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趕在12月17日,休會前一天,通過刑法修正案,明定黑心廠商的不法所得可以追回,被視為是「頂新條款」,但是過去七年多,食安法已經修了八次,不只提高刑度、罰金,還要求業者不當利得納入食安基金,結果頂新案一審無罪判決結果,讓食安法破了功,消費者譁然,民怨四起。
這樣的判決,不僅沒有消除民眾吃的恐懼,如果大家不健忘,去年九月餿水油到頂新飼料油,全台灣幾乎陷入聞油色變的恐慌,根據經濟部的查訪,九月到十月,造成批發、零售及餐飲業者的營業額損失就高達46億元,如果食安法不能保障人民有免於吃的恐懼,法律救濟又成空,台灣的食安要往哪裡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