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生命,愛護動物,已經是普世價值。台灣的動物保護法在1998年公布,實施近25年來,歷經過15次修正,但大多屬於少數條文的部分修正。
最近農委會表示,將會大規模地,完成動物保護法的通盤檢討,同時預告提出了共68條草案。內容包含四大面向,分別為強化飼主課責、加強管理動物利用與虐待傷害、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及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
農委會強調,這次動保法大修正,將會參考先進國家法規,希望能符合台灣社會的期待,為台灣動物保護工作立下一個重要里程碑。
農委會的承諾,引起許多動物保護團體的關注,他們也提出對於這次修法的建議跟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