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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婕綾 張智龍 / 採訪報導

黃心亮 / 整理報導

獨立特派員三年前曾經以〈家在圳道邊〉為題,報導過新店瑠公圳迫遷案。這個案件從2012年就展開訴訟,當時因為一份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出現曙光。不過法院卻在今年11月發出強拆的執行命令,通知要拆屋還地,最後在反迫遷團體及文史團體緊急採取一連串的行動下暫緩。


瑠公圳迫遷案 合法房屋卻沒有土地所有權?

拜訪賴碧珍家的這天,她家的信箱上還貼著來自台北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上頭的主旨寫明了要拆屋還地。

從賴碧珍收集的資料觀察,家中最早的戶籍入籍資料遠在1950年,最早的房屋稅單則可以追朔到1953年,換句話說,這間七開間的長屋至少有70年歷史。瑠公圳迫遷案當事人賴碧珍說:「從那個飲水口到大坪林第一條支圳,橫跨在瑠公圳上面,我們剛好在正中央。」

依傍著水圳的老宅,雖然是合法房屋,不過卻沒有土地所有權,原地主是瑠公農田水利會。為了讓房子與土地的產權可以合一,賴碧珍一家從1965年開始就多次提出要申購土地,都沒有獲得同意,然而瑠公農田水利會卻在2011年將土地標售轉讓。

瑠公圳迫遷案義務律師葉恕宏說:「當時他們有意要標售土地的時候,沒有先來問問已經住了70年的賴家人,反而用一個規避法律的方式,雖然宣稱是公開標售,但我們看到去投標的人就只有一組人,而且他得標的金額是底標多於兩千多塊錢去得標。」

行政與法律救濟遇瓶頸 竟無預警強制拆除?

土地轉售後,新地主要求拆屋還地,賴碧珍也從2012年開始展開漫長的訴訟。而這件被人權團體稱為「瑠公圳迫遷」的案件,因為涉及優先購買權及時效取得地上權的法律爭議,即便三審定讞賴碧珍敗訴必須拆屋還地,相關的行政與法律救濟卻不斷持續。

義務律師葉恕宏表示,除了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之外,也有向監察院提出檢舉,但行政法院的訴訟,卻因為瑠公農田水利會的法人格組織,目前已經被整併到農業部之下的單位,因此認定行政法人的權力主體已經不存在,沒有做實質的審查就被裁定駁回。

另一方面,監察院在2021年出具調查報告,以便宜行事、難為允當等字句,直指當年瑠公農田水利會將土地標售給建商的過程,確實有疏失,被視為案件曙光,不過也同樣因為改制失去著力點。

組織的改制,讓瑠公圳迫遷案陷入救濟瓶頸,協助的法律團隊,決定向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葉恕宏說:「針對坐落在這塊土地上面長達六七十年的時間,已經符合《民法》所規定時效取得地上權的要件。目的就是要請求憲法法庭來做憲法的解釋,時效取得地上權,到底是請求權?還是形成權?」

然而當案子還在憲法法庭排審,卻無預警收到強制拆除的公文。長期聲援瑠公圳迫遷案的人權及司法團體展開新一波的陳情,除了要求在司法救濟未有定論之前,強拆命令必須暫緩執行,也指出瑠公圳案件已經受到國際公民社會關注。

不過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認為,在迫遷議題上,在台灣內部反而是一種降溫狀態,也對冷淡的態度感到擔憂。他說:「如果當社會越來越不注重這件事情,可能會走向更資本、更大型的方向發展,就會剝奪社會處境比較脆弱的人的需求。」

文化景觀提報成轉機 迫遷案未完待續

老宅的存續除了在人權議題著力,也在文化領域努力。這一天,新北市文史學會帶著新北市文化局人員沿著瑠公圳進行會勘。

新北市文史學會向新北市文化局提報,將包含老宅在內的瑠公圳圳頭水岸列為文化景觀,希望保留水圳地景。然而會勘過程中,針對老宅歷史,與會的農田水利署人員發言卻意外走火。

土地上有沒有房子涉及當時土地標售是否符合程序。根據當時台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被佔用土地必須先依法收回,然而在瑠公圳案的土地標售過程中,不但沒有依法收回,也無視要給予佔用土地者優先購買權的規定就直接標售,這不但是監察院調查報告中所點名的重大瑕疵,更是引發整件迫遷案的起始點。

瑠公圳迫遷案進入第13年,當年的水利會對於被佔用土地為何沒有依法收回就標售的問題依然迴避,使得整起土地標售過程的爭議,直至今日,依舊無法獲得釐清,只留下迫遷案未完待續。

不過,強拆倒數前三天,預計中的執行卻出現轉折,原定的拆屋執行命令確定取消,主要原因是文化景觀的提報,但賴碧珍也針對協商條件提出疑問。未來將展開一連串的會勘及審查程序,這些程序也為迫遷案爭取到暫緩強拆的時間,而在這段時間內,老宅後人與新地主的協商以及目前還在等待的憲法法庭解釋,都將是未來影響老宅存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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