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瑠公圳迫遷案歷時13年,老宅的未來將何去何從?
李婕綾 張智龍 / 採訪報導 黃心亮 / 整理報導 獨立特派員三年前曾經以〈家在圳道邊〉為題,報導過新店瑠公圳迫遷案。這個案件從2012年就展開訴訟,當時因為一份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出現曙光。不過法院卻在今年11月發出強拆的執行命令,通知要拆屋還地,最後在反迫遷團體及文史團體緊急採取一連串的行動下暫緩。 瑠公圳迫遷案 合法房屋卻沒有土地所有權? 拜訪賴碧珍家的這天,她家的信箱上還貼著來自台北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上頭的主旨寫明了要拆屋還地。從賴碧珍收集的資料觀察,家中最早的戶籍入籍資料遠在1950年,最早的房屋稅單則可以追朔到1953年,換句話說,這間七開間的長屋至少有70年歷史。瑠公圳迫遷案當事人賴碧珍說:「從那個飲水口到大坪林第一條支圳,橫跨在瑠公圳上面,我們剛好在正中央。」 依傍著水圳的老宅,雖然是合法房屋,不過卻沒有土地所有權,原地主是瑠公農田水利會。為了讓房子與土地的產權可以合一,賴碧珍一家從1965年開始就多次提出要申購土地,都沒有獲得同意,然而瑠公農田水利會卻在2011年將土地標售轉讓。 瑠公圳迫遷案義務律師葉恕宏說:「當時他們有意要標售土地的時候,沒有先來問問已經住了70年的賴家人,反而用一個規避法律的方式,雖然宣稱是公開標售,但我們看到去投標的人就只有一組人,而且他得標的金額是底標多於兩千多塊錢去得標。」 行政與法律救濟遇瓶頸 竟無預警強制拆除? 土地轉售後,新地主要求拆屋還地,賴碧珍也從2012年開始展開漫長的訴訟。而這件被人權團體稱為「瑠公圳迫遷」的案件,因為涉及優先購買權及時效取得地上權的法律爭議,即便三審定讞賴碧珍敗訴必須拆屋還地,相關的行政與法律救濟卻不斷持續。 義務律師葉恕宏表示,除了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之外,也有向監察院提出檢舉,但行政法院的訴訟,卻因為瑠公農田水利會的法人格組織,目前已經被整併到農業部之下的單位,因此認定行政法人的權力主體已經不存在,沒有做實質的審查就被裁定駁回。 另一方面,監察院在2021年出具調查報告,以便宜行事、難為允當等字句,直指當年瑠公農田水利會將土地標售給建商的過程,確實有疏失,被視為案件曙光,不過也同樣因為改制失去著力點。 組織的改制,讓瑠公圳迫遷案陷入救濟瓶頸,協助的法律團隊,決定向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葉恕宏說:「針對坐落在這塊土地上面長達六七十年的時間,已經符合《民法》所規定時效取得地上權的要件。目的就是要請求憲法法庭來做憲法的解釋,時效取得地上權,到底是請求權?還是形成權?」 然而當案子還在憲法法庭排審,卻無預警收到強制拆除的公文。長期聲援瑠公圳迫遷案的人權及司法團體展開新一波的陳情,除了要求在司法救濟未有定論之前,強拆命令必須暫緩執行,也指出瑠公圳案件已經受到國際公民社會關注。 不過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認為,在迫遷議題上,在台灣內部反而是一種降溫狀態,也對冷淡的態度感到擔憂。他說:「如果當社會越來越不注重這件事情,可能會走向更資本、更大型的方向發展,就會剝奪社會處境比較脆弱的人的需求。」 文化景觀提報成轉機 迫遷案未完待續 老宅的存續除了在人權議題著力,也在文化領域努力。這一天,新北市文史學會帶著新北市文化局人員沿著瑠公圳進行會勘。 新北市文史學會向新北市文化局提報,將包含老宅在內的瑠公圳圳頭水岸列為文化景觀,希望保留水圳地景。然而會勘過程中,針對老宅歷史,與會的農田水利署人員發言卻意外走火。土地上有沒有房子涉及當時土地標售是否符合程序。根據當時台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被佔用土地必須先依法收回,然而在瑠公圳案的土地標售過程中,不但沒有依法收回,也無視要給予佔用土地者優先購買權的規定就直接標售,這不但是監察院調查報告中所點名的重大瑕疵,更是引發整件迫遷案的起始點。瑠公圳迫遷案進入第13年,當年的水利會對於被佔用土地為何沒有依法收回就標售的問題依然迴避,使得整起土地標售過程的爭議,直至今日,依舊無法獲得釐清,只留下迫遷案未完待續。 不過,強拆倒數前三天,預計中的執行卻出現轉折,原定的拆屋執行命令確定取消,主要原因是文化景觀的提報,但賴碧珍也針對協商條件提出疑問。未來將展開一連串的會勘及審查程序,這些程序也為迫遷案爭取到暫緩強拆的時間,而在這段時間內,老宅後人與新地主的協商以及目前還在等待的憲法法庭解釋,都將是未來影響老宅存續的關鍵。
專欄
公共藝術衍生問題多,政策修法能改革嗎?
台灣公共藝術政策推行了25年,斥資近百億,但去年文化部卻遭監察院提案糾正,產業鏈遭少數代辦單位壟斷、機關只為辦理而辦理、經費龐大過於浪費等問題,也衍生出不少弊端。於是,文化部公布了修正草案,提出十大改革方向。到底台灣的公共藝術政策怎麼了?接下來如何改善? 黃色小鴨回歸!展現公共藝術的價值 巨型黃色小鴨,優游在高雄愛河灣,這是荷蘭籍藝術家霍夫曼的公共藝術作品。睽違十年,高雄市政府再次策展,黃色旋風再次回歸。 黃色小鴨讓市民更認同自己的家鄉,這是公共藝術帶來的價值之一。另外還有觀光財,雙鴨在高雄展覽僅一個月,就吸引900萬人潮,帶來百億商機。 黃色小鴨可愛力量爆棚,擄獲大人小孩的心,老少咸宜;許多外地遊客湧進高雄拍照打卡,感受小鴨魅力。(圖/獨立特派員) 公共藝術,是公共空間的藝術規劃與設置,1980年代,從歐美引入台灣。文化部政務次長李靜慧說:「當時所仿效的對象,就是歐美國家所謂的Public Art(公共藝術)這個概念。整個環境意識,對於視覺上可以看到的環境,希望有一個美學上的提升。」 公共藝術引爭議 產業壟斷有解嗎? 民國81年,《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公布,政府推動公共藝術政策,至今25年。但這個台灣推行最久的公共政策之一,卻爭議頻傳。 台中市議會廣場前,有4隻鋼製的梅花鹿及大型不鏽鋼花朵。台中市政府連同周邊景觀及活動舉辦,總經費編列竟高達兩千萬。(圖/獨立特派員) 種種爭議凸顯,加上近兩年公共藝術的預算增加,斥資近百億的公共藝術政策更需要檢討。民國110年,《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修正,規定公有建築物及重大公共工程的興辦機關,要辦理公共藝術,且辦理經費不得少於該建築物及公共工程造價1%。 不過1%比例的金額,卻遭到質疑。杜象藝術公司總監鄭剛說:「1%的這個規定,讓所有人都只能根據同一種規則去面對不同的困境。」 新北瑞芳陰陽海的十三層遺址,暗夜點燈,耀眼奪目,重現山城輝煌。這是台灣電力公司邀請藝術家創作的公共藝術。(圖/獨立特派員) 公有建築物及工程經費龐大的台電公司,辦理公共藝術行之有年,甚至下設公共藝術專責單位,自辦每個案件。台電的公共藝術作品獲獎無數,做出口碑。因此公共藝術辦理經費,不得少於公有建築物及公共工程造價1%這個數字,對台電來說,有足夠經驗自行妥善規劃使用。但這種興辦機關下設相關部門,來自辦公共藝術的案例不多,更多的是,興辦機關外包給民間代辦公司處理。 監察委員范巽綠說:「大概50%的案子,都是由代辦公司在處理的,這裡頭我們就看到弊端產生了。」監察院對文化部提出糾正案,指出代辦制度的疑慮,相關人士也闡述實情。 有藝術創作者表示,有些人扮演了三、四種角色,他既是代辦公司的負責人,又是藝術家、委員、各縣市的審議委員,還可以當策展人,沒有法規能夠去規範。 部分代辦單位,疑似操縱了執行小組及徵選小組成員名單,形成利益共同體,還會發生球員兼裁判的狀況。關於名單問題,監察院也指出,文化部專家學者資料庫中,委員僅366人,且多年沒有修訂。更調查出,110年的代辦公共藝術案件,少數代辦就承接了4成以上的案量,產業鏈有被壟斷之嫌。 文化部列十大改革方針 政策如何與時俱進? 種種問題,讓台灣的某些公辦公共藝術,失去了公平性與公共性這些原意,有些甚至產生違法疑慮。無論是興辦單位下設專責部門,或是相關單位互相支援辦理,都還需要時間促成。因此,面對監察院的糾正和各界疑慮的文化部,日前公布最新《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草案》,列出10大改革方案,其中第一條就是分級辦理、簡化流程,鼓勵250萬元以下案件自辦。 文化部政務次長李靜慧也表示,改革重點還包含廣納人才進入專家資料庫,也刪除代辦用詞,回歸政府採購法,正名專案管理廠商,同時強制揭露執行小組名單,明確規範利益迴避機制。 草案試圖解決公共藝術籌辦階段的疑慮,而設置後也有維護管理的問題待解決。公共藝術設置後,若疏於管理或維護,就會產生作品損壞,甚至危害民眾安全的問題,變成嫌惡設施,文化部因此也將相關規則納入草案。 設置公共藝術美化街景市容,提升國人生活環境品質,這是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的美意。但在實行25年後,它也應該與時俱進,進行修訂,好讓台灣公共藝術,開創下一個精彩的25年。 萬真彣 / 採訪報導黃政淵 / 攝影黃心亮 / 整理報導黃郁婷/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