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IN-OPINON】 戰亂青春何價
撰文 / 蘇啟禎(公視新聞部製作人)    「台籍前日本兵的賠償問題是沒有祖國的台灣人刻骨銘心的悲哀。」    我在書架上,找到兩本旅日王育德博士的書,翻到「台籍前日本兵的賠償問題」一文,他開宗明義寫下這段話。本週三晚間(10/21)將播出的【獨立特派員】戰後七十年專輯,第三單元:「戰亂青春何價?」我企圖延續【二戰浮世錄】的關懷點,透過人物故事參差對照,重新挖掘這段塵封的二戰遺緒。    1975年初,躲在印尼摩洛泰島近三十年的李光輝被迎回台東故鄉,引發前台籍日本兵補償爭議。該年二月,王育德率先結合日本民間有識之士,成立「台灣人元日本兵補償問題思考會」。在「思考會」等團體協助下,1977年8月,14位台籍兵與遺屬,破天荒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訟,要求日本補償戰死者與重傷者每人500萬日圓。    歷經十五年纏訟,1992年4月,東京最高法院判決三審敗訴定讞。主要理由:    (一)日本戰後新憲法不溯及既往;    (二)「恩給法」、「援護法」等日本國內特別法,不適用非本國籍人士 ;    (三)台日早已斷交,中日和平條約失效,雙方政府無協商補償的法源依據。    上述判決,規避了最根本的問題:當年二十萬台籍兵,是在日本政府高度動員下,為日本國打仗!    戰後至1993年為止,日本對外國賠償總額為1兆1200億日圓,乍看不少,但比起對其本國戰爭犧牲者依法所付的賠償總額31兆日圓,只有三十分之一。而這1兆1200億日圓,交涉對象是國家--包括菲、緬、印尼、南越與南韓等等,退守台灣的中華民國,並不在其列,遑論一個個缺乏政府後盾的前台籍日本兵。    相較於英國對印度、法國對阿爾及利亞、美國對菲律賓等「前殖民地」人民,在二戰中死傷者給付的補償,日本政府拿「限本國籍」當擋箭牌,既牽強又冷酷。    台籍兵求償碰到另一層障礙是:1972年中日和約失效,中華民國無法再根據和約第三條,以「政府對政府」形式,對日協商雙方國民的財產與債權等問題。 其實,日本政府曾於1960、62、65年,三度致函國民黨政府要求協商,當時中日和約仍有效力,但國民黨政府顧慮到戰後在台接收的日產(債務)多過對日債權,都婉拒了。1960年代,台灣仍處於戒嚴威權統治下,擁日產納為黨產的國民黨政府,並沒有給這群前「敵國士兵」任何發聲或選擇的機會。    本專題的人物之一:已過世的阿美族張丁福阿公,晚年伏首書桌,用他一手漂亮的中文字,為同袍族人詳細造冊,對日求償。但結果呢?    另外,1999-2005年間,前台籍慰安婦阿嬤對日求償訴訟,也同樣敗訴定讞收場,無奈又無告。當年出面向婦援會登記的58位阿嬤,如今只剩下四人活著,依舊沒等到日本政府的正式道歉與賠償。    來自沖繩的二二八受難者家屬青山惠昭,壓根沒想到,前台籍日本兵與慰安婦的訴訟公案,竟翻轉了他申請受難補償的結果。惠昭的父親青山惠先,1947年2月,搭船來基隆尋找妻兒,不料碰到二二八事件,遭國民黨政府軍隊襲擊,從此失蹤,成為唯一經二二八基金會認定罹難的外國人。基金會原本決議賠償遺屬600萬元,但主管機關內政部,舉台籍兵與慰安婦訴訟為例,認為日本並未對我國有同等補償,基於國與國「平等互惠」原則,駁回了申請…    戰後七十年的今天,絕大多數前台籍日本兵阿公與慰安婦阿嬤,都已走入歷史,但他們勇敢站出來、屢敗屢戰的求償歷程,是台灣人在政權更迭、亂世夾縫中,爭取尊嚴與人權的側影。    人命與青春的代價為何?國家可以用「限本國籍」、「平等互惠」等種種理由,互相抵銷責任嗎?我想起作家白樺[苦戀]的自白:「你熱愛祖國,但祖國愛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