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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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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權
1月1日 第130集
速審生死門
在台灣的法院裡,延宕超過10年目前還沒辦法確定的刑案超過150件。司法院提出一個叫做「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草案,說要保障被告的權益,但對被告來說卻是禍福難料。 2000年政黨首度輪替的前夕,徐自強的母親和家屬找上民間司改會求救。經過了6年的審判,她的兒子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司改會發現全案疑點重重,緊急聲援。救援團體不斷奔走,檢察總長先前為這個案件提出了4次非常上訴,但是最高法院也不斷地駁回非常上訴。 徐自強始終處於隨時會被槍決的狀態。直到第七屆大法官會議,總算打破了這個僵局。他們受理了徐自強的釋憲聲請,最後還宣告:刑案裡的共同被告如果指控另一名被告犯罪,就必須在法庭上接受交互詰問。指控徐自強涉案的另兩名共同被告先前並沒有接受這樣的詰問。徐自強的死刑判決終於在2005年被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宣判的前一週,救援團體還辦了一場說明會和聲明。他們做了各種努力,希望喚醒各界的熱情,聲援這個和蘇建和案一樣具有改革指標的個案。就在救援的行動展開的同時,司法院提出了「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法案,宣稱要保障被告的速審權。 其實長久以來,台灣的司法界對這個名詞並不熟悉。直到今年政府力推「兩公約施行法」,司法院終於看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提到的速審權。速審法是為了替執政黨的人權表現搽粉所提出的急就章嗎?這不但引發各界議論,像徐自強這種案件久懸未決的刑事被告要怎麼適用,許多人也有不同看法。 辯論的焦點集中在兩個攸關被告生死命運和清白的條文。為什麼明明大家都同意案件應該要速審速決,但這個法案卻仍然引發爭議? 速審法一旦通過,對徐自強、蘇建和、邱和順這些司改團體救援的刑事被告有什麼影響?「速審生死門」請您一起來思考,怎麼樣的司法,才有資格稱為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1月1日 第130集
速審生死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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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權
12月18日 第128集
十大人權新聞
馬英九總統在上星期三國際人權日的前一天,宣佈國際上兩個重要的人權公約,包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台灣正式生效。人權這個字眼聽起來很抽象,但人權卻是我們生活週遭無時無刻都存在的議題。 就像是今年有23萬人休無薪假, 那麼這些勞工有沒有受到勞基法最低工資17,280元的保障?符不符合這兩部國際公約所訂定的標準呢?這就是勞動人權。回顧2009這一年,台灣人權促進會按照往例選出了台灣十大人權新聞,在這當中,還有很多違反兩公約的地方。他們呼籲政府在簽公約、贏得人權聲望的同時,也要回過頭來看看,台灣的人權狀況,到底有沒有名實相副呢? 2009人權問題的頭條新聞,就是馬總統宣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台灣施行生效。這兩個國際公約是聯合國在1976年宣佈生效的國際公約。是非常重要的人權法典。台灣在今年3月31號由立法院通過,12月9號由總統公佈在台灣生效,法務部也表示,將根據這兩個公約檢討台灣的法律法規有沒有違反人權之處。而台灣人權促進會也在2009歲末年終之際,邀請各界NGO,根據兩公約的精神,就台灣各方面的人權狀況,提出需要檢討的地方。 在勞動人權方面,台灣勞動陣線認為,23萬人休無薪假,政府坐視資方鑽勞基法漏洞。這違反了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第七條,對於工人工作條件的最低限度保障,給予所有工人的報酬,必須可以保證他們自己和家庭,有可以過得去的生活。因為不景氣而造成勞工必須無薪休假,勞陣認為,這並不是勞工的過失或責任,所以不管實際工作天數如何,勞工應該要有最低工資的基本保障。勞陣指出,許多勞工在休無薪假的同時,卻發現自己變成派遣人員,薪水和工作條件大打折扣。 在原住民人權方面,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讓原住民因為遷村,面臨文化滅絕的憂慮。這至少違背了ICCPR的第二十七條,少數族群享有自己文化和生活方式的權利。 在新移民的人權方面,移民政策雖然小有進步,但是對中國配偶和其他國籍的配偶,還是有差別待遇,違反了兩公約第二條,不得歧視的規定。南洋台灣姐妹會認為,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需要六年,比其他國籍的外配需要更長的時間,這是明顯的族群歧視。 另外在司法人權方面,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主張, 羈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並不是犯人,和律師見面的談話,不應該被監聽。這不但是ICCPR第14條的規定,也受到憲法所保障。 十大人權新聞,最後在公民與政治的權利方面,集會及言論自由相關修法,無法擺脫威權陰影。並沒有達到ICCPR第19條規定的標準。台灣人權促進會主張,集會遊行法應該從許可制改為報備制。 台權會認為,當人民要以集會遊行表達言論自由的時候,如果都必須得到政府的同意,那麼政府可能以各種藉口不同意。一年前,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掌握情資優勢的台北市政府,將多數路權都申請下來,阻止反對者到場集會抗議。第四次江陳會,執政者會以什麼樣的態度來面對抗議的群眾,在保障陳雲林的人身安全,以及台灣的言論自由兩者之間,完美演出呢?
12月18日 第128集
十大人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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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
司法人權
11月19日 第124集
回鄉
馬英九總統在這個星期天,也就是八八風災的第一百天,來到高雄縣杉林鄉月眉農場的永久屋預定地,行禮如儀地主持了動土典禮。 這個災民的安置計畫是由政府和慈濟、鴻海公司共同合作的 ,目前規劃第一期六百戶,將在過農曆年之前完工,讓災民們入住,不過尷尬的是,現在有很多災民打了退堂鼓,他們認為政府違背了「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的重建原則 ,不但要災民們通通離開自己的家鄉,而且只能擁有永久屋的地上物所有權,未來房子年久失修,他們的後代是不是又要流離失所呢? 這些問題,需要災民加入一起來討論,不過,現在政府卻要他們趕快做決定。 我們向相關的慈善團體和官員求證,重建這等大事,為什麼非得搞得這麼匆促不可? 慈濟說,他們發願要在農曆過年讓災民們有個新家,因為台灣人最重視的是農曆年,慈濟說,希望外界尊重他們想要「一次到位」的做法。慈濟說,這也是上人著急的事,上人巴不得災民們明天就住進新家,否則難以安心。 無巧不巧,我們所採訪的官員,似乎也很有默契地順著慈濟的邏輯在思考重建,因為這次蓋永久屋的規模很大,包含了很多來自不同村落的人,為了讓慈濟可以早點確定戶數,以便安排同村、同族的人可以住在一起,所以才希望災民們趕緊決定要不要住進永久屋,看起來不管是政府和慈善團體都是出於善意,看起來很難苛責政府得了有人分擔照顧災民責任的便宜而急於脫身,看起來更難苛責慈濟有沒有「慈善霸權」的心態,但究竟有沒有人想過,是誰面臨不簽永久屋可能流離失所,簽了永久屋卻可能失去回鄉路的風險? 誰才是重建的主體? 誰的想法才最該被尊重? 透過這則報導,也許請您和我們一起來想想:政府和慈善團體的願,也是所有災民的願嗎?
11月19日 第124集
回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