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保母兒虐致死案 後來怎麼了?
邱惠恩 周明文 / 採訪報導今天3月初爆出一名等待出養的一歲多孩童剴剴被保母虐待致死的案件。衛福部3月21日在行政院會從實務面、制度面、法制面提出11項未來策進作為,然而截至5月底截稿前,只推動了3項。原因在於相比其他兒虐案,剴剴案相當複雜,其中涉及收出養制度、兒少家外安置制度、保母訪視制度,涉及的單位包括台北市與新北市社政機關與收出養媒合機構兒福聯盟。部分涉及修法,難以一步到位。 有些孩子被迫永遠離開原生家庭,透過收出養制度,展開新人生。(圖/獨立特派員) 死亡三個月後才見報 2022年1月6日一位身懷六甲的母親找上新北市樹鶯社福中心,表達無力扶養腹中胎兒,尋求出養。孩子剴剴出生後,新北市社福中心轉介兒福聯盟協助收出養。然而,此時案母失聯,導致無法繼續辦理收出養程序,兒盟結案。 之後,剴剴的外祖母也表達無力照顧,於是樹鶯社福中心提供急難紓困與物資,並協助外祖母取得剴剴監護權。外祖母找帶過剴剴姊姊的保母A來照料。 接著,社福中心第2次轉介給兒盟進行收出養。外祖母表達希望仍由保母A來照料剴剴,但兒盟改找合作中的劉姓保母。 2023年9月25日,兒盟首次到劉姓保母家訪視時便看到剴剴頭上瘀青,劉姓保母表示孩子在公園玩耍時撞到。隔一天,住在台北市的劉姓保母因為新收托兒童,台北市社會局依規定進行家訪,但沒有記載頭部瘀青等傷。 10月23日,兒盟第2次家訪時發現孩子安靜、沒有精神,隔日向新北市社福中心說明,但社福中心沒有後續作為。 11月19至20日,劉姓保母說明孩子有異常掉牙狀況。兒盟於公園第3次訪視。23日由保母帶去看牙醫。 12月5日至8日,保母以家有病童為理由拒絕兒盟第4次訪視,只以電話、LINE等回報。其後,兒盟研擬對剴剴進行諮商與遊戲治療。 在24日平安夜凌晨,剴剴送萬芳醫院急救不治。醫院發現孩子身上多處新舊傷口,隨即通報疑似兒虐。 依據北檢偵辦結果,剴剴頭部、脖子、四肢、生殖器等部位都有瘀傷 裂傷 撕裂傷;3顆牙齒斷裂、1顆脫落;身體被對折綑綁塞進水桶、長時間被裸體罰站或躺地板,並用爬滿蟑螂的紙杯盛裝廚餘餵食,若孩子不從就毆打與辱罵。最終,剴剴因低血容性休克停止呼吸。 2024年3月初,保母A家人在社群上爆出剴剴被虐致死的消息,指控知名社福機構兒童福利聯盟社工疑似協助劉姓保母共同隱匿,內容震驚社會,攻占多周媒體版面。 北檢於4月18對劉姓被告二人均提起公訴,所犯罪名為《刑法》凌虐兒童致死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死罪、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以上兩罪並應依兒權法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涉嫌隱匿的兒盟社工仍在偵辦中。 收出養過程中,這張社會安全網哪裡漏了洞以致讓殘暴人性有了可趁之機呢?獨立特派員採訪了與兒盟同樣有保母照顧制度的收出養媒合機構勵馨基金會,了解媒合機構、保母以及社工三者的角色來查漏補缺。 收出養媒合機構一條龍  政府核可的收出養媒合民間媒合機構一條龍承包所有收出養服務。(圖/獨立特派員) 1980年代台灣販嬰猖獗。2011年修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禁止私下收出養,明訂所有出養與收養都必須透過政府核准的機構來進行。目前全台只有八家合法的收出養媒合機構承擔全台收出養工作,光是2023年就有468名孩童等待收出養。 收出養都必須通過地方社政單位,再轉介給政府核准的八家媒合機構。接著,媒合機構會分成收養與出養雙頭進行。收養方面,社工會尋找與培訓適合的收養家庭。出養方面,社工進行出養必要性評估、瞭解出養家庭對孩子未來家庭的期待。 等待出養期間,孩子就得離開原生家庭,被安排在安置機構,「主要因為生母或生父很難跟孩子說你以後要去另一個家庭生活、由另一個爸爸媽媽照顧,」勵馨基金會收出養社工楊安妮進一步解釋,原生家庭決定出養,代表家庭已出現某些狀況,不適合孩子正常生活。 2023年出養原因統計。(圖/獨立特派員) 找到收養家庭後,便安排收出養家庭與孩子三方會面。媒合成功後,孩子與收養家庭一起生活至少半年。如果一切順利,就讓法院裁定收養認可。收養服務完成後,媒合機構依「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進行後續追蹤輔導至少三年。 兒福聯盟前執行長白麗芳曾表示,「有人說收出養是上帝的工作,一個人是沒有辦法承擔的。」然而,現行收出養制度卻是由民間媒合機構一條龍承擔,讓機構少數社工決定孩子一輩子的人生大事。 剴剴兒虐案後,衛福部研擬「收出養必要性評估」與「出養孩童家外安置」都必須由地方政府來主責,而非媒合機構。「不要因為只是貧窮、經濟的因素就出養,應該先幫忙解決家庭相關問題,出養是最後不得已。所以這本來就是縣市政府該做的,」衛福部次長李麗芬於3月21日行政院記者會中說明。 出養原因相當複雜,依統計顯示(表1),經濟不佳最多,其次為支持系統不足、未婚生子等。掌握最多社福資源的政府若能適時適當挹注資源,或許就不必出養孩子。尤其,以服務範圍來說,像是勵馨基金會北區的範圍北至基隆、宜蘭,南到新竹,「光是家訪的交通時間,勵馨可能需要一個半小時,但地方社政單位只需半小時,」勵馨基金會台北分所督導賴沂錚表示,如果地方政府分擔出養評估跟安置出養童,媒合機構就可專心服務原生家庭的出養準備與收養家庭培訓。 目前勵馨基金會已與地方政府社福中心展開公私協作,從開始的原生家庭資料與評估開始,雙方就各自的觀點決議是否出養,最後做工作上的劃分。因此,公私協作並非不可能。 另外,剴剴案曾出現異常掉多顆牙齒的狀況,引起「如此嚴重的狀況社工也不起疑」的質疑。對此,白麗芳回應,許多出養童轉換至新環境時都會出現身心不適的狀況。對此,衛福部要求3歲以下的兒少保護個案,都要由地方衛生局分配專責的幼兒醫師照護,希望多一張安全防護網。兒盟也提出改進作為,要求個案就醫時社工必須陪同前往。 最後,剴剴案施虐者是保母,而非父母、監護人,因此中央地方為了是否要召開「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治小組」爭吵。5月3日衛福部提出新版「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治小組實施計畫」,屬於「重大兒少施虐者」的範圍擴大至居托人員(保母)、醫事與教育人員及其它執行兒少福利業務人員。 管理家外安置的保母  家外安置保母的管理與培訓有待優化。(圖/獨立特派員) 還未找到收養家庭的出養童需要家外安置,目前合格的八家收出養機構中,有六家配有自己的安置空間,只有兒盟跟勵馨沒有。再加上出養童屬於短期安置,不適用現有的「兒委託安置作業流程」的寄養家庭資源,因此兒盟與勵馨發展出保母居托的服務。 「保母是一種替代性媽媽的角色」,楊安妮表示,從生理需求到心理層面的安全感,全由保母承擔。因此,除了一般保母的工作項目,照顧出養童的保母「要幫忙孩子跟原生家庭說再見,」並且配合媒合機構的規定與工作,包括訪視、出養準備、與出養家庭會面等,如果孩子有就醫就學需求,也全是保母承擔。 這也是為何兒盟當初不採納剴剴外祖母自行找的保母A的重要原因,「進入媒合機構的保母系統,事先要討論配合很多事情,再加上現在的修法的過程,我們希望孩子透過政府來安置,而不是用家屬自行托育,」兒盟前執行長白麗芳於3月12日記者會上表示,與劉姓保母已合作過一次,表現良好。 「我就是24小時全年無休照顧孩子。」一邊顧孩子一邊接受獨立特派員採訪的出養童保母小光(化名),與勵馨基金會配合長達6年,雖不比其他資深保母超過10年的資歷,但也是相當寶貴,因為目前勵馨基金會出養童保母只有8至9位,兒盟則是10位。 由於出養童與保母一同起居,有時保母有緊急私事時,孩子要交給誰暫帶也相當苦惱,「政府規定小孩子不能托給家人,也要托給保母。」這時候機構社工的角色無比重要,「這還滿考驗我身為社工要怎麼趕快生出一個資源讓保母處理私事,我也放心孩子的的地方,」楊安妮表示。  訪視出養童保母的單位至少有地方政府居托中心與收出養媒合機構,如果出養家庭原本有其它社福單位介入,訪視單位還會再增加,例如剴剴案就多了新北市樹鶯社福中心。小光表示,訪視時間平均約半小時,訪視內容包括檢查居家安全,以及了解孩子基本作息與活動發展是否正常。 然而,當剴剴進入兒盟收出養程序後,除了北市居托中心家訪劉姓保母一次,新北市樹鶯社福中心跟台北市居托中心都沒有再針對案童與保母進一步聯繫或回應。衛福部社家署長簡慧娟坦言,「服務體系在跨網絡、跨體系的橫向聯繫還有不足。」  4月30日衛福部公布新版保母訪視指引,訪視頻率從一年4次提高至6次,訪視對象調整成一般訪視跟加強訪視2種,並且明列出40條托育環境安全檢核項目,並且增加辨識不當風險以及保母身心狀況。「我把訪視社工/員當成是我工作上的協助者,所以我並不會排斥他來訪視,」小光認為,增加訪視頻率對自身影響較小,反而是訪視社工/員工作量變大。 小光觀察不無道理,目前一位訪視員平均負責60位保母,增加訪視頻率,工作量亦隨之增加,如果沒有相應配套措施,到頭來訪視品質仍無法提升。對此,衛福部表示正在檢視家外安置之保母的篩選機制,並強化訪視員兒虐敏感度,研議較優薪資待遇。 社工案量超載難兼顧質量 社工案量超載是普遍狀況,圖為社工上街表達需要合理工作環境與薪資的訴求。(圖/獨立特派員) 出養社工的工作對象包括出養童及其原生家庭、收養家庭、安置機構或保母、醫療單位、地方社政單位、法院,如果出養童為學齡兒童,還涉及學校單位。以勵馨基金會來說,一位社工在案量約20個,如果再加上結案後的追蹤輔導數只會更多。 與保母一樣,出養社工是24小時全年無休待命狀態,「我同時間要撐孩子、撐保母,還要跟原生家庭交代,這就是一個生命交付在我們手上的壓力,」楊安妮從事出養服務10年,對原生家庭來說,他是帶走孩子的人,「滿多出養人一開始都會把不捨孩子的心情或憤怒發洩在我社工的身上,其實我是很難跟他們建立關係的」。 矛盾的是,出養社工又是原生家庭的唯一管道,因為社會大眾對出養的決定通常是苛責的:會生不會養。事實是,「沒有一個媽媽捨得把自己的孩子交出去,」楊安妮發現自己身為出養社工,可能是世界上唯一一個可以陪原生家庭聊出養無奈的人,「他們很需要被理解,跟他的孩子好好說再見,然後才能繼續往後的人生。」 單身與剛出社會也是出養社工會遇到的難題,「我有被出養人嗆聲過說,你那麼年輕,我孩子交給你,你真的可以把他照顧好嗎?」楊安妮回憶,大學四年社工系課程,只有某一堂課有提到收出養,因此,經驗是邁向助人專業的重要元素。堅持下來的路上,保母是最好的導師。 對於兒虐敏感度,勵馨基金會表示,合作保母都需要遵守一個規定:孩子有傷口必須主動回報。「如果我去才看到有傷口,保母沒有事先告知,我就會有警覺性 。」楊安妮分享,社工要對兒童身心發展近呼吸反射般熟稔,「我會觀察孩子跟保母的互動 不是開心的、願不願意依附這個人,是不是在 保母的面前可以很自在的跟他撒嬌、跟他討抱抱。」 此次剴剴一案,兒盟社工是否造假個案紀錄,目前檢警還未偵查確定。基本上,社工與個案的所有互動都會寫入個案紀錄,並向督導報告與討論。衛福部檢討報告中提出未來訪視紀錄,應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告,並提高機構社工訪視頻率。 賴沂錚表示,「主要不是能做或不能做,而是所有決定的目的在哪裡 ?這個目的有沒有辦法協助到或者是幫主管機關好好的掌握個案?他們要的是掌握嗎?還是它要的是什麼呢?」如果不釐清目的與成效,一份紀錄社工就必須做兩次,變相增加工作量。 衛福部未來策進作為中,還包括修正《兒童與受年權益保障法》,針對脆弱家庭落實分級分類派案,儘速提供訪視、評估與服務。也希望制定「兒童托育服務法」,強化托育服務管理,對不當對待案件的負責人、托育人員與違法者加強罰則。然而,修法之路還需時間。 每次的兒虐案件都是透過逝去的生命在告訴社會,有一些地方還沒照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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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自立生活難,如何透過修訂《身權法》改善?
台灣推動自立生活,支持障礙者回歸社區居住已經10幾年,但讓不同障別團體等待已久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草案,至今尚未完成三讀程序。許多身心障礙者面臨個人助理時數不足,長時間無人照護的困境;個人助理也因未被制度化,而可能有權益沒被保障。 身障者面臨無人照護窘境 原因是什麼? 65歲的身心障礙者玉姐,罹患肌肉萎縮症,導致全身無力,除了洗澡的時間,吃喝拉撒睡都在一張長椅上,不曾離開。為了減少上廁所的頻率,他幾乎不喝水;傍晚5點以後到隔日早上,因為沒有人力可以協助翻身,必須長時間維持「W型坐姿」,無法好好睡覺。 沒有照護人力的時刻,對玉姐而言分分秒秒都是挑戰,連螞蟻、蟑螂都跑上身,無力招架。玉姐說:「真的碰到兩隻蟑螂,很大,實在咬得很痛,咬得一直掉眼淚,我就呼叫中心保全,我說可不可以請警官幫我一下,這邊實在有狀況了。」 一天有10幾個小時沒有人力支持,導致玉姐的生活已經到了臨界點,而這都是因為玉姐向新北市社會局申請「個人助理服務」,卻只被核准每月60小時。2年前他透過法扶基金會的協助,正式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今年3月16日,認定新北市社會局核定給玉姐每月60小時上限的個人助理時數,無法滿足自立生活需求,因此判決新北市社會局敗訴。玉姐也成為台灣史上第一起,身心障礙者為爭取個人助理時數而告贏政府的案例。 律師翁國彥說明,玉姐的居服加上個人助理時數,每日至多6、7個小時而已,其他的時間他都一個人生活。他認為,這次判決是法律給各級政府,最大的啟示。 然而,勝訴之後,玉姐不足的個人助理時數至今還未到位,現在頂多一週只有一天,因為有安排個人助理,可以睡一晚。 玉姐的生活,只在客廳的椅子跟桌子之間。(圖/獨立特派員) 身障者籲身權法修法 明文規定「個人協助服務」 中研院資訊科學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學者孫嘉梁,罹患腦性麻痺,自2011年開始倡議及實踐自立生活。他跟玉姐一樣,都在爭取個人助理時數,希望達到每月155小時。 155小時指的是,每日至少需要5.5至7小時「規律性」的日常協助,包括起床、簡易備餐;早、午餐後跟晚餐前;以及洗澡跟就寢前。這些還不包括不定時排尿需求。 對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修法,孫嘉梁建議在身權法中詳細規範個人助理服務。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則期望,在第50條中再新增1條50之1,去明文規定「個人協助服務」是被身權法保障。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張美美表示,第50條中其實已經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身心障礙者,應依照需求評估的結果來提供服務,其中就包含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衛福部可以在子法裡再做一些補充跟修正。 身障者至法院前抗議。(圖/獨立特派員) 身障者及個人助理的權益 如何被保障? 小愛是居服員,也是孫嘉梁的個人助理。談起居服員跟個人助理的差別,小愛解釋,居服的所有工作內容都是有法源依據的,那麼發生問題時,也會有督導來協助處理問題。但是個人助理遇到風險時,頂多被社工提醒,可以怎麼做或不能怎麼做,所以他希望,至少能把個人助理納入勞基法。 根據衛福部統計,使用個人助理的身心障礙者,從2018年的532人到2022年,只增加至908人;近3年實際投入個人助理服務的人數,也只增加100多人。 林君潔指出,這是整個結構的問題,不是人力不夠,是沒有開足夠的班。他表示,他們持續跟衛福部反映,每個縣市只撥了3、400萬,人事費都扣掉,根本剩不了多少。 算障團成員周志文質疑,為什麼身權法15年都沒有修,個人助理時數上限依舊是60小時?他認為,修法應該納入更多的障礙類別進來,透過充分的討論再實施,而不是像現在這麼倉促,因為各障別的差異太大了。 台灣宣稱要打造世界級的人權保障環境,玉姐的判例是重要指標。如何透過這次身權法修法,以回應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身權法的修法結果至關重要。 (※李瓊月 袁宏書/採訪報導) 黃郁婷/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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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都更強拆屋,新北三重迫遷戶許素華的帳篷人生
新北市三重都更迫遷戶許素華7年來留守在家門口不願離開,過著帳篷人生的日子。他強調因為「公私協力」造成他失去家園。許素華被告拆屋還地之後,他將自己上班外的時間都用來研讀法律,四處陳情,決心堅持到底。 住家因都更遭強拆 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2022年12月31日,在全國等待跨年倒數前一刻,許素華剛從國家圖書館下班,頂著夜裡的低溫,騎著腳踏車往忠孝橋前進,準備回三重。由於行動不便,加上大部分家當都放在腳踏車上,許素華顯得相當吃力。 這天晚上是許素華守在這裡的第7個跨年夜。 許素華的家是以管委會出具的「土地使用權證明書」,向台北縣建設局申請營造執照蓋兩層磚造樓房。房子蓋好沒有完成土地登記,依現行法律,他的土地、建物都沒有所有權。由於被劃入都更計畫,2017年3月遭判拆屋還地。 許素華認為,元凶就是三重市公所,因為三重神明會舍人公的管理人以不實文件,向三重市公所申請登記為祭祀公業,進而把神明的土地變成自己的土地,甚至將這塊土地「盜賣」。 律師詹文凱補充,這個祭祠公業後來被證明是假的並被撤銷,但問題是土地都已經被賣掉了。「如果三重市公所早一點動作,說這個根本不是祭祠公會,然後撤銷的話,拍賣就會有問題了。」 為何不在1993年偽造文書的刑事判決出來後就撤銷?三重區公所民政課課長陳睿炘回應,不管是法院、縣政府、內政部都表示,不能依刑事判決撤除其民事權利。當時法律不夠周全,直到祭祀公會條例出來後,才依照第20條撤銷其權利。 然而,詹文凱直言,「你函內政部、函其他單位,他只是告訴你法律怎麼解釋而已,但是法院已經告訴你這是假的,已經幫你認定好了。中間有15年,這15年該發生的都發生了。」 一般人不到兩分鐘的車程,許素華騎腳踏車得花上一小時。(圖/獨立特派員) 只為真相與家園 許素華開啟帳篷人生 7年多來,許素華以紮營方式表達他的不服從,從睡小貨車換成廂型車,廂型車被拖吊之後,2019年改用帳篷,從此便過著帳篷人生。許素華的家屬於丙區都更案,其他住戶已經搬離,只剩下他還在堅持。 甲區居民詹慧真表示,甲、乙、丙三區都是同樣的土地背景,建商給你一點補償金,你不同意,他就要告你,這樣的情況開啟了許素華一連串的訴訟。他也說:「許素華是一個公務人員,不了解的人會認為他是釘子戶,其實真的不是這樣,我希望真相要被揭發。」 許素華整理了一份「三重舍人公土地遭公私協力盜賣」的歷程,光是「舍人公」相關的裁判書,就有6頁之多,為了打官司需要提出反擔保金,許素華因此跟銀行、朋友借了100多萬。 許素華坦言,「那時候剛跑法院的時候滿痛苦的,因為我不喜歡看到開庭通知,其實我剛開始收到的時候,我還哭。」另外,反擔保金就扣了許素華90幾萬,還被追討不當得利地租租金,甚至扣他的薪水,每個月扣三分之一。 多年來,許素華過著縮衣節食、沒有休閒的日子,需要梳洗時,就到附近公園的公廁簡單清洗,每週只找一天到姐姐家好好洗一次澡,三餐不是上班路上買個包子裹腹,就是一個便當可以吃兩餐。 下班後的夜裡,許素華還會繼續在公園角落挑燈夜戰;不上班的日子,全部用來寫訴狀、陳情書跟整理資料,準備向監察院及檢調等單位遞出這些文件。 許素華搭在原先家門前的帳篷。(圖/獨立特派員) 帳篷遭警方清除 許素華:會堅持到底 就在許素華趕在清明連假期間,整理準備寄給國家人權委員會的陳情書時,他的帳篷跟裡面所有的家當,被新北市三重大同派出所會同清潔人員全部清掉,重要的筆電、檔案跟輪椅,全被當成垃圾處理。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交通組組長吳明鴻表示,民眾舉報有堆置物,警局依規定張貼公告。執法前同仁有先詢問附近居民,是否知道這些堆置物品是誰的,均沒有人知道,所以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視同廢棄予以清除。 許素華抗議,執法過程程序太粗糙。「我抗議的前提就是,土地是被公私協力盜賣的,而且你們應該知道我在那裡,因為我家被強拆的時候你們都有去,而且我還被強制要付給你們3萬多元的差旅費。」 帳篷在4月4日被清除之後,許素華又花1000多元,買了他的第3頂帳篷。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徐世榮表示,許素華一直堅持在那邊,不只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鄰居。他曾經講過,他如果退卻、倒下,他的鄰居也即將面臨跟他相同悲慘的命運。 面對不公不義,許素華很堅強,但談到家人他卻幾度紅了眼眶,覺得最對不起是家人。然而他沒有挫折的權利,就算法律救濟有時效,真相絕對沒有時效。 許素華說:「我一定會堅持到底,我不知道我會不會抗爭成功,可是我會抗爭到,我沒力氣為止。」 (※李瓊月 許中熹/採訪報導) 黃郁婷/核稿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