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瑠公圳迫遷案歷時13年,老宅的未來將何去何從?
李婕綾 張智龍 / 採訪報導 黃心亮 / 整理報導 獨立特派員三年前曾經以〈家在圳道邊〉為題,報導過新店瑠公圳迫遷案。這個案件從2012年就展開訴訟,當時因為一份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出現曙光。不過法院卻在今年11月發出強拆的執行命令,通知要拆屋還地,最後在反迫遷團體及文史團體緊急採取一連串的行動下暫緩。 瑠公圳迫遷案 合法房屋卻沒有土地所有權? 拜訪賴碧珍家的這天,她家的信箱上還貼著來自台北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上頭的主旨寫明了要拆屋還地。從賴碧珍收集的資料觀察,家中最早的戶籍入籍資料遠在1950年,最早的房屋稅單則可以追朔到1953年,換句話說,這間七開間的長屋至少有70年歷史。瑠公圳迫遷案當事人賴碧珍說:「從那個飲水口到大坪林第一條支圳,橫跨在瑠公圳上面,我們剛好在正中央。」 依傍著水圳的老宅,雖然是合法房屋,不過卻沒有土地所有權,原地主是瑠公農田水利會。為了讓房子與土地的產權可以合一,賴碧珍一家從1965年開始就多次提出要申購土地,都沒有獲得同意,然而瑠公農田水利會卻在2011年將土地標售轉讓。 瑠公圳迫遷案義務律師葉恕宏說:「當時他們有意要標售土地的時候,沒有先來問問已經住了70年的賴家人,反而用一個規避法律的方式,雖然宣稱是公開標售,但我們看到去投標的人就只有一組人,而且他得標的金額是底標多於兩千多塊錢去得標。」 行政與法律救濟遇瓶頸 竟無預警強制拆除? 土地轉售後,新地主要求拆屋還地,賴碧珍也從2012年開始展開漫長的訴訟。而這件被人權團體稱為「瑠公圳迫遷」的案件,因為涉及優先購買權及時效取得地上權的法律爭議,即便三審定讞賴碧珍敗訴必須拆屋還地,相關的行政與法律救濟卻不斷持續。 義務律師葉恕宏表示,除了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之外,也有向監察院提出檢舉,但行政法院的訴訟,卻因為瑠公農田水利會的法人格組織,目前已經被整併到農業部之下的單位,因此認定行政法人的權力主體已經不存在,沒有做實質的審查就被裁定駁回。 另一方面,監察院在2021年出具調查報告,以便宜行事、難為允當等字句,直指當年瑠公農田水利會將土地標售給建商的過程,確實有疏失,被視為案件曙光,不過也同樣因為改制失去著力點。 組織的改制,讓瑠公圳迫遷案陷入救濟瓶頸,協助的法律團隊,決定向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葉恕宏說:「針對坐落在這塊土地上面長達六七十年的時間,已經符合《民法》所規定時效取得地上權的要件。目的就是要請求憲法法庭來做憲法的解釋,時效取得地上權,到底是請求權?還是形成權?」 然而當案子還在憲法法庭排審,卻無預警收到強制拆除的公文。長期聲援瑠公圳迫遷案的人權及司法團體展開新一波的陳情,除了要求在司法救濟未有定論之前,強拆命令必須暫緩執行,也指出瑠公圳案件已經受到國際公民社會關注。 不過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認為,在迫遷議題上,在台灣內部反而是一種降溫狀態,也對冷淡的態度感到擔憂。他說:「如果當社會越來越不注重這件事情,可能會走向更資本、更大型的方向發展,就會剝奪社會處境比較脆弱的人的需求。」 文化景觀提報成轉機 迫遷案未完待續 老宅的存續除了在人權議題著力,也在文化領域努力。這一天,新北市文史學會帶著新北市文化局人員沿著瑠公圳進行會勘。 新北市文史學會向新北市文化局提報,將包含老宅在內的瑠公圳圳頭水岸列為文化景觀,希望保留水圳地景。然而會勘過程中,針對老宅歷史,與會的農田水利署人員發言卻意外走火。土地上有沒有房子涉及當時土地標售是否符合程序。根據當時台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被佔用土地必須先依法收回,然而在瑠公圳案的土地標售過程中,不但沒有依法收回,也無視要給予佔用土地者優先購買權的規定就直接標售,這不但是監察院調查報告中所點名的重大瑕疵,更是引發整件迫遷案的起始點。瑠公圳迫遷案進入第13年,當年的水利會對於被佔用土地為何沒有依法收回就標售的問題依然迴避,使得整起土地標售過程的爭議,直至今日,依舊無法獲得釐清,只留下迫遷案未完待續。 不過,強拆倒數前三天,預計中的執行卻出現轉折,原定的拆屋執行命令確定取消,主要原因是文化景觀的提報,但賴碧珍也針對協商條件提出疑問。未來將展開一連串的會勘及審查程序,這些程序也為迫遷案爭取到暫緩強拆的時間,而在這段時間內,老宅後人與新地主的協商以及目前還在等待的憲法法庭解釋,都將是未來影響老宅存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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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通過,協助司法程序與心理重建【獨立特派員】
婁雅君 袁宏書 / 採訪報導 黃心亮 / 整理報導 在案件發生後,被害人和家屬要面對陌生又冗長的司法程序,期間還可能遇到司法黃牛,被收取高額費用。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會在第一時間出面協助。除了義務律師之外,在遭受重大事故後的心理和生活重建,也是犯保協會協助的範圍,這樣的過程,往往比司法程序更為漫長和艱難。 是被害人又是兇嫌家屬如何走出傷痛?2022年新竹輪胎行縱火案,造成八人死亡,包含屋主妻女、兩名媳婦以及四名小孩,兇嫌為屋主兒子。陳姓一家既是被害人,又是兇嫌家屬。其中媳婦娘家人,又屬於隱形的被害家屬。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竹分會專任人員陳宛青說:「女兒的保險金會歸屬到他們兩位,就是兩個媳婦兩家,可是事後是完全沒有。」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執行長陳娟娟說:「因為犯罪行為而造成的被害,死亡或重傷,在98年的時候擴大了兒虐家暴、性侵的案件,這個都是我們的服務對象。我們希望能夠在他們案件發生的時候一路陪伴,包括訴訟還有他事後的生活重建的復原。」這時候還可能會遇上司法黃牛,以代辦理由,收取高額費用。陳宛青說:「強制險兩百萬你被他抽了百分之三十,你家屬可以拿到多少?所以其實這就是我們在第一時間,一定要去跟他說明。」失去親人的悲痛之際,在司法程序中還可能遭遇二度傷害。被害人家屬林女士說:「我真的可以說是生不如死,因為他從小時候跟我相依為命長大的,每一次出庭都是一種對我的凌遲。他根本沒悔意,還當庭嗆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陪伴走過心理重建漫漫長路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執行長陳娟娟說:「義務律師來協助他整個訴訟的過程,然後包括刑事、民事之類的訴訟結束之後,其實往往被害人才會產生一些被害的受傷、心理的層面的問題,因此我們也有透過專業的心理師以及諮商師,給予一些身心的照顧。」 被害人家屬林女士說:「心理課程輔導我,然後好不容易把我拉出來一點,結果我去出個庭,真的又崩潰很多天,沒辦法睡覺、一直哭。」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竹分會專任人員陳宛青說:「在開庭前我們就會再加強心理師的一個對話跟給他的一些建議,然後讓他真正去面對這一件事情。半夜常常要跟他聯繫、看他好不好,那也慢慢覺得說其實他需要人群、需要有人陪伴。」輪胎行縱火案,兇嫌一審遭判死刑,不過後續的司法判決和心理重建,對被害人家屬來說,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犯保協會伸出援手 盼馨生人重獲新生許興爐夫妻結婚二十多年,兩人總是一起出門,偏偏那天,太太騎車,許興爐開車在後,沒想到親眼目睹太太車禍身亡。工作停擺、打造的家園中斷,連人生也幾乎呈現停格的狀態,家屬在巨大的傷痛和混亂中,還夾雜著許多不滿與憤怒。馨生人許興爐說:「肇事者他第二天還可以開車你知道嗎?我看了真的是不舒服,沒辦法接受。」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竹分會專任人員陳宛青說:「這段時間家屬這邊經濟就有損失,對社會的不滿、憤怒,還有肇事者的態度,所以他們思維不會很清楚,我們要陪著他就是要面對。」犯保協助的案件中,超過七成是車禍案件。因為車禍造成的死亡,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家屬期待司法還他們一個公道,但現實卻往往事與願違。陳宛青說:「生命要用錢來論,這是他們最沒有辦法接受的,因為比如說我們在跟他換算賠償金應該是多少,他們覺得說我賠償現在幾百萬,我一條命才幾百萬,這真的是很現實的一個問題。」犯保協會除了提供法律協助之外,志工也持續和許興爐保持聯繫。在犯保的協助下,許興爐選擇和對方和解,卻沒想到連交付賠償金的過程都不能大意。法律問題解決後,更困難的是生活和心理的復原。 馨生人,取新生的諧音,犯保協會希望他們能走過傷痛,綻放重生。不只開設木工班,犯保新竹分會也在這裡成立據點,舉辦各項活動。除此之外,在協會的協助下,許興爐也踏上圓夢之路,完成和太太一起開餐廳的夢想。 生命的驟變,往往只是一個瞬間,復原卻是條漫漫長路。一路上,需要更多溫暖的雙手,陪他們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