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自立生活難,如何透過修訂《身權法》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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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推動自立生活,支持障礙者回歸社區居住已經10幾年,但讓不同障別團體等待已久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草案,至今尚未完成三讀程序。許多身心障礙者面臨個人助理時數不足,長時間無人照護的困境;個人助理也因未被制度化,而可能有權益沒被保障。

身障者面臨無人照護窘境 原因是什麼?

65歲的身心障礙者玉姐,罹患肌肉萎縮症,導致全身無力,除了洗澡的時間,吃喝拉撒睡都在一張長椅上,不曾離開。為了減少上廁所的頻率,他幾乎不喝水;傍晚5點以後到隔日早上,因為沒有人力可以協助翻身,必須長時間維持「W型坐姿」,無法好好睡覺。

沒有照護人力的時刻,對玉姐而言分分秒秒都是挑戰,連螞蟻、蟑螂都跑上身,無力招架。玉姐說:「真的碰到兩隻蟑螂,很大,實在咬得很痛,咬得一直掉眼淚,我就呼叫中心保全,我說可不可以請警官幫我一下,這邊實在有狀況了。」

一天有10幾個小時沒有人力支持,導致玉姐的生活已經到了臨界點,而這都是因為玉姐向新北市社會局申請「個人助理服務」,卻只被核准每月60小時。2年前他透過法扶基金會的協助,正式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今年3月16日,認定新北市社會局核定給玉姐每月60小時上限的個人助理時數,無法滿足自立生活需求,因此判決新北市社會局敗訴。玉姐也成為台灣史上第一起,身心障礙者為爭取個人助理時數而告贏政府的案例。

律師翁國彥說明,玉姐的居服加上個人助理時數,每日至多6、7個小時而已,其他的時間他都一個人生活。他認為,這次判決是法律給各級政府,最大的啟示。

然而,勝訴之後,玉姐不足的個人助理時數至今還未到位,現在頂多一週只有一天,因為有安排個人助理,可以睡一晚。

玉姐的生活,只在客廳的椅子跟桌子之間。(圖/獨立特派員)

身障者籲身權法修法 明文規定「個人協助服務」

中研院資訊科學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學者孫嘉梁,罹患腦性麻痺,自2011年開始倡議及實踐自立生活。他跟玉姐一樣,都在爭取個人助理時數,希望達到每月155小時。

155小時指的是,每日至少需要5.5至7小時「規律性」的日常協助,包括起床、簡易備餐;早、午餐後跟晚餐前;以及洗澡跟就寢前。這些還不包括不定時排尿需求。

對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修法,孫嘉梁建議在身權法中詳細規範個人助理服務。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則期望,在第50條中再新增1條50之1,去明文規定「個人協助服務」是被身權法保障。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張美美表示,第50條中其實已經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身心障礙者,應依照需求評估的結果來提供服務,其中就包含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衛福部可以在子法裡再做一些補充跟修正。

身障者至法院前抗議。(圖/獨立特派員)

身障者及個人助理的權益 如何被保障?

小愛是居服員,也是孫嘉梁的個人助理。談起居服員跟個人助理的差別,小愛解釋,居服的所有工作內容都是有法源依據的,那麼發生問題時,也會有督導來協助處理問題。但是個人助理遇到風險時,頂多被社工提醒,可以怎麼做或不能怎麼做,所以他希望,至少能把個人助理納入勞基法。

根據衛福部統計,使用個人助理的身心障礙者,從2018年的532人到2022年,只增加至908人;近3年實際投入個人助理服務的人數,也只增加100多人。

林君潔指出,這是整個結構的問題,不是人力不夠,是沒有開足夠的班。他表示,他們持續跟衛福部反映,每個縣市只撥了3、400萬,人事費都扣掉,根本剩不了多少。

算障團成員周志文質疑,為什麼身權法15年都沒有修,個人助理時數上限依舊是60小時?他認為,修法應該納入更多的障礙類別進來,透過充分的討論再實施,而不是像現在這麼倉促,因為各障別的差異太大了。

台灣宣稱要打造世界級的人權保障環境,玉姐的判例是重要指標。如何透過這次身權法修法,以回應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身權法的修法結果至關重要。

(※李瓊月 袁宏書/採訪報導)


黃郁婷/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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