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 第128集
十大人權新聞
馬英九總統在上星期三國際人權日的前一天,宣佈國際上兩個重要的人權公約,包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台灣正式生效。人權這個字眼聽起來很抽象,但人權卻是我們生活週遭無時無刻都存在的議題。
就像是今年有23萬人休無薪假, 那麼這些勞工有沒有受到勞基法最低工資17,280元的保障?符不符合這兩部國際公約所訂定的標準呢?這就是勞動人權。回顧2009這一年,台灣人權促進會按照往例選出了台灣十大人權新聞,在這當中,還有很多違反兩公約的地方。他們呼籲政府在簽公約、贏得人權聲望的同時,也要回過頭來看看,台灣的人權狀況,到底有沒有名實相副呢?
2009人權問題的頭條新聞,就是馬總統宣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台灣施行生效。這兩個國際公約是聯合國在1976年宣佈生效的國際公約。是非常重要的人權法典。台灣在今年3月31號由立法院通過,12月9號由總統公佈在台灣生效,法務部也表示,將根據這兩個公約檢討台灣的法律法規有沒有違反人權之處。而台灣人權促進會也在2009歲末年終之際,邀請各界NGO,根據兩公約的精神,就台灣各方面的人權狀況,提出需要檢討的地方。
在勞動人權方面,台灣勞動陣線認為,23萬人休無薪假,政府坐視資方鑽勞基法漏洞。這違反了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第七條,對於工人工作條件的最低限度保障,給予所有工人的報酬,必須可以保證他們自己和家庭,有可以過得去的生活。因為不景氣而造成勞工必須無薪休假,勞陣認為,這並不是勞工的過失或責任,所以不管實際工作天數如何,勞工應該要有最低工資的基本保障。勞陣指出,許多勞工在休無薪假的同時,卻發現自己變成派遣人員,薪水和工作條件大打折扣。
在原住民人權方面,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讓原住民因為遷村,面臨文化滅絕的憂慮。這至少違背了ICCPR的第二十七條,少數族群享有自己文化和生活方式的權利。
在新移民的人權方面,移民政策雖然小有進步,但是對中國配偶和其他國籍的配偶,還是有差別待遇,違反了兩公約第二條,不得歧視的規定。南洋台灣姐妹會認為,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需要六年,比其他國籍的外配需要更長的時間,這是明顯的族群歧視。 另外在司法人權方面,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主張, 羈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並不是犯人,和律師見面的談話,不應該被監聽。這不但是ICCPR第14條的規定,也受到憲法所保障。
十大人權新聞,最後在公民與政治的權利方面,集會及言論自由相關修法,無法擺脫威權陰影。並沒有達到ICCPR第19條規定的標準。台灣人權促進會主張,集會遊行法應該從許可制改為報備制。 台權會認為,當人民要以集會遊行表達言論自由的時候,如果都必須得到政府的同意,那麼政府可能以各種藉口不同意。一年前,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掌握情資優勢的台北市政府,將多數路權都申請下來,阻止反對者到場集會抗議。第四次江陳會,執政者會以什麼樣的態度來面對抗議的群眾,在保障陳雲林的人身安全,以及台灣的言論自由兩者之間,完美演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