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權
主題
速審生死門
在台灣的法院裡,延宕超過10年目前還沒辦法確定的刑案超過150件。司法院提出一個叫做「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草案,說要保障被告的權益,但對被告來說卻是禍福難料。 2000年政黨首度輪替的前夕,徐自強的母親和家屬找上民間司改會求救。經過了6年的審判,她的兒子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司改會發現全案疑點重重,緊急聲援。救援團體不斷奔走,檢察總長先前為這個案件提出了4次非常上訴,但是最高法院也不斷地駁回非常上訴。 徐自強始終處於隨時會被槍決的狀態。直到第七屆大法官會議,總算打破了這個僵局。他們受理了徐自強的釋憲聲請,最後還宣告:刑案裡的共同被告如果指控另一名被告犯罪,就必須在法庭上接受交互詰問。指控徐自強涉案的另兩名共同被告先前並沒有接受這樣的詰問。徐自強的死刑判決終於在2005年被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宣判的前一週,救援團體還辦了一場說明會和聲明。他們做了各種努力,希望喚醒各界的熱情,聲援這個和蘇建和案一樣具有改革指標的個案。就在救援的行動展開的同時,司法院提出了「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法案,宣稱要保障被告的速審權。 其實長久以來,台灣的司法界對這個名詞並不熟悉。直到今年政府力推「兩公約施行法」,司法院終於看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提到的速審權。速審法是為了替執政黨的人權表現搽粉所提出的急就章嗎?這不但引發各界議論,像徐自強這種案件久懸未決的刑事被告要怎麼適用,許多人也有不同看法。 辯論的焦點集中在兩個攸關被告生死命運和清白的條文。為什麼明明大家都同意案件應該要速審速決,但這個法案卻仍然引發爭議? 速審法一旦通過,對徐自強、蘇建和、邱和順這些司改團體救援的刑事被告有什麼影響?「速審生死門」請您一起來思考,怎麼樣的司法,才有資格稱為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