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緬甸毒品氾濫,問題家庭陷入惡性循環
緬甸偏鄉的教育資源少,不少偏鄉的孩子,小小年紀就得離鄉背井,住進專門給孩子們住宿的學生中心。不過屬於慈善性質的學生中心,經費大多窘迫,居住環境簡陋,有些孩子甚至來自單親或家長吸毒的家庭。這些來自破碎家庭的孩子們住進學生中心後,教育能不能為他們的未來帶來希望呢? 父親吸毒毀家庭 姊姊打工只為求弟弟學費 還在讀幼稚園的紀榮,洗起碗來手腳俐落,這是他每天要做的家事之一。來自單親家庭的他,和姊姊們跟著父親一起生活,他們的父親身形特別瘦,因為他有個很糟糕的的壞習慣。毒癮,讓他的爸爸只能打零工,家境清寒。 紀榮是家裡唯一的男孩,家人送他上華文學校,他背負起家族的期待。為了籌紀榮的學費,姊姊們得犧牲學業去打工。 先前,紀榮一家人連居住都成問題,奶奶拿出自己幾乎全部的財產,才蓋了現在這個屋子。(圖/獨立特派員) 15坪宿舍擠44人?學生中心成為孩子第二個家 紀榮有家,還有家人在身邊。但在當地,有的孩子回不了家,甚至沒有家可以回。 伙房裡柴火正旺,香涵紮起長髮,查看食物煮到幾分熟,劈柴生火,是孩子們必備的技能。這裡是白族學生中心,收容離家就學的孩子。 香涵還要整理早上大家吃剩的菜餚,天氣炎熱,這些沒有冰箱冰的食物容易腐壞,但只要還能吃,大家就得惜食。(圖/獨立特派員) 偏鄉學校少,家裡附近若沒學校,學生家長會挑村外學費較便宜的學校給孩子讀,且送他們到離校近的學生中心住宿,香涵就是這樣住進來的。 這家學生中心環境簡陋,房屋只用竹籬笆圍起來,孩子們的房間,目測不超過15坪,卻擠了44個人。(圖/獨立特派員) 這裡有這麼多學生,是因為收費低廉,家境窮苦甚至付不起住宿費的孩子,都被家長送來這裡,因此中心時常入不敷出。白族學生中心經營者說:「這邊的生活花費也是常常不夠,大家都會看情況,你們困難的話,我們就多幫忙一點。」 學生中心也收容不少失能家庭的孩子,對他們來說,這裡是能讓他們遠離原生家庭傷害的第二個家。住在中心的小孩,各自都有不得已的理由,就像中學二年級的香涵,即使家裡附近最近蓋了學校,他還是不肯搬回家。香涵說:「因為我們白家(苗族),有些人十三、十四歲就會去嫁人了,所以爸爸、媽媽才不會叫我們回去。」 家長一年只能來兩次?嚴格規矩讓孩子不學壞 科峎另一頭,還有一家蒙恩堂學生中心。蒙恩堂學生中心老師曾美珍說:「這裡對他們的家長來說,也是一個比較放心的地方,在家怕跟到壞朋友,在這裡的話,必須要按照規矩。」學生中心還規定,家長一年只能來看孩子兩次,讓他們習慣自律。 在這間學生中心裡,學生很自律,鞋子排放整齊、房裡床鋪周圍打掃得乾淨,個人物品也收拾妥善。(圖/獨立特派員) 即使這家學生中心環境好一些,但同樣有學生家境窮困、經費不足、資源缺乏的難題。雖然如此,但老師仍然特別照顧這些孩子,因為他們有不少人,來自破碎的家庭。 曾美珍說:「像有的家庭是單親,留下給他們的爺爺、奶奶照顧,老人家又沒有辦法很好地照顧自己的孩子,不放心,就把孩子送到中心來。另外一些是因為父母親吸毒,在家的話,只會跟著父母親敗壞。」 緬甸毒品氾濫 台灣志工帶來反毒課程 家庭失能、單親、孤兒、父母吸毒,這些都是寄宿在學生中心的學生常有的故事。另一間博愛中小學,是當地唯一設宿舍的華文學校,宿舍類似學生中心,也會接濟困苦學生。而徐永強,就因為父親有毒癮,被校長接來住宿。 博愛中小學校長傅彩威說:「我們看到那個孩子非常可憐,瘦瘦的,有的比他大一點的就會跟著吸毒。」博愛中小學教老師李路加更表示,有的父母養不起小孩,還會把自己的孩子送給別人,甚至將孩子賣掉。 來到博愛中小學的台灣志工,特別為學生規劃了反毒課程,教學生辨識毒品的外型。這裡的學生很少有機會充分地認識毒品,導致容易深陷毒癮,加上當地毒品便宜且取得容易,孩子的周遭可能有很多親友是吸毒者,要拒絕毒品的誘惑,得要相當有決心和技巧。 離情依依,志工的到來,不只為這些容易被遺忘的偏鄉孩子帶進資源,更帶來關懷和希望。(圖/獨立特派員) 一期一會,讓志工和孩子們,彼此產生情感的羈絆;為緬甸和台灣之間,搭起了一座友誼的橋。即使緬甸內戰的戰火持續延燒,台灣志工卻為當地的孩子,開啟了世界的窗,點燃希望的火苗。 (※萬真彣 黃政淵/採訪報導)延伸閱讀 緬甸政局動盪,華文教育為何成為脫貧契機?有感緬甸偏鄉孩童生存不易,雜貨店夫婦如何翻轉他們的命運? 黃郁婷/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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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取得門檻高成傳說,婦團籲修法改革
規定在民法中的贍養費,從民法制定後就沒有太大更動,導致以現在的社會狀況,離婚婦女要拿到贍養費的裁決變得相當困難。離婚婦女一旦陷入貧窮風險,也容易面臨經濟困境。國內婦女團體用「嚴苛」來形容贍養費裁決的高門檻,也因此提出修法的呼籲。 為家庭放棄工作 離婚婦女面臨何種經濟困境? 單親媽媽Sonia下班後,就連忙騎機車到校門口接孩子放學,絲毫不敢耽擱。因為從下班到接孩子的過程,Sonia只有大約30分鐘時間,幾乎不會有其他外援,這也讓Sonia失去配合公司加班需求的機會。 3年前,Sonia開始獨自撫養孩子,一開始,他也經歷過工作不穩定的日子。Sonia表示,曾有薪水比較高或是比較想做的工作,但是時間上無法配合接送小朋友,最後還是以孩子為主。 在工作與育兒之間拉扯,放棄正職工作,是許多單親媽媽的選擇。台灣婦女展業協會祕書長林香如觀察,協會服務的婦女高達6成從事非典型工作,薪水都不太穩定。除了必須獨力育兒的因素,其實也跟婦女進入婚姻後被賦予的照顧責任有關。 進入婚姻後,女性與男性在職場的就業差異,可以從勞動參與率一探究竟。2022年的資料顯示,女性勞參率從30歲區間開始下降,同時,之後的每個年齡段,女性勞參率都只減不增;反觀男性,勞參率即使在40歲後開始縮減,但男性整體勞參率在25到50歲都維持9成以上水準。 婦女新知法律部主任戴靖芸強調,這導致婦女的經濟狀況可能高度仰賴配偶。所以在經濟基礎原先就不穩定的狀況下,一旦離婚,就會陷入較高的貧窮風險。 台灣婦女展業協會祕書長林香如指出,除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的政策外,台灣目前沒有專為單親家庭制定的政策。所以離婚婦女領完特殊境遇,或是低收入、中低收入戶的補助後,養兒育女,就單靠先生是否會給贍養費。 Sonia下班後便趕緊接孩子回家。(圖/獨立特派員) 贍養費裁決遭稱「傳說」 法規問題出在哪裡? 婦女新知基金會婚姻家庭法律諮詢專線督導方麗群觀察,民眾很容易將給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以及離婚後支持配偶生活的贍養費混在一起,而這3種分別涉及不同的法律。 贍養費可透過2種方式取得,分別為法院判決與離婚協議約定,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透過法院判決,如果不履行可直接動用強制執行程序。若透過協議取得贍養費,執業律師陳令宜建議,為降低不履行風險,最好多一個公證程序。 透過法院取得的贍養費看似有較高的履行保障,不過要通過判決並不容易。法律上對於贍養費規定在民法第1057條:夫妻無過失的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應給予相當之贍養費。短短的文字裡,規定了3項要件,無過失、判決離婚、以及陷於生活困難。 就第一線執業律師觀察,在實務上,3項要件都是相當高的門檻。陳令宜指出,離婚訴訟都要強制調解,也就是在見到法官前,會先安排去見調解委員。經常在此過程中,就會經過雙方同意調解結案,不會進入法官審理,如此就不會出現贍養費的判決。 對於無過失要件,陳令宜表示,婚姻裡面絕對不會有單方全錯,所以多數判決都是認為婚姻有重大破綻,且應由雙方共同負責。如果是這樣的判決,就幾乎沒有請求贍養費的餘地。 陷於生活困難要件部分,陳令宜則提到,他服務的大部分離婚婦女個案都有工作,那就不符合條件了,因為將被判定不會因為離婚陷於生活困難。 綜合了無過失、判決離婚、以及陷於生活困難的3個要件,讓贍養費取得在實務上形同傳說。 婦團籲修法 將贍養費視為婦女付出成本之補償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部主任戴靖芸指出,2009到2018年,10年間的贍養費請求,其實總共只有95件,其中74件是被駁回的。為了讓單親媽媽多一份經濟保障,國內將針對贍養費進行修法。 戴靖芸認為,應把贍養費定義成對婚姻期間,婦女所付出成本的補償。因為女性為了照顧家庭離開勞動職場,導致他的就業能力產生貶損。應該針對這個狀況有所補償,而贍養費就是針對此一狀況的補償機制。 現代婚姻中,大多需要雙方共同承擔家庭運作,所以婦女團體希望改用補償的角度作為贍養費給付的依據。而目前行政院提出的草案版本中,雖然刪掉無過失與判決離婚2個要件,卻依然保留陷於生活困難的要件,這也讓婦女團體擔心,這個要件恐讓修法力道不足且脫離現實。 戴靖芸解釋,「會變成說如果戶頭有一些存款,或者是有工作能力、沒有身心障礙手冊等等的,基本上就會被認為說,之後就可以找到工作,不會有生活陷於困難的狀況。」 過去經常出現離婚婦女在經濟壓力下,帶著孩子輕生或無法妥善照顧孩子的悲劇。婦女團體希望透過贍養費的改革,增加離婚婦女的經濟保障。不過目前制度改革還在倡議階段,民間團體希望各界能有更多討論,讓修法更完善。 (※李婕綾 張智龍/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