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污染關廠23年,受害員工打官司打了16年的RCA案,終於在上個月司法判決底定,要求廠方賠償5.6億,事情就這麼結束了嗎?
RCA是當年台灣經濟起飛年代,很多人搶著要進去的美國公司,風光了22年,卻也留下至今除不掉的毒害。八萬多個工人有的做沒幾年,發現得了莫名的怪病。後來被揭發,工廠使用多種有機溶劑,沒有做好控管,污染了土壤和地下水,1300多人陸續罹癌,員工這才組成自救會,開始漫漫的訴訟求償之路,可惜有人等不到遲來的正義,早一步走了,當然活著的,拖著病體也很痛苦,他們對台灣經濟的犧牲奉獻無法以區區5.6億計算。
其實全球都如此,底層的勞工承受工業的最大傷害,有10%的癌症與工作有關,包括石化業、電子產業,在台灣,被判定職業傷害獲得賠償的比例偏低,誰是下一個R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