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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林蕙竹

(圖片:院民、義務律師團與樂生青年於法院前合影。圖源:快樂˙樂生粉絲專頁)

   
       距今16年的樂生保存運動抗爭,歷經2007年的530保留方案爭議,和近幾年的入口意象工程爭論,樂生院民和青年學生們在109年7月7日,等來了一線曙光。


  樂生療養院位處新莊斷層,捷運工程局挖去坡腳建造新莊機廠之方式,使療養院中的道路與建築皆出現裂縫,引發樂生療養院的走山危機。樂生療養院的入口意象工程與陸橋,捷運工程局在開工前未經過環境影響評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假處分的裁定,要求環評主管機關的環保署,轉請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主管機關的衛福部要求執行機關之樂生療養院院方停工。負責樂生療養院打官司的義務律師團,可說是此次最大的功臣之一。


【義務律師團維護樂生院民權益,入口意象工程的可行與不可行。】

  1994年,捷運工程局與臺北縣政府(現新北市政府)、新莊市公所(現新莊區公所)相互協調後,選定樂生療養院為新莊機廠之位置。捷運工程局於2003年預定進行第一次拆除,樂生療養院當時仍有上百名漢生病患者居住,且新的醫療大樓尚未建成,居民無處可搬遷下,引發居民、青年學生、社會運動者的抗議。


  義務律師團中的陳孟秀律師,一開始只是在抗爭行動外支持的一個角色,但在漸漸深入瞭解相關樂生事務後,便投身成為律師團的一份子,以自己法律的專業素養協助樂生居民爭取相關權益。陳孟秀律師提及政府端和樂生療養院長期的角力時,「行政權中可依『重大公共利益』要求人民讓渡其權利。但政府總將『重大公共利益』簡化為『公眾運輸』或『交通建設』,難道樂生療養院所隱含的公共衛生、醫療、人權價值,就不是應該要保護的公共利益嗎?因地質不佳而造成捷運公共工程品質和造價昂貴,就不是公共利益嗎?」

( 圖片: 義務律師團:陳孟秀律師。)


   2015年時,衛福部召開「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召集相關部門、青年學生和院民,協調樂生療養院的重建、拆遷和入口意象工程。當時的會議內容,全體對入口意象工程以緩坡和減軌的建造方式達成共識,稱為「和解樂生」。然而,捷運工程局後續的施工方式卻以懸空陸橋外加電梯之工程取代樂生青年所提出之緩坡大平臺方案。


  捷運工程局施勇伸副總工程師不斷強調,緩坡大平臺的方案本身即為一「不可行」工程。「一般道路坡度規定要12%,如果照樂生青年提的方案,坡度會變為16%~20%,但無障礙空間的坡度規範是8%。而且在建造緩坡的工程時,要覆土20~30公分,也無法種植行道樹,本身就無法回覆。」另外,施副總工程師點出建立相關工程所要做出的減軌工程,「那就會讓現行班距不可能繼續縮短,或者隧道內如果發生緊急狀況,原先的反應距離是500公尺,減軌後會增加為1400公尺,大大縮短反應時間。」除了工程上對院民可能造成的困境外,是否能以其他工法相對避免,民間與政府端的說詞不一,更凸顯官民溝通的重要性。


  針對懸空陸橋方案,義務律師團中的資深蔡雅瀅律師表示,「從人本的觀念思考,『拆橋』本身是讓所有人有公平通行的權利,全臺各地都在進行拆橋工程,只有樂生這邊要走回頭路,建立一座新的陸橋,而非還給居民公平的通行權。」蔡律師曾經看過與漢生病患相關的攝影展,為此受到極大震撼,而投身樂生保存運動中的後援──義務律師團。

( 圖片: 義務律師團:蔡雅瀅律師。)


【假處分裁定,法官呼籲「官民溝通」】

  在這次的假處分裁定中,便提及「官方未和院民對話」,陳律師表示,這次的假處分正面鼓舞院民,讓他們相信司法程序是可以協助他們保留自己的家園。做出此次假處分裁定的法官,實際到樂生療養院瞭解情況,「法官的作法打破許多社會歧視,也讓司法更貼近人心。」陳律師侃侃而談在審理過程中,法官對樂生療養院和案件的重視,「法官先請律師提供大量資料給他,這些資料都是多人接替寫下來的,蘊含很大的運動能量;法官也請相關部會到場說明。」


  法官在裁判主文中充分展現其溫柔細膩,「我們社會,可以透過樂生療養院環境的保存、破壞或重塑,選擇召喚哪些記憶,又或是選擇讓哪些記憶消逝,甚至創造哪些記憶,而成為我們自身的認同。這樣的認同抉擇,不應該僅僅是出於執政者的政治或經濟思考,也不應侷限於菁英式的專業判斷,而是應該經過公民社會中多元價值平等論述的過程,凝聚共識來形成。」法官強調充分的對話,避免文化資產的詮釋都交由行政官僚體制,才可以形塑出歸屬認同。


  蔡雅瀅律師提到,「《國際人權公約》早就要求在迫遷的事情中,要有充分的溝通。」臺灣近幾年不斷在撰寫國際人權報告,欲向聯合國強調臺灣對人權的維護與重視,「臺灣可以就從樂生做起,許多國際專家都重視漢生病患的人權,如果臺灣願意從樂生開始,就可以真正做到『人權立國』。」


  《環評法》規範,開發單位應向主管機關提出主方案和替代方案,蔡律師表示,「我們很希望他們可以將大平臺作為主方案考量,亦或是當成替代方案,將兩者比較分析後再做出決定。」蔡律師亦提到,臺大地質系的陳文山教授曾解釋,土方挖去坡腳的方式會使其不安全,蔡律師提出自己的構想,大平臺方案是否有助於山坡回填土,可以穩固整座山,較具安全性,而得到臺大城鄉所劉可強教授的認同。入口意象工程何種較能符合安全、何種較貼近院民的需求,都有待雙方討論後所共同同意的共識。

( 圖片: 興建中的懸空陸橋。)


【撫慰及補償,對抗歧視的下一步。】

  陳孟秀律師感慨的說,臺灣不重視文化,很多重要的文化資產都面臨保存困境。「像之前院民辦活動,樂生療養院院方卻告知院民不得煮東西,院民不可以宴請自己的朋友來家裡,這就是否定住民的主體性啊!」院方和社會從未以正面的態度面對院民,自救會會長李添培說:「這根本就是歧視。」


  蔡雅瀅律師談到漢生條例中的立法精神,應是撫慰和補償,絕非單純建立一個具商業化的園區。歷史意義和它的原始樣貌才是應當要努力的方向,人權園區要顯露的是院民被當時的公衛政策犧牲,而我們要寫下這段歷史。「16年的保存運動,是臺灣這個公民社會很重要的資產。國發會的會議若遵循原先的會議共識而續行工程,代表過去的傷痕開始癒合,重建樂生也是癒合社會的傷口,這樣當初的那些犧牲就能夠被治癒。」

( 圖片: 樂生院民住家,文字:樂生快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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