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上個會期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草案,移工工作滿3年,可以免出境一天就能續聘,這項修法,對六十萬名在台灣工作的東南亞移工來說是個好消息,可惜二、三讀還未完成。長年以來,移工來台灣工作前,必須在母國先繳一筆高額的仲介費,來到台灣之後,還要給台灣仲介一筆服務費。
如果三年一到,就得出國一天,才能再申請進來工作時,就得再繳一次仲介費,移工等於又被剝了一層皮。而移工們在高仲介費、高利息的雙重負擔下,來台第一年,幾乎都是做白工,錢全給了仲介業者。台灣雖然有推動「直聘」,但成效有限,如果不能廢除三年必須重新出入境的規定,無疑是繼續助長移工母國的結構性剝削,讓台灣在移工的基本勞動人權上一再被點名。上一屆立法院雖然曾經提出修法,最後卻不了了之,這一屆的新國會,終於有21位跨黨派立委再接再厲,台灣不該再姑息、視而不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