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記憶遠去–趁我還能說
醫療公衛
攝影:羅盛達
文字:宗立婷
Innews | 2026-10-28
當失智讓人逐漸失去表達能力,我們要住在哪裡、錢怎麼用、由誰照顧,甚至生命最後的醫療選擇,到時候由誰來決定呢?其實,趁著還能為自己作主,可以透過意定監護、安養信託、預立醫療決定,為未來預作安排。<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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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中間會有哪些變數?現行制度又能提供多少保障呢?帶您從一個家庭的老後安排,了解有哪些準備可以及早著手,也帶您一起思索,如何為自己勾勒出最安心、也最有尊嚴的晚年生活。<br />
<h1><strong>老後失智怎麼辦?三大安排為未來做準備!</strong></h1>
<h2><strong>結論先講</strong></h2>
失智症帶來的,不只是記憶與認知能力逐漸退化,也可能讓一個人失去表達居住、財產管理、照護方式及臨終醫療意願的能力。趁判斷力尚存,透過意定監護、安養信託與預立醫療決定預先安排,可以讓未來的照顧與財務管理更接近本人意願,但制度能否真正發揮作用,仍取決於家庭溝通、監督機制,以及是否及早準備。這也考驗家庭是否能及早溝通並形成共識。
<h2><b>照護磨合 失智改變日常</b></h2>
93歲的游阿嬤罹患輕度失智症,與外籍看護 Ema 相處一年多,仍記不住對方名字。家人為避免她困惑,只能順著她的認知稱呼看護。日常照護中,阿嬤有時會突然責罵 Ema,也對她的協助抱持猜疑,語言隔閡讓彼此更難理解對方的意思,成為家中每天都要面對的考驗。<br />
家屬王素英表示,婆婆有時會毫無預警地責罵看護,讓對方一度以為雇主不喜歡自己。他認為,外籍看護同樣有情緒與被理解的需求,因此自己必須從中協調,一方面安撫婆婆,一方面向 Ema 解釋失智症造成的變化,減少雙方誤解。<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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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 alt="這是一張圖片" src="/uploads/asset/data/6ae2c00f8a833c95d844ada3/image-20261029114004-1.png" title="這是一張圖片" width="100%" />張進興夫妻及看護共同承擔日常照護責任並居中協調。(圖/獨立特派員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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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也表示,自己剛開始照顧阿嬤時,曾因不理解對方為何排斥自己而難過,後來經王素英說明,才知道阿嬤的反應與疾病有關。他說,自己不會說台語,卻逐漸能從日常互動中理解阿嬤的需求。若雇主一家對他不好,他原本可能選擇離開,但家人對他的支持讓她願意繼續照顧。<br />
兒子張進興是游阿嬤最信任、依賴的家人。張進興表示,母親在他五歲時便獨力扶養七名子女,為了支撐家庭而開店做生意,對他而言是家中最重要的支柱。五年多前,母親從南部搬到北部與他同住,家人逐漸察覺她出現失智徵兆。
<h2><b>預先指定 讓信任成為法律安排</b></h2>
許多家庭在長輩確診失智後,才開始討論由誰照顧、誰能管理財產,容易因責任分配與利益問題發生衝突。張進興一家較早做好準備,游阿嬤在認知與表達能力仍清楚時,便簽訂意定監護契約,指定小兒子作為未來監護人。張進興與王素英接手照護,也安排用藥、飲食及日照中心活動,並由家人與看護共同分擔生活照顧。<br />
台灣康寧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律師鄭智陽表示,意定監護是由本人在仍具意思能力時,先選定信任的人或社福機構擔任未來監護人,再辦理公證。日後若本人因失智等原因失去意思能力,受任人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法院審查並經專業醫師鑑定後,依法處理相關事務。監護宣告適用於已無法作出法律決定者,若仍能處理日常生活,但對重要法律行為判斷不足,則可能由法院裁定輔助宣告。<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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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 alt="這是一張圖片" src="/uploads/asset/data/6ae2c00f8a833c66dcaf9359/image-20261029114004-2.png" title="這是一張圖片" width="100%" />游阿嬤在認知能力尚可時,預先指定小兒子擔任未來監護人,保障自身意願。(圖/獨立特派員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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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智陽說明,涉及經營事業、贈與、信託、遺產安排、訴訟和解,或處分不動產及重要資產等重大權益事項,可能需要輔助人同意。法院選任的監護人則可能是配偶、子女、其他親屬、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社福機構或其他適當人選。然而,監護制度並不代表財產必然安全,過往曾發生受委任照顧或管理者遭懷疑侵占長輩款項的案件,顯示制度仍需要有效的外部監督。
<h2><b>財產把關 「安養信託」降低挪用風險</b></h2>
為了讓長輩的財產確實用於生活與照護,安養信託提供另一道保障。台灣自2016年推動安養信託,民眾可在仍有決策能力時,將部分財產交由銀行或信託業者管理,並事先約定啟用條件,以及未來生活、醫療和長照費用的支付方式。另可設置信託監察人,由親友、律師、會計師或社福團體等監督信託業者是否依約管理與撥款。<br />
鄭智陽認為,監護安排與安養信託可以相互搭配。即使監護人掌握相關印鑑,信託財產仍由銀行依契約管理,支出可分為定期支付生活費,以及憑單據核銷的特別給付,降低款項遭挪用或長輩遭剝削的風險。他也表示,安養信託並非富裕者專屬,小資族可從四、五十歲開始盤點退休後的現金流,先估算勞退、年金等收入能否支應支出,再評估需要補足的差額,透過持續儲蓄、個人投資或商業保險準備老後費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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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 alt="這是一張圖片" src="/uploads/asset/data/6ae2c00f8a833c04f2a7a609/image-20261029114004-3.png" title="這是一張圖片" width="100%" />透過信託制度與相關稅法筆記,整理財產管理及老後保障的規劃重點。(圖/獨立特派員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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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制度推動多年,使用情形仍與高齡人口規模存在落差。台灣65歲以上人口達四百八十萬餘人,截至2026年六月,安養信託累計受益人數為22萬7649人,且其中也包含身心障礙者及中壯年族群,並非全數為高齡者。
<h2><b>醫療選擇 把意願留在能表達時</b></h2>
除了照顧與財產,失智者未來可能接受何種醫療,也是需要預先討論的議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讓本人與醫療團隊、家人討論,在特定臨床條件下希望接受或拒絕哪些維持生命治療。完成諮商後,可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依規定經見證或公證,並註記於健保卡。這項安排的核心,是讓當事人在仍能表達時,先說明自己對醫療處置的選擇。<br />
台灣失智症協會理事長徐文俊表示,若已發現自己進入失智前期、認知功能逐漸退步,就應及早為自己與子女準備,讓家人了解本人對晚年生活及後續事務的想法。鄭智陽也認為,預立醫療決定不能只停留在簽署文件,家人之間的溝通同樣重要。若家屬不認同當事人的選擇,醫療現場在是否急救等決策上可能面臨壓力;即使《病人自主權利法》保障個人自主,法律也無法自動消除家庭歧見。<br />
王素英表示,他與張進興已開始討論自己的醫療意願,希望未來避免急救及過度醫療,讓生命自然走到終點,兩人也考慮從子女中選擇可信任的人,預先安排意定監護。他認為,看到婆婆及早指定監護人,讓家人有明確依循,是值得參考的做法。張進興夫妻的經驗顯示,照護責任不只包含財產與生活支出,也涉及如何尊重長輩意願,並在家庭成員之間建立共識。<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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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 alt="這是一張圖片" src="/uploads/asset/data/6ae2c00f8a833c66dcaf935b/image-20261029114004-4.png" title="這是一張圖片" width="100%" />2026國際失智症月特展倡議及早認識失智症,為未來照護做好準備。(圖/獨立特派員 )
<h2><b>責任承接 照顧不只關乎繼承</b></h2>
游阿嬤已預立遺囑,將財產分配給子女,但實際照護仍需要持續投入時間與金錢。隨著醫療、看護及日照等支出增加,未來可留下的財產可能減少;當負責照顧的人同時也是繼承人,照護需求與財產利益便可能產生張力。張進興表示,母親當初主動提出安排,家人選擇承接後,就必須一併面對照護過程中的各種狀況,而不是只接受有利的部分。他認為,既然決定照顧母親,就應將她往後的生活與需求一併納入責任。<br />
照護關係也不只存在於血緣之間。Ema在照顧過程中,逐漸理解阿嬤的情緒變化,家人也學著在語言與文化差異中協調相處。日照中心的活動成為阿嬤日常生活的一部分。<br />
張進興與王素英在陪伴母親走過失智歷程後,也開始為自己的晚年預作安排。從意定監護、安養信託到預立醫療決定,沒有任何一項制度能消除未來所有不確定性,但及早整理意願、選定可信任的協助者,並與家人展開討論,能減少當事人失去表達能力後,家屬臨時承擔決策的困難。當記憶逐漸退去,預先留下的不只是法律文件,更是讓照護與醫療選擇盡可能尊重本人意願的依據。<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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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第976集</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