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全名為Over The Top,產業結構多元,使用者透過網路,可以在各式載具上,自由觀看影視作品,是越來越多人習慣的觀看模式,也撼動了整個影視生態。資策會統計,如果以全台灣2,642萬名4G用戶估算,使用盜版網站及APP觀看影音內容比例高達79.9%。
OTT串流平台讓許多人可以盡情追劇,觀看精彩的影音作品,不過非法的業者卻對影視產業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免費卻侵權的內容,為什麼不能看?盜版如何查緝、打擊盜版又是誰的責任?內容業者、發行業者、硬體業者有哪些心酸?法律能保障合法、有效遏止非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