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李婕綾
這篇文章,與其說是報導,不如說是一篇補綴的採訪側記,更要回應部分觀眾的疑問。
(影片:聯福望春風 影源:Peopo)
採訪聯福的過程中,幾乎每一個受訪者,都會給我這樣一個問號。她們總要問我,政府隔了16年,要跟她們追討這筆錢,到底合不合理?
王秀鸞今年已經超過80歲,當初領錢時,承辦人員告訴她,必須要孩子來擔保,保證她有拿到這筆錢,於是,同樣對法律文件不甚了解的孩子,就這樣簽了字。一直到收到法院支付命令之前,她都還認為,當初簽的只是一份證明她有領款的文件。
在聯福事件中,像王秀鸞這樣的例子並不是少數。這些台灣第一代的老工人,大部分都不識字,尤其是女工,在教育不普及的年代,女孩子可能連寫自己的名字都有困難。當時,許多人連簽了甚麼文件都搞不清楚,現在政府求償的依據–「貸款書」,上頭的條文對他們來說,只是一堆看不懂的文字。
在採訪工會時,我有很深的感觸。
工會辦公室外頭排了一長排各種不同文書,裡頭所用的公文用語,如果不是需要寫公文,在日常生活根本不會接觸。「他們有些人就照著範例文件照描,或是看隔壁人怎麼寫就照抄,有些人連文號都照抄,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寫了些甚麼。我們只好一句一句用白話文跟他解釋,然後可能讓他們的小孩,或是跟他們一起來的人幫忙寫。」在工會幫忙的王浩說。
在那當下,我開始能理解,毛振飛理事長跟我提過,「要這群工人上法院,根本是一種凌遲」這句話是甚麼意思。
當然,有些人還了錢。
許多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發現上頭,除了保證人之外,幾乎有繼承權的人都被羅列在上頭,因為除了財產能繼承,債務也能被繼承。
在這樣的壓力下,有能力的人,還了錢,沒能力的人,只好上街頭抗爭。
在聯福事件中,我們有太多問題可以問。包括,當初的款項到底是在甚麼情況下給出的?公部門有沒有給了甚麼承諾?有沒有清楚告知這群人款項的名目到底是甚麼?在這16年當中,公部門如何看待這筆現在被視為「債權」的款項?有沒有與這群「債務人」接觸,好了解還款的能力跟情況?如果當初的款項是借款,勞委會把錢討回去後,這群勞工當初應得的退休金與資遣費,又該怎麼算?又該找誰算?在這個事件中,勞委會難道沒有需要負責的地方?
對於,最後一個問題,勞委會,要負甚麼責?又要如何負責?這個問題,也許可以集合眾人之力去思考。
然而,如果你要問我,這群勞工難道沒有責任?難道沒有錯?我想是有的,在我卸下記者身分,純粹以一個可以有情緒的旁觀者立場來看,這群人確實有錯。他們的錯,在於生在無法接受教育的匱乏年代,無知的他們只能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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