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馬來西亞沙巴無國籍者,如何面對生存挑戰?
馬來西亞沙巴州是旅遊度假勝地,但這裡住著一群無國籍人。有的因為母國的戰亂或是經濟因素,選擇來到馬來西亞,在這裡生下沒有身分的小孩,又或是非婚生子女、晚報戶口等原因,都可能讓下一代無法取得國籍。這些無國籍者在馬來西亞沙巴,如何生存?又面臨什麼樣的挑戰? 海上的游牧民族 無國籍人在沙巴 說到東馬來西亞的沙巴,大多數的人會想到度假勝地,但這裡住著一群無國籍人,他們就住在沙巴仙本那外島的邦邦島上。 這座島上,有許多巴瑤族人的村莊,村民住在高腳屋裡,挖取淡水井作為日常用水,並在周圍種植木薯、香蕉、椰子。(圖/獨立特派員) 巴瑤族,又被稱為海上的游牧民族,大約在15世紀,他們已經生活在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等國之間的海域。如今部分巴瑤族人仍以捕魚維生,但受到現代社會的影響,也有不少人選擇到城市工作。巴瑤族人諾說:「普遍工作都是店員,或像我一樣照顧小孩,因為在島上找不到工作。」 1963年沙巴成為馬來西亞的一部分,部分早定居於此的巴瑤族人,獲得了公民身分,諾的家人們也因此成為馬來西亞公民。但並不是所有人都像諾的家人們一樣,有些巴瑤族人並沒有獲得公民身分。 在沙巴拿篤海邊有個無國籍人的村子,居民沿著海岸興建高腳屋,由於缺乏淡水,早期村民只能向村外購買,對他們來說是筆龐大的開銷,這幾年在慈善團體的幫助下,村民才買了公共水塔儲水。 由於無國籍村的人口不斷增加,居民在海上不斷擴建新的屋舍,他們進出都得靠各式各樣的小船,穿梭在布滿寶特瓶及各種垃圾的海面。(圖/獨立特派員) 無國籍者人口多 下一代難翻身 莉娜(化名)是巴瑤族人,他跟先生還有六名孩子一起住在無國籍村,他的父母並非馬來西亞公民,因此出生沙巴的他,成了無國籍人士。即使莉娜與馬來西亞公民的先生結婚之後,他們的六個小孩還是無國籍人。 在沙巴像是莉娜這樣無國籍的人,約占了沙巴人口的三分之一。除了海上的游牧民族,由於沙巴鄰近菲律賓、印尼,鄰近國家的人因為戰亂以及經濟的因素,也紛紛移居到沙巴。(圖/獨立特派員) 另外,經濟也成了菲律賓與印尼移民最大的誘因,由於馬來西亞的經濟條件較好,許多移民來到沙巴工作之後,便選擇留下來生活,成了無證移工,他們的小孩也因此成了無國籍的人。像是在沙巴斗湖的這個村落,村子裡的人大多是從印尼來到這裡工作定居,成為無證移工。 阿古斯為了賺錢,三十幾年前來到馬來西亞當移工,比起故鄉一個月只能賺200至300元令吉,在馬來西亞的修車廠工作一個月可以賺1500令吉。他說:「在印尼如果沒有文憑很難找到工作,可是在馬來西亞只要聰明、勤勞是可以找到工作,如果在印尼要文憑,靠關係也不一定找到。」 但有的無證移工,選擇不再回母國,因此他們的孩子就無法有國籍。在沙巴無國籍孩童大多是移民、難民、無國籍者所生下的下一代。或是非婚生子女、晚報戶口等等原因,都可能讓下一代無法取國籍。 沒有公民身分的保障,對這些無國籍人來說,最大的困擾是隨時會被逮捕,就像是莉娜,他在跟先生結婚之前,從來沒有出過遠門,他說:「在還沒有結婚前,我從來沒離開過這裡。」 生活處境艱難 無國籍者猶如地下公民  無國籍的居民,生活只限於海邊的一小塊區域,離開就有被抓的風險。莉娜的鄰居,不少人都有被逮捕的經驗,像是莉雅(化名),他的先生被抓,家裡頓失主要經濟來源,莉雅只能用鄰居家的門口,擺個小雜貨店,或是到鎮上餐館打工維持一家生計,一天賺取二、三十元令吉維生。 除了人會被抓以外,無國籍人有的以捕魚或是海上交通為生,船隻成為他們的重要經濟工具,但沒有無國籍,船隻無法登記註冊,被抓到就會被執法人員扣留,這個小港口過去停靠了許多船隻,被扣留之後,都還無法領回。 新紀元大學學院講師周兆鴻說:「一般居民,大部分對無國籍的這個群體是帶有惡意,主要的原因是,因為他們長期生活在街頭,也沒有獲得比較正當或合法的工作權利,會在街頭搶劫或者是偷東西。」 但另一方面,無國籍人也成為本地的廉價勞力,但無國籍人猶如地下公民,難以掌握人數以及生活狀態,若是爆發緊急的災難,他們將面臨更困難的處境。即使有不少無國籍人,已是沙巴的第三、甚至第四代居民,但他們也只能在看不到的角落,繼續生活。 梁德珊 李文傑 / 採訪報導 黃郁婷/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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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舊法,導致部分新住民成無國籍者
外籍配偶嫁到台灣來,如果要拿到身分證,依照以前的國籍法,必須先放棄母國國籍,才能提出申請。等待期間,如果因離婚等因素,就可能撤銷申請,導致他們淪為無國籍者。不過這樣的認定原則對外籍配偶不盡公平,這群人沒有身分,也不能回母國,政府該如何協助他們? 外籍配偶歸化困難 竟可能成為無國籍者? 21年前,來自越南的阿幸,嫁來台灣。回憶起第一天到台灣,迎接他的不是丈夫,而是漆黑的山城。 阿幸嫁到台灣之後才發現,這裡並不是幸福的應許之地。先生不但沒有工作能力,也無法正常溝通。(圖/獨立特派員) 當阿幸提出歸化申請時,內政部以無共同居住生活為理由,不准許申請,甚至懷疑他假結婚。 在國籍法第9條修正前,必須先放棄母國國籍,才能申請歸化。這項不合理的法條,在105年修正為獲得許可歸化後,一年內放棄即可。 但是像阿幸這樣,在修法前就已經成為無國籍人士,至今仍在台灣漂流。而外籍配偶歸化,要根據內政部歸化國籍婚姻真實及品行端正認定原則,其中無共同居住事實,可以認定不具婚姻真實。但是也寫到,沒有共同居住的原因,可歸咎於外籍配偶。 不合理的舊法,導致無國籍者現今的處境。根據立法委員羅美玲辦公室提供的資料,台灣目前有101位無國籍人士,其中54位原本有國籍,最後淪為無國籍。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認為,對於這類因為過渡期間而發生的問題,政府應該重啟申請歸化跟審核的程序。 不平等條件之下 難以脫離的牢籠 與先生自由戀愛而嫁到台灣的阮氏青河,一直不願意放棄自己的越南國籍。因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他不需要放棄母國國籍,同時可以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但是多數外籍配偶,只能身處在不平等的條件下,外籍配偶的價值,不是基於個人的存在,而是附加在國人配偶身上。 原本可以領到身分證的小燕,卻因為丈夫的一句話被迫撤銷了資格。小燕說:「內政部打電話給我,說你的身分證已經被撤銷了,因為你先生家去告你騙婚。」小燕至今仍不知道離婚判決的確切內容,因為他身無分文被趕出夫家,也收不到相關文書。 除了內政部判定過程粗糙之外,國籍法19條之2,猶如外籍配偶的緊箍咒,只要被判定虛偽結婚,不論多久都可以撤銷歸化,成為無國籍者。立法委員羅美玲提案修法,只是目前還在一讀階段。 立法委員羅美玲解釋,依目前的法律,外籍配偶如果被認定是假結婚,就會被取消國籍。他認為這部分比較不合理,希望能透過修法來處理。 小燕離婚後,結識另一名台灣男子,並生下一名女孩。孩子在社工的協助下,取得身分證。小燕雖然擁有監護權,但是無國籍的他,很多事情都做不了。(圖/獨立特派員) 來台灣超過20年,父親過世也無法回越南奔喪,小燕說:「我希望台灣的政府可以讓我有一個身分、讓我為孩子做事情;可以給我回家看我媽,一次就好。」 一種歸化兩樣情?無國籍者的困境 同樣是外籍配偶歸化,有的國家卻不需要放棄母國國籍。一種歸化,卻是兩樣情。而在台灣,因為放棄母國國籍而成為無國籍者,以越南人數最多。 其實根據國籍法第3、第4條,無國籍者在台灣合法居留一定時間以上,可以申請歸化。但是移民署要求,他們必須向越南辦事處申請回復國籍證明,才願意核發居留證,造成他們年復一年地申請,無法累計居留年資。桃園市新住民慈善關懷協會顧問范金荷也表示,有些人甚至過了20年都沒有辦好。 無國籍人士阿鳳就面臨這樣的困境,他的孩子已經年滿20歲,當時因為想幫孩子辦護照,沒有身分證的他,拿了前夫的證件,而被判偽造文書,最後離婚。 離婚後,阿鳳必須自己種菜、賣菜來謀生。(圖/獨立特派員) 幾年前,前夫過世,孩子的監護權歸阿鳳,但是仍舊無法改變無國籍的處境。他始終不明白,六年的婚姻並育有一子,為什麼不讓他歸化?阿鳳說:「十二年以前,說沒有監護權不能辦身分證,現在有小孩子監護權也不能辦。也不能回去越南看媽媽,要買房子、去上班都不行。」 無國籍人士是一群不公平法令下的無辜受害者,解除他們無國籍牢籠的困境、提出救濟措施,政府責無旁貸。 (※婁雅君 袁宏書/採訪報導) 黃郁婷/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