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郁婷 / 整理報導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實施了四分之一個世紀,對於犯罪被害人的保護還是有許多不足,於是2023年進行大修法,改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並在今年上路實施。這部攸關犯罪被害人權益的法案,修法前後有什麼不同?又提供給犯罪被害人哪些保護服務?
《犯保法》修法上路 有哪些重大變革?
民國86年發生的白曉燕命案,是台灣治安史上重大刑案之一,在當時不但震驚台灣社會,也讓犯罪被害人的處境開始受到關注,更在隔年催生《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以下簡稱:犯保協會)董事長張斗輝說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的前身是《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前比較側重在犯罪被害人的補償,對於犯罪被害人相關權益的保障,這部分則有所不足。
113年新上路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不但將犯罪被害人家屬納入,也明白指出法案所保障的權益包含支持服務以及經濟補助。在服務對象上,都是以受到犯罪被害為前提,相較過去,舊法服務對象限定在遺屬、重傷、性侵害、家暴或人口販運、兒少犯罪等被害人本身。但在新法中,將服務對象擴及被害人的家屬,反映新法確實將犯罪傷害的影響從個人到家庭都納入考量。同時,也擴大對重傷的認定。
高等檢察署檢察官洪淑姿坦言,因為要符合《刑法》的重傷認定,要件是非常嚴格的。所以這次《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特別擴大重傷的範圍,也就是說不僅限於符合刑法第10條的重傷定義,如果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的重大傷病項目的話,他也會是協助的對象。
犯保協會董事長張斗輝指出,以往比較為人所詬病的是,因為當時是採取民事代位求償的制度,會需要一筆一筆去審議這些金額,難免審議流程會比較慢。這一次《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的修法,基本上是採取定額單筆的給付,審議的過程就會非常快速。
官司訴訟細節多 犯保律師如何協助?
除了經濟補助,法律服務往往是犯罪被害人最迫切需要的協助。7年來,黃中麟律師在犯保協會協助了大約30個案件,幾乎都是死亡案件。而就他的觀察,被害人的法律難題會存在每一個環節裡。
犯保律師黃中麟觀察,從程序到實體都有,尤其案件一開始,當事人、被害人家屬都很緊張。他們最想要知道的是後續什麼時候開庭、法官會怎麼判、要怎麼樣獲得合理的賠償。在調解的時候,調解的條件、調解賠償金要怎麼談、後續民事怎麼主張、被告會不會脫產、有沒有需要先申請假扣押或相關的保全程序,其實這一些程序事項都會一再地出現。
解釋著各種注意事項,黃中麟律師也發現到,正義的伸張以及合理的賠償,是被害人最關注的兩大要項,需要法律越早介入越好。
個案管理牽涉跨領域專業 犯保協會坦言有難度!
新法上路後,犯保協會的辦公據點,有接近一半的比例都是新成員,而這幾乎倍數人力的擴充,主要是因應新法的保護服務從被害者個人擴及到家庭,整體服務思維都要跟著改變。新加入的工作者以法律、社工、心理以及犯罪防治四大背景為主,不過在實務工作上卻頗有難度。
犯保協會台北分會主任王盈惇直言,個案遇到的問題,不會只是單一科系學門所能處理。因為犯保協會的模式是採取個案管理,然而單一個案可能會需要法律以及心理層面的協助,或是經濟上可能也會有需求,這些事項都不是單一科系背景就會的。
從傷害事件發生到生活重建,過往統計,一個犯保案件服務時間大約需要三年。在人力不足的時期,犯保協會仰賴大量保護志工投入服務,也期盼隨著新法上路,被害人能更快走完最後一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