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突圍15年】新修公投法為我們帶來真民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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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李宜芳


   公投的「平民化」,象徵民主價值更進一步,但同時我們也應認知到,台灣的公投法尚未成熟,今年試水溫的經驗將會影響整個公投制度的發展。我們想藉由以下幾個爭點,讓您知道台灣公投目前面臨了哪些問題,並借鏡國外的做法,去探討改進的空間。


同婚公投水火不容 雙方都過有解嗎?

   今年最受矚目的莫過於牽涉性別議題的五項公投,不僅是因為大眾對人權議題格外關心,更因為這五案的內容強烈對立,讓這次公投更加戲劇化,大家都等著看誰是最後的贏家。許多人會問,如果這些互相衝突的公投案都通過了會如何發展?

( 圖片:2016年11月17日,立法院在排審《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時,正反兩方在門外集結發生衝突。 圖源:公視PNN新聞網)


   一些西方國家如瑞士、德國等,有對此制定解決方法,例如,直接比較雙方同意票數的多寡,或是在選票上加上一個附屬問題:「如果兩案都過,你的第一志願為何?」去給兩案都投同意的選民做選擇。層層的防呆機制清楚定在法規當中,就能避免掉絕大多數的爭議。


   這一次愛家公投與平權公投的對立,是立法者始料未及的,現行法條也沒有相關的處置規定。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指出當初大法官748號解釋並未規定要修民法或立專法,是要給立法者一個彈性空間。如果最後兩個都過,立法機關可能因為無法解決爭議,就把法案擱置。這樣不僅會傷害到提案者,也會傷害到制度本身,讓民眾對公投失去信任,並不是我們樂見的情況。


當政黨將手伸進公投 公投該與大選脫鉤嗎?

   回首過去的全國性公投,清一色都是由政黨提出的,尤其在2004年與立法委員選舉合辦的那場公投,一邊是綠營的「討黨產」,另一邊是藍營提的「反貪腐」, 公投公報上印著互相討伐的言論,彷彿選舉的第二戰場。過於濃厚的政治色彩,一直都是台灣公投為人所詬病之處。

(圖片:107年8月27日在國民黨於中央黨部前舉行三項公投案連署書送件記者會。圖源:公視PNN新聞網)


   胡博硯認為,政黨發動的公投必須視情況判斷,在國外,確實有因為小黨在國會無法與大黨抗衡,而發動公投將問題訴諸民意的例子。但是政黨的主要戰場應該要在國會,過多的公投可能淪為政黨宣傳的工具。


   台灣的公投法規定,公投案成立後一到六個月內若遇公職人員選舉,就得合併辦理。合辦的好處是能直接援用選舉的投開票所與選務人力等資源,能大大減少公帑支出,此外,公投投票率也得以提升。然而,公投也特別容易與政黨選情聯想在一起,畢竟誰能在大眾議題上占地較多,就掌握發言的主導權,也爭取到了較多的曝光機會。


公投處置空間模糊 公投審查權誰來擔?

   重大政策公投在今年的十案中佔了六成,但現實中,政府政策真的跟的上公投的腳步嗎?重大政策公投不像法律的創制或複決,有明確的時程可以依循,法律並未規定政府要在什麼時候,用什麼手段完成,雖然可以展現民意,但也極有可能無法被執行。

(圖片: 中選會逐張審查公投提案團體送來的連署書。圖源:公視PNN新聞網)


   難道無法從源頭管理,排除執行上有疑義的公投案嗎?事實上,中選會只會對公投案進行形式審查,除了公投法明定的不可公投事項,幾乎不會干涉公投案的議題,只要內容無語意不清,並達成連署門檻便能成案。


   探究原因,是因為中選會並不是司法機關,沒有駁回提案的正當性。反觀國外,德國的各邦憲法法庭審查、義大利的最高法院都有公投審查權,確保無合違憲之虞。中選會身為行政機關,否決提案時容易被指控立場不公,為了尊重提案者意見,選擇只做形式審查,也造成今年公投案的暴增。


   今年光同志相關的公投就佔了五案,東吳大學政治系黃秀端教授認為,每多一個公投案,就要多花一億元,如果有二案以上針對同一件事,為何不結合成一案就好了?此現象反映中選會職權不足的困境,希望未來能給予中選會一些處置空間,集結正反雙方討論,將多案合併成一案,以免資源浪費。


公投好像趕投胎 說好的電子連署呢?

   第11、12案提案人曾獻瑩表示,他們從2月送件,經過審查、聽證會、發函、補正、開會,到5月才進入第二階段連署,10月下旬才正式成案。剩不到一個月的時間 ,原本用來倡議、溝通的能量都在前面的階段耗盡了。

(圖片: 投提案團體在回收全台的連署書之後,還必須進行、分類、編號、造冊等龐雜的整理工作。 圖源:公視PNN新聞網)


   在瑞士,公投連署時間是18個月,在公投前也有一年的時間進行辯論,議題有充分發酵的時間。反觀台灣,規定公投成立之後要在六個月內舉辦,大家趕著要綁年底大選,紙本連署又曠日廢時,導致流程走得非常倉卒,提案方與審查方皆人仰馬翻。中選會應盡快履行建置電子連署系統的承諾,未來用自然人憑證進行連署,既快速又省力,也可以大大降低死亡連署的可能性。


   第14案領銜人苗博雅說:「在推動公投的過程中,全台各地都長出了自發性的倡議組織,我們很期盼這些組織可以在公投之後能繼續運作下去,持續在各地發揮影響力。」公投本身是一個有力量的民主程序,可以讓意見相同的人集結,能夠讓多元的聲音被聽見,也許台灣現在無法讓公投的價值發揮到最大,但希望政府和人民都能吸取每一次的經驗,最終實現直接民主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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