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你的身體不是你的 穿越虛實空間的性侵害
誘騙或偷取他人性私密影像後製作成商品,在網路空間永遠上架販售,這類數位性暴力」犯罪類型近十年益發猖狂,數據顯示兒少受害者逐年攀升,國小人數增福最快。受害者被迫失去對自己身體的決定權,反成了任人宰割喊價的商品,以及滿足他人私慾的工具。這些發生在觸碰不到的虛擬世界,卻是拳拳到肉的性侵害。今年1月立法院通過數位性暴力「四法聯防」修法後,仍有未盡之路要努力。
圖一:數位性暴力是Z是代的日常生活。(圖/獨立特派員)
數位性暴力是Z世代的日常
使兒童與少年從事色情、性交、猥褻等行為的兒少性暴力案件每年都有。然而,透過網路、數位載具等途徑取得兒少私密影像,且以此威脅勒索對方的「數位性暴力」案件類型數量,近年失控般地增加。
表一:兒少性剝削案件種類中,數位性暴力案件量是其它的5.5倍。(圖/獨立特派員)
根據衛福部統計(表一),兒少性剝削的各種案件類型中,110年數位性暴力案件量為1,593件,是其它類型案件量的5.5倍;111年1月到6月份案件統計量達896件,僅半年便超過前年總數一半。
表二:兒少性剝削國小受害人數增幅最多。(圖/獨立特派員)
細看年齡分布(表二),兒少性剝削受害者以國中人數最多,不過國小受害人數增幅最多。
真實情況有多嚴重呢?記者來到年輕人聚集熱點高雄駁二藝術特區街訪,他們被稱為「數位原住民Z世代」,或邊走邊滑手機,或拿起手機與朋友開心合照,這是生活日常,然而數位性暴力也是他們的日常。
受訪高中生A:「就是學生之間會流傳影片之類的,不認識裡面的人是誰,頂多知道是哪個學校,(內容是)各種形式的性行為啊,車站廁所之類的,不知道從哪裡出現,也不知道是誰(傳的) 。」
受訪高中生B:「有一對學校情侶發生性行為,男方在過程中錄影下來,後來不知為何外流了,很多人在學生群組轉發,只要有轉發的人,都收到女方家長提告。」
受訪高中生C:「我們班有對男女朋友,女方傳給男生(私密照),男生有曾經給我們班幾個人看過,(記者:不是傳,是拿著手機給人看?),對,後來刪掉就沒事了。」
記者接連詢問幾位高中生,都表示在校園生涯中遇過數位性暴力狀況,甚至不分男女。身為男性的受訪大學生D表示,「(高中)自己遇過,就人家問要不要互傳私密照。」
情況如此氾濫,是因為數位性暴力已產業化。
圖二:北市婦幼隊查獲性私密販售網站,被害人有男有女,各年齡層皆有,甚至附上部分被害人個資。(圖/獨立特派員)
數位性暴力產業化
110年9月台北市婦幼隊查獲一名兒少性剝削案件時,發現主嫌電腦裡存著一個書籤網址,「就這樣小小的地方,才發現說原來還有一個這麼恐怖的論壇存在,」台北市婦幼隊警員張坤憲回憶。
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後,員警發現這是一個由三名加害者營運了九年的性私密影像販售網站,名叫「觸感空間」。嫌犯透過位在美國加州的網域公司搭建網站,犯罪成本相當低廉,「境外網域公司配合查緝程度不一,而且也不用再找一個地方放伺服器增加被查獲的風險,」張坤憲解釋,科技讓犯罪更加方便、成本更加低廉,是數位性暴力有別於傳統性暴力的特點。
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指出,「傳統性暴力加害者下毒手的兒少多半在生活周遭,但現在每一隻手機都有照相錄影功能,加上網路,加害者觸及範圍不受地域或時間限制。」
為了躲避警方查緝,該網站會員採實名制,會員必須拿著身分證與本人拍照,並且賣出的每一個影片都標註獨特記號,一旦影像外流就能馬上揪出洩漏者,扣下該會員帳戶的所有資金。嫌犯與會員在同一艘船上,形成牢不可破的共犯結構。
為了增加獲利,有些私密影像會附上被害人個資,例如姓名、學校、公司、社群帳號或電話號碼等等,此舉讓私密影像更加真實,有別於事先設定好的A片,價碼更高、獲利更豐。
警方能掌握已知身分的台籍被害人數約1200位,會員數超過萬人,預估一年不法獲利超過新台幣3千萬元。
此不法網站幾乎天天更新影片,會員也能提供私密影像販售,所得與網站營運者分潤。但問題是,數量龐大的性私密影像從何而來呢?
圖三:檢警歸納出性私密影像來源的四種犯罪手法。(圖/獨立特派員)
性私密影像的4種犯罪手法
檢警從此網站歸納出加害者四大犯罪手法,包括假身分誘騙、偷拍、金錢物質誘騙並威脅持續拍攝、合意拍攝卻未經同意散布。
犯罪手法一,假身分誘騙。「例如,我的胸部長這樣,不知道正不正常,能不能交換照片看看,」陳逸玲解釋,加害者通常扮演聊知心話的好友、或者大哥哥、大姊姊,等兒少卸下心防後就開始收網。
另一種常見的假身分是星探,張坤憲表示,加害者假裝是模特兒公司、內衣公司、保養公司等的星探,過程都很正常,直到最後一步說,「你沒有不好看的刺青或胎記,滿符合公司需求,剛好有另外的私密處保養產品,也想請你代言。」被害者就這樣落入陷阱,甚至被威脅持續拍攝提供私密影像。
犯罪手法二,偷拍。通常發生在校園或交通運輸工具的洗手間,或者買春時偷拍過程。衛福部兒少性剝削諮詢會委員黃佩琪說,有些加害者在校慶開放校園時,在廁所裝針孔偷拍,防不勝防。
犯罪手法三,物質誘騙,威脅拍攝。婦援會社工師曾峻偉表示,小朋友玩的線上遊戲也成為加害者下手的平台,「只要你給我裸照,我就送你點數、送你裝備,」加害者再拿著這些私密影像威脅孩子持續提供。
表三:高達57.6%的被害者私密影像,來自於自拍或者合意拍攝,但卻未經同意被散布。(圖/獨立特派員)
犯罪手法四,合意或自願拍攝,卻未經同意散布。數據顯示(表三),高達57.6%的被害者私密影像,來自於自拍或者合意拍攝,但卻未經同意被散布。
此情況通常發生在伴侶之間,散布主因之一是「報復」,也就是「復仇式色情」。「甜蜜交往時,雙方覺得這是愛的表現,但分手後,就變成報復的工具,」曾峻偉遺憾表示。
散布的另一個原因是「有趣好玩」,通常轉發對象是朋友。張坤憲觀察,有些散布或轉傳之人「不知道這個行為的嚴重性,他可能不知道會被抓,覺得大家都在傳、都在散布,用這樣來合理化、合法化自己的散布行為。」
「即使我同意提供你私密影像,不代表我同意你散布或轉傳出去,這是兩回事,」婦援會執行長杜瑛秋說。
網路既便利且無遠弗屆的特性,致使這些性私密影像不知何時被散布到何人、何處,被害人處於「社會性死亡」的狀態,「那個恐懼是,我不知道哪一天我的影像會被拿出來」,可能是畢業時?結婚時?被害人「不再相信人、也不知道如何跟周遭的人互動,」張坤憲說。
即便傷害如此巨大,絕大部分被害人都不願主動求助或報警,為何?
圖四:私密影像被害人礙於人際輿論、威脅恐嚇的壓力,多半不會主動求,加害者更加有恃無恐。(圖/獨立特派員)
不願求助的被害人
「怕被罵,」張憲坤觀察,性私密影像受害者受到人際輿論壓力,因而不敢求助。尤其「檢討被害人」的價值觀致使被害人受到二度傷害,「就是你不自己不檢點、你傳這種照片,遇到狀況是你活該,」曾峻偉說。
成人尚且承受不住,遑論未成年兒少。從事兒少性剝削陪伴的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解釋,孩子除了怕被罵,多數亦受加害者恐嚇,「例如,你不拍照給我,我就殺了你父母等,」用受害者的親朋好友來威脅,致使兒少不敢求助。部分兒少轉而上網求助,卻不想加害者一人分飾兩角,扮演解決角色的同時,也附帶繼續提供影像的條件。
還有些受害者存僥倖心態,認為自己的影像只露身體、不露臉蛋,影響不大,「但受害者沒想過之前聊天時,加害者已取得你就讀的學校、社群帳號等,甚至透過社群貼文與回覆內容,進而拼湊出你的基本資料,」張坤憲解釋。
另有被害人報警時被員警勸退,「他們會說找不到人、難處理,」曾峻偉社工師曾碰過被害人因此沮喪絕望,認為連警察都不幫忙,乾脆不求助了。
父母是受害者最大的支持力量,也是預防數位性暴力的第一道防線。陳逸玲強調,「要讓孩子知道說,不管發生任何事,永遠可以來找我,爸爸媽媽絕對支持你幫助你」,建議家長一定要關心孩子的上網內容,「數位性暴力加害者是利用兒少渴望被愛被關注的弱點下手,所有社經地位的家庭都可能是受害者,」完全翻轉傳統兒少性剝削受害者來自低社經地位的狀況。
一味禁止絕對是下下策,「必須讓孩子學習自己決定,瞭解拍攝私密照之後有什麼後果,」陳逸玲強調,數位素養是Z世代的必修學分。
除了家庭支持外,法制支持更是至關重要。
圖五:今年1月立院通過數位性暴力四法聯防,加強法治嚇阻力。(圖/獨立特派員)
通過四法聯防修法,然後呢?
被稱為數位性暴力「四法聯防」修法今年1月7日、10日三讀通過,包括《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修法前,數位性暴力加害者僅能以散布他人隱私的「妨害秘密罪」、損害名譽的「誹謗罪」,以及「散布猥褻物品罪」來起訴,除了罰則低以外,還會汙名化被害人的性私密影像是「猥褻物品」,相當不恰當。
修法後,《刑法》增設「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專章,將各種形式的數位性暴力入罪,包括Deepfake深偽換臉技術;並且提高刑度,最重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亦提高刑責,最重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罰金;無正當理由持有影像也要罰,並增加網路業者下架與保留證據之責。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提升層級至行政院來督導保護成效,並且新增「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得命被告禁止對被害人或其家屬做恐嚇、騷擾、跟蹤、或交付被害人性影像等行為,強化被害者人身安全。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讓性私密影像被害人也準用此法。杜瑛秋解釋,性私密影像受害者中,有一群人不是兒少(得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不是性侵(得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不是親密關係(得用「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前這群人是法治孤兒,修法後,被害人可得到諮商、社工、訴訟等資源補助,並且個資不得被曝光。
即便通過修法後,仍有未盡之路。立委王婉諭認為,累積查緝專業與增加專責查緝人員是重中之重,目前除了台北市外,其餘縣市並沒有專責查緝人員。然則,數位性暴力已產業化,龐大複雜的犯罪產業鏈,再加上網路科技日新月異,急需專責人員及查緝專業。
另外,檢警社福的橫向聯繫系統需完整建置,避免加害者成了漏網之魚,亦避免被害人不斷重複被詢問相關問題。
最後,網路、社群平台等業者的責任,陳逸玲指出,業者有移除、偵測、教育三層責任。除了移除影像外,需要發展偵測的科技來主動巡邏網路內容,最後要教育使用者網路風險意識。
(※邱惠恩 鄭仲宏/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