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公職離職率五年升38% 體制易成霸凌溫床
邱惠恩 周明文 許為庭 / 採訪報導 邱惠恩 / 整理報導 以保障勞工權益為職責的勞動部,卻發生公務人員因職場霸凌輕生的案件,導致前勞動部長何佩珊下台,引發總統賴清德與行政院長卓榮泰相繼鞠躬致歉的政治風波。其後,公部門職場霸凌案連環爆,這場職場霸凌#MeToo風波,除暴露出台灣職場霸凌無「法」管,也揭示公職制度與文化易成霸凌的溫床。公務員之死 2024年11月3日一名勞動部北分署吳姓公務人員在部內輕生。7日,部內同仁在Threads悼念並揭露吳員生前遭職場霸凌的狀況。其後,議員、立委、媒體紛紛爆料吳員長官、時任北分署長謝宜容荒腔走板的霸凌行徑,舉國譁然。 輿論促成勞動部於11月8日展開行政調查,19日報告出爐指出,整個北分署資訊小組僅吳員一人,並承接「智能就業服務系統」專案,導致長時間每日工作逾12小時;長官謝員亦咆哮貶低同仁,甚至曾對檢舉自身的案件質問查證告密人員。然而,調查結果是「認定謝員涉及職場霸凌且情節重大,」但對同仁工作上之要求「目的良善」,且「無法證明吳員有遭受長官職場霸凌之情事」。該份「目的良善」的調查結果引爆第二波輿論,時任勞動部長何佩珊下台,成為最短命的勞動部首長。前立委洪申翰接下勞長一職,展開第二次調查。 12月11日二次調查結果出爐,認定謝員領導方式已逾越業務上必要且相當之範圍,造成寒蟬效應,屬於職場霸凌。再加上就服智能專案是由謝員指派給非業務單位的資訊小組吳員獨自承辦,在沒有明確指示需求為何,又將預算調降至與所要求達成之功能不相當的金額,確認吳員遭受職場霸凌,輕生也與工作遭遇有關。 兩次調查報告主軸差異不大,結果卻截然而不同。「我認為在取證的深度、廣度一定有差別,」律師翁瑋指出,取證需要時間,第二次調查又立基在首次調查的基礎上,有助證據更趨完整。另一方面,「輿論會迫使主管機關用更加嚴格的標準審查事證。」 新任勞長洪申翰面對首次調查是否有政治高層介入包庇等媒體提問,從未正面回應。 霸凌無「法」管 勞動部吳員輕生案,暴露出職場霸凌在台灣無「法」可管。 無論是保障公職人員的《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簡稱安衛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還是保障勞工的《職業安員衛生法》(簡稱職安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款「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其中「不法侵害」所指包括職場霸凌,但法律沒有進一步說明何謂職場霸凌。只有人事行政總處發布的「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有提到職場霸凌定義,「這段定義是引自新竹地方法院100年的判決」,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陳淑綸指出,沒有職場霸凌的法律定義,大家只好引用法院的說法。 目前職場霸凌案件,若非向外尋求司法途徑,就是內部申訴機制。私部門比公部門多了「勞工局」這個第三方監督機制,但謝淑綸解釋,《職安法》是規範雇主「預防」義務,勞工局並不介入案件實質調查,「如果公司內部調查SOP都做了,對勞工局來講,公司已經完成預防義務了。」「但內部調查大家又覺得會被吃案。」 勞動部第二次調查結果重複指出,謝員之言行營造出申訴也沒用的「寒蟬效應」,例如:「常跟部長通電話」、「署長是他師父,與署長很好」等。 另一方面,調查委員會的組成結構也是關鍵。第一次調查委員會有六位勞動部主管,兩位外部委員;第二次調查,四位外部委員,僅兩名勞動部主管。「外部委員比較可以避免人情壓力,」翁瑋分析,外部委員也可提供不同的視角,例如第二次調查著重寒蟬效應,以及不觸法卻不合理的手段、要求與言行,都可能構成不法侵害。 然而,公部門職場霸凌並沒有因為勞動部調查而結束。 體制潛藏霸凌因子 勞動部職場霸凌案爆出後,行政院、數發部等陸續被踢爆職場霸凌情勢,甚至衛福部調查後,有八案之多。根據統計(表1),輕生為全體國人死因排名第十一,公務人員卻是第四名。公務人員報考人數也逐年遞減(表2),與此同時,想丟掉鐵飯碗的離職人數逐年增加(表3)。 12月12日衛福部公布職場霸凌調查結果,政務次長呂建德會中表示,「從新冠疫情、公衛、長照、社政等業務都大幅增長」。指出事太多、人太少是造成公務體系長工時、壓力爆表的主因之一。 依照《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我國公務人員數量上限為十六萬零九百人,只有五類公務職位納入法定員額,近年陸續將公立學校、公立醫院職員等排除在五類公職員額。因此,只要成立新機關,「對既有公務員就是一場災難,」化名為黑圍巾的現職公務人解釋,總員額制度下,釋出多少員額,就要收回多少員額,並非民眾想的「又要聘很多米蟲。」但,公部門事有很多嗎?除了社會發展益發多元外,黑圍巾觀察,民眾期待「大而有為的政府」的思維,恐怕讓公務人員永遠不夠用。他舉例,警察、消防員接到電話就得出勤,就算電話那頭是有人吃壞肚子、切水果切到手要送醫院。「民主政府的義務有沒有界限?若什麼事情都要政府做,那得三分之二的民眾都去當公務人員!」 公部門人手不夠的因應之道就是聘約聘僱人員,若達該機關約聘僱預算員額5%的上限,就用業務費聘僱適用勞基法的約用人員以及委外承攬人員。如果事情還做不完,加班!不過,每月領取的加班費上限為20小時,專案加班時數上限可達80小時,一旦達到上限就會打假卡。機關內適用勞基法的約用與承攬人力則不在此限制內。「我就聽過高階主管抱怨適用勞基法的約用人員,周末有一天一定不能加班,不好用,正式公務人員比較好用,那言下之意不就是公務員可以剝削,勞工不能剝削嗎。」黑圍巾苦笑。 事多很可怕,冗事多更絕望。公部門常用人次、場次、比率等作為考核指標,但這不見得能有效推動政策目標,讓人民對國家變好有體感。「再也沒有比徒勞無功、沒有希望的勞動更可怕的懲罰了,」黑圍巾說,累是一回事,工作乏力更多是因為做太多無效益之事。那不滿意職場環境,公務人員能直接調職嗎?恐怕有難度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洪瑞壕,於2015年至2018年服務於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拿公費受訓得到採購人員的基本跟進階證照。2016年處理一項採購案時,有三家廠商不合格,但只針對一家廠商,「長官叫同事打電話給這家廠商來補件,叫我在開標事等廠商補件,」洪瑞壕回憶。 洪瑞壕認為這是違法補件,所以即便收下廠商補件資料,仍通知其不合格,結果收到廠商計畫主持人之一、時任立委的陳宜民,直接用立委辦公室名義發文「關心」為何投標不合格。其後,洪瑞豪在20個月內,毫無原因地被調動四份不同的職務,花時間不斷上手新工作,考績年年乙等。洪瑞壕認為,這根本不是職務歷練,但就算申訴,「只要他們說調動職務是長官權限,」也沒轍。 洪瑞壕熬過三年綁約期,投了五份履歷,面試時坦言乙等的原因,找到目前的機關職務,已算萬幸。因為公職考績有一潛規則,一個機關有2至3成的人必須考績乙等,所以會輪流。黑圍巾表示,同樣乙等,79分可能就是運氣差輪到,78分以下就會被工作能力有問題,「所以主管看你不爽,打78分以下,等於宣告你公務職涯死刑。」 洪瑞壕等到離開疾管署,熬過新冠肺炎疫情,在去年跟今年循司法途徑,告發機關圖利罪,全案已進入司法調查。 翁瑋表示,勞基法十之一條及所謂調動五原則,對職務調動比較有明確規範。但不受勞基法保障的公部門,需要自行找職缺,並經主管同意才能調動,除非不幹最大,所以在難以離開職場環境的體制下,易滋生霸凌。「有個例外,如果找到升遷職位,基於不擋升官路的原則,主管就得放人,」黑圍巾笑說,有些可怕的主管就這樣成為大家升遷的「加速器」。 職場霸凌入法 無論是立職場霸凌專法,還是修職安法並納入公務人員,各界共識皆是台灣必須有職場霸凌的法律明確定義及霸凌樣態,避免莫衷一是的狀況。 翁瑋建議,申訴機制的保密原則也需入法,尤其打聽、詢問,甚至要求口徑一致等言行,「都是在挖掘真相的重要障礙,所以勢必要明文禁止。」 蒐證方面,分為人證與物證,翁瑋提醒,有沒有人在場、有沒有人聽到與知道,都是重要人證來源;物證方面,包括錄音、郵件、社群以及監視攝影機等。 錄音是否侵犯隱私?翁瑋回應,目的是為了蒐證、申訴或訴訟攻防等正當目的,不算侵犯隱私。如果人證物證都沒有,「用事後回顧的方式,例如,向對方說昨天開會時你對我有哪些污辱言行,間接佐證事實。」一直以來,公務人員要求組工會的聲浪不曾間斷,就是希望在科層官僚中,掌握對等協商的權力,而非長官說了算。但最大阻礙在於部分公務人員擁有特殊公權力,若像一般工會擁有罷工權恐引發社會亂象。對此,洪瑞壕回應,真正的問題在於從沒有認真討論過公務人員的工會權力可以做到什麼程度,只是一味以公務人員不能罷工結束對話,但工會並不等於罷工。黑圍巾以德國的人事代表會為例,其為機關內正式的基層組織,類似工會的性質,可以跟機關的管理階層簽訂職務協定,若有爭議,雙方協議不成,可送交勞動性職的法院仲裁,仲裁出來前,可暫緩執行原本的政策。 職場分際的藝術過去常認為,服從威權等同於好員工,跟上高壓的腳步是有競爭力,陳淑綸認為需要打破舊時代的工作倫理觀念,「要重新思考職場上合宜的人際關係的互動是什麼?」 澳洲通過工作離線權,下了班就不能再要求員工處理工作事務,明確告知企業主這是員工的權利。「建立法治概念很重要,例如要有合宜界線、哪些行為不適當、不能有敵意環境等,減低孳生職場霸凌的溫床,」陳淑綸表示。 黑圍巾觀察,整個公職體制的建立邏輯都是崇尚威權,他舉例,「長官對你說:『你很沒行政倫理』,意思是你很不聽話、不照章辦事。」這句聽起來很中性的詞句其實隱含「下對上的絕對服從」。從此衍生出的管理、考績、懲處、KPI(績效)等制度,很多都是長官說了算,基層只能聽命,毫無基於專業判斷可言。這些都很可能成為職場霸凌的養分。 勞動部公務人員輕生案,以最沉痛的方式,盼能喚醒政府與社會正視職場霸凌對人、對國家皆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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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化教育再犯率高,司法少年志工投入輔導協助【獨立特派員】
李婕綾 張智龍 / 採訪報導 黃心亮 / 整理報導少年犯罪後會到矯正學校進行感化教育,希望能在繼續接受教育的同時,也可以改過自新、重新生活。不過根據統計,離開這些矯正學校後,少年再犯率達55%,出校3年再犯率甚至高達80%。為了充沛輔導量能,有民間機構大量培訓志工投入司法少年輔導工作,希望能透過陪伴,有效降低再犯率。團康遊戲、闖關活動 少年觀護所裡的夏令營 這一天,台北少年觀護所內迎來一場與平時完全不一樣的活動。熱鬧的團康遊戲,對少觀所內的少年來說,是相當不同的體驗。然而,這樣的活動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參加。 更生少年關懷協會社工王菽鍈說:「可能要透過少觀所的人員,去評估他們的家庭狀況、個別狀況、目前適不適合來參加。所以通常這種機會,100位裡只有一成的少年有機會參加。」 台北少年觀護所主要收容未滿18歲的保護事件、留置觀察、觀察勒戒以及刑事案件少年,為了參加夏令營,所內的少年往往會有比平時更好的表現。 司法少年志工用心陪伴 盼降低再犯率每年為了這場夏令營,除了專業社工,主辦單位也需要招募志工協助活動進行,每一次招募,志工都必須填寫問卷,之後再進行面試。 而面對特殊境遇少年,包容是志工必須具備的重要條件。更生少年關懷協會社工王菽鍈說:「少年其實也會去測試,我們能不能包容他講出來的這些東西。所以他們有時候會用很誇張或者是違法的行為,去測試我們究竟會不會去評斷他。」培訓課程相當著重司法少年的樣貌及背景的形塑,目的是為了讓志工對司法少年可以有更多理解,進而有更多包容。甚至會邀請曾經的司法少年擔任講師,分享如何與少年互動。合作挑戰闖關遊戲,拉近了志工與少年的距離。然而,熱鬧的夏令營之後,接著才是志工的重點工作。仔細檢視每位少年填寫的學習單,上面的開庭日期是志工必須掌握的資訊,經過培訓的營隊志工,真正要做的是少年出所後,必須與少年維繫至少半年的聯繫追蹤,目的就是希望能降低司法少年的再犯率。 司法少年唯一對外聯繫管道 手寫信建立與志工之間的橋樑司法少年志工除了出所少年的聯繫陪伴之外,還有寫信這項特別的工作。無論是少觀所或矯正學校,都無法透過手機或電腦對外聯繫,傳統信件是唯一的聯繫方式,收到信件對少年來說,除了是與外界的連結,更象徵著在同儕間的位階。堆疊的檔案夾裡,是分門別類的信件,也是更生少年關懷協會社工李佳怡長期與司法少年的通信紀錄,成為社工之前,李佳怡也曾經參與營隊活動,更在營隊結束後擔任寫信志工,一寫就是五年,她也從志工轉為社工。司法少年不能直接寄給寫信志工,要透過協會建檔轉交,志工回信也同樣要經過協會登記。換句話說,每一封信件都要經過矯正單位與協會,才會分別轉交給司法少年與志工。來信內容以生活日常居多,而寫信志工的回信內容雖然不會受到限制,卻有界限必須遵守。李佳怡說:「和少年通信的時候,我們都不會透露自己的本名,都是用綽號和少年們互動,也不會太透露關於自己私人的事情。」每一年的營隊志工訓練,協會都會編寫訓練手冊,詳細記載相關的工作守則,其中就包括不能透露個人聯絡訊息、隱私資訊以及應該注意的界線,需要時專業社工也會從旁提供諮詢與協助。 五年多來,與李佳怡通信的司法少年至少有100位,她也堅持用手寫回信,她說:「我覺得手寫可以讓少年感受到,我是很認真看待我和你之間的連結,所以他也可以感受到,我們通信都是非常用心。」在無數的通信中,有些信件的結尾是回歸社會的告別,有些信件中斷在石沉大海的失聯,而對司法少年志工來說,所有聯繫陪伴只是工作的起點,後續的降低再犯才是志工努力靠近的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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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通過,協助司法程序與心理重建【獨立特派員】
婁雅君 袁宏書 / 採訪報導 黃心亮 / 整理報導 在案件發生後,被害人和家屬要面對陌生又冗長的司法程序,期間還可能遇到司法黃牛,被收取高額費用。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會在第一時間出面協助。除了義務律師之外,在遭受重大事故後的心理和生活重建,也是犯保協會協助的範圍,這樣的過程,往往比司法程序更為漫長和艱難。 是被害人又是兇嫌家屬如何走出傷痛?2022年新竹輪胎行縱火案,造成八人死亡,包含屋主妻女、兩名媳婦以及四名小孩,兇嫌為屋主兒子。陳姓一家既是被害人,又是兇嫌家屬。其中媳婦娘家人,又屬於隱形的被害家屬。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竹分會專任人員陳宛青說:「女兒的保險金會歸屬到他們兩位,就是兩個媳婦兩家,可是事後是完全沒有。」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執行長陳娟娟說:「因為犯罪行為而造成的被害,死亡或重傷,在98年的時候擴大了兒虐家暴、性侵的案件,這個都是我們的服務對象。我們希望能夠在他們案件發生的時候一路陪伴,包括訴訟還有他事後的生活重建的復原。」這時候還可能會遇上司法黃牛,以代辦理由,收取高額費用。陳宛青說:「強制險兩百萬你被他抽了百分之三十,你家屬可以拿到多少?所以其實這就是我們在第一時間,一定要去跟他說明。」失去親人的悲痛之際,在司法程序中還可能遭遇二度傷害。被害人家屬林女士說:「我真的可以說是生不如死,因為他從小時候跟我相依為命長大的,每一次出庭都是一種對我的凌遲。他根本沒悔意,還當庭嗆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陪伴走過心理重建漫漫長路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執行長陳娟娟說:「義務律師來協助他整個訴訟的過程,然後包括刑事、民事之類的訴訟結束之後,其實往往被害人才會產生一些被害的受傷、心理的層面的問題,因此我們也有透過專業的心理師以及諮商師,給予一些身心的照顧。」 被害人家屬林女士說:「心理課程輔導我,然後好不容易把我拉出來一點,結果我去出個庭,真的又崩潰很多天,沒辦法睡覺、一直哭。」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竹分會專任人員陳宛青說:「在開庭前我們就會再加強心理師的一個對話跟給他的一些建議,然後讓他真正去面對這一件事情。半夜常常要跟他聯繫、看他好不好,那也慢慢覺得說其實他需要人群、需要有人陪伴。」輪胎行縱火案,兇嫌一審遭判死刑,不過後續的司法判決和心理重建,對被害人家屬來說,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犯保協會伸出援手 盼馨生人重獲新生許興爐夫妻結婚二十多年,兩人總是一起出門,偏偏那天,太太騎車,許興爐開車在後,沒想到親眼目睹太太車禍身亡。工作停擺、打造的家園中斷,連人生也幾乎呈現停格的狀態,家屬在巨大的傷痛和混亂中,還夾雜著許多不滿與憤怒。馨生人許興爐說:「肇事者他第二天還可以開車你知道嗎?我看了真的是不舒服,沒辦法接受。」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竹分會專任人員陳宛青說:「這段時間家屬這邊經濟就有損失,對社會的不滿、憤怒,還有肇事者的態度,所以他們思維不會很清楚,我們要陪著他就是要面對。」犯保協助的案件中,超過七成是車禍案件。因為車禍造成的死亡,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家屬期待司法還他們一個公道,但現實卻往往事與願違。陳宛青說:「生命要用錢來論,這是他們最沒有辦法接受的,因為比如說我們在跟他換算賠償金應該是多少,他們覺得說我賠償現在幾百萬,我一條命才幾百萬,這真的是很現實的一個問題。」犯保協會除了提供法律協助之外,志工也持續和許興爐保持聯繫。在犯保的協助下,許興爐選擇和對方和解,卻沒想到連交付賠償金的過程都不能大意。法律問題解決後,更困難的是生活和心理的復原。 馨生人,取新生的諧音,犯保協會希望他們能走過傷痛,綻放重生。不只開設木工班,犯保新竹分會也在這裡成立據點,舉辦各項活動。除此之外,在協會的協助下,許興爐也踏上圓夢之路,完成和太太一起開餐廳的夢想。 生命的驟變,往往只是一個瞬間,復原卻是條漫漫長路。一路上,需要更多溫暖的雙手,陪他們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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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集體聲請釋憲,死刑違憲?還合憲?
婁雅君 袁宏書 / 採訪報導 黃郁婷 / 整理報導 每當社會發現重大案件,死刑聲浪就會衝高。台灣在2000年之後,死刑執行人數大幅下降,一度朝著逐步廢除死刑邁進。不過社會輿論對於死刑支持度高,立法和行政機關,對廢死沒有共識。今年台灣首度有37名死刑犯,聲請釋憲,釋憲結果,將攸關著死刑制度的改善甚至存廢。 憲法法庭掀起百年論辯 廢死議題再次輿論發酵 今年4月,台灣司法史上第一次,現有37名死刑犯共同聲請釋憲。由代表死刑犯的16位律師團,和關係機關法務部4位代表,在憲法法庭上進行言詞辯論。死刑是否違反憲法所保障的生命等基本權利? 聲請人律師李念祖指出,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容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請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 法務部司長郭永發則表示,在個人價值重大的法益上,如生命權、人性尊嚴等遭受極端殘忍的侵害,基於應報、罪責衡平跟贖罪,回應公眾對正義的期待,應肯認死刑具有適當性。 大法官就爭點提出詢問,最極端的犯罪,是否能判處死刑? 聲請人律師李念祖認為按照羅馬規約,也沒有規定情節最重大罪要處死刑。羅馬規約的四個重大犯罪–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其實情況比鄭捷的犯罪嚴重得多,但是羅馬規約並不規定要處死刑。 出席的專家學者許家馨,舉例韓國憲法法院在審查死刑是否合憲時,以罪刑相當原則來做界定。 中央研究院研究員許家馨說明,應報的部分也是一樣,它沒有辦法說明為什麼最嚴格的、最嚴厲的處罰必須是死刑。如果沒有辦法說明的話,死刑在目的正當的審查上面就無法通過。 國際特赦組織調查,到2022年全世界超過三分之二的國家沒有死刑。(圖/獨立特派員) 什麼是修復式司法? 剖析犯人對被害者家屬的影響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針對仍在協助的個案中隨機挑選90位進行調查。9成7支持死刑,超過8成認為是犯罪者應付出的代價,另外也有超過7成認為是公平正義以及對家屬的安慰。 除了刑責之外,近年來推動的修復式司法,透過加害者與被害家屬的對話,尋求修復的可能。大法官也就這一點,詢問聲請人律師。 聲請人律師劉繼蔚表示,今天沒有辦法到庭的楊書帆先生(編按:死刑犯)告訴我,如果真的有機會,他也很想要好好坐下來,跟被害人家屬誠心地道歉。 律師陳淑貞則認為,死刑犯如果真的有贖罪、悔悟、道歉、或者賠償的空間,其實在很多年之內都可以做得到,不會等到宣判死刑定讞,還沒有執行的這一段時間。其實他還是可以表達,只是說現在修復的機制還不是很健全,以及他們是不是真的有心要來修復。 根據法務部資料,1998年死刑執行32人,之後明顯呈下降趨勢。2006到20009年沒有執行,之後微幅上升。2022年至今尚未有執行案例。(圖/獨立特派員) 死刑存廢將帶來哪些影響? 憲法法庭將做出最後裁決 法務部2008年所做的意見調查中,8成的民眾支持死刑,1成6不贊成。但是若詢問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替代,同意度來到5成6,不同意有4成3。 法務部也在2006年修法,將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從15年提高到25年,為死刑替代方案做準備。 法務部副司長簡美慧解釋,法務部從民國90年到現在,一直認為只要凝聚民意的共識,可以消弭民眾的疑慮,並且有合理、合宜的替代方案,這時候可以來檢討死刑存廢的問題。 出席者不只對死刑是否合憲有不同看法,甚至對大法官是否適合做出裁決,也有不同見解。 中央研究院研究員許家馨指出,死刑存廢是兩種價值體系的衝突,兩種價值體系沒有哪一種必然優越,也沒有邏輯上的必然性,不適合由鈞庭進行終局的決斷。 台灣大學特聘教授顏厥安則點出,總統所提名,經由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所同意擔任的,因此大法官當然是有民意基礎。相反地,可以宣告死刑的法官是沒有任何民意基礎。 釋憲結果將在7月底出爐,必要時延長至9月底,可能有3種結果。若是宣告違憲,37名死刑犯案件勢必重新審理。若是不違憲,但是對死刑適用的犯罪類型以及配套程序將做出說明,部分案件也將重新審理。最後一種是完全合憲。各界預期,前兩種可能性較高。 死刑的百年論辯,涉及價值、人權正義和社會秩序的衡量。等待在前方的那道光,能否照亮所有的人? 黃郁婷/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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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籲修法 少事法的矯正機制如何進行?
2023年12月底新北市發生一件校園傷害案件,喚醒社會關注校園安全的議題,民間團體也呼籲重新檢討《少年事件處理法》,更希望針對前科塗銷這項規定進行修法。不過《少事法》是一部相當特別的法律,從立法意旨、執行程序到司法養成都獨樹一格,該如何取得平衡成為一大挑戰。 校園傷害衝擊社會 《少事法》成關注焦點 2023年12月底新北市發生一件校園傷害案件,一名國三學生與同學發生衝突,持刀攻擊對方,造成對方傷重不治。帶著團隊,徐妮妮走上從未想過的公民倡議之路。 徐妮妮透過網路集結了許多志工,展開遊說及連署行動提議修法,希望保護到更多的孩子。(圖/獨立特派員) 孩想陪你長大總召徐妮妮說:「其實《少事法》對少年的保護,我們都覺得太過縱容,我們正在提議修法,要保護到更多孩子。」 在東吳大學法律系任教的黃鼎軒表示,和以懲罰以及犯罪預防為目的的《刑法》不同,《少事法》第一條就闡明了保障、調整以及矯治的立法意旨。 少年案件之中,少年刑事案件主要針對年滿14歲、未滿18歲的觸法少年。少年保護案件針對的是曝險少年,年齡層擴及年滿12歲、未滿18歲。(圖/獨立特派員) 獨樹一格的《少事法》如何改變非行少年? 少年容易面臨的犯罪風險,包括經常與有犯罪習性的人交往、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的場所、經常逃學或逃家、參加不良組織等七項行為,不過這些曝險行為卻在2019年《少事法》修法中刪除前四項。 其餘三種曝險行為,也在2023年新制上路後,不再直接送少年法庭,改由各地少年輔導委員會先進行輔導,有必要才會列為少年保護案件移交少年法庭。(圖/獨立特派員) 在少年案件中,刑事案件的審理,法庭設置與一般法庭相似,會有上方的法官席,以及分列兩邊的原告與被告席。不過少年保護案件的審理,法庭設置則相當不同,座位採水平放置,包含當事少年都能參與發言,凸顯少年法庭著重彼此討論的協商式審理精神。 此外,在少年案件中,無論是刑事案件或是保護案件,審理時的重要參考是審前調查報告。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黃鼎軒說:「我們會調查他的成長背景,去了解說到底是哪一些原因會有犯罪的情形。」 而在開庭前的審前調查期間,少年會有兩個去向。黃鼎軒表示,第一個方式是責付,把少年託管給家長、法定代理人,如果他只有一個人,法官就會考慮把他收容到少年觀護所裡。 目前台灣有16所少年觀護所,類似未成年版的收容所,大部分時間都是集體生活,必須上各種講座以及法律常識等相關課程,也提供心理諮商及輔導資源。少年在少觀所生活期間的鑑定報告,會與審前調查報告一併成為法官裁決的重要參考。 少年事件的處置,有刑事處罰及保護處分兩種。位於高雄的明陽中學,是國內唯一一所收容受到刑事處罰少年的矯正學校,受到刑事處罰的少年,會被送至矯正學校中的明陽中學。 保護處分則有四種措施,其中最輕微的是訓誡,再來是保護管束。如果當事少年的環境不利於少年,可以採取安置手段。約束力最強的則是感化教育,也就是送到矯正學校。(圖/獨立特派員) 在矯正學校裡,學員必須過團體生活,生活上會受到許多管理及約束,白天的課程除了一般學科之外,還有許多技能及通識課程。矯正學校近幾年也大幅強化輔導量能,不過教師員額卻存在缺口,實際的教師員額,都沒有達到編制員額。標籤化成為教師進入矯正學校執教的最大阻力,也是矯正學校尋求資源挹注會遇到的障礙縮影,而也大幅影響矯正學校的功能發揮。 《少事法》前科塗銷釀爭議 尋求平衡成關鍵 《少事法》中明定,處分執行結束後,資料必須塗銷,也形同少年沒有前科紀錄。不過,民間團體認為,這項規定不但成為不法分子利用少年的工具,也不利後續追蹤輔導機制的建立。 孩想陪你長大總召徐妮妮說:「如果完全塗銷的話,就只有法院有存檔,我們認為社工跟校方,應該要有認知,才有辦法把真正需要的資源給他。」 然而塗銷機制,卻是少事法立法意旨的重要呼應。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黃鼎軒說:「假設少年被矯正得很好,出來之後,旁邊的人都不給他機會,那他怎麼辦?塗銷是保障少年在未來的人生當中,還有一次可以重返社會的機會。」 針對司法少年設置的《少事法》成為民間修法倡議重點,然而建立更完善的保護機制,才是法理專業與庶民倡議能否尋求平衡的關鍵。 李婕綾 / 採訪報導張智龍 / 攝影黃心亮 /整理報導 黃郁婷/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