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死刑犯集體聲請釋憲,死刑違憲?還合憲?
婁雅君 袁宏書 / 採訪報導
黃郁婷 / 整理報導
每當社會發現重大案件,死刑聲浪就會衝高。台灣在2000年之後,死刑執行人數大幅下降,一度朝著逐步廢除死刑邁進。不過社會輿論對於死刑支持度高,立法和行政機關,對廢死沒有共識。今年台灣首度有37名死刑犯,聲請釋憲,釋憲結果,將攸關著死刑制度的改善甚至存廢。
憲法法庭掀起百年論辯 廢死議題再次輿論發酵
今年4月,台灣司法史上第一次,現有37名死刑犯共同聲請釋憲。由代表死刑犯的16位律師團,和關係機關法務部4位代表,在憲法法庭上進行言詞辯論。死刑是否違反憲法所保障的生命等基本權利?
聲請人律師李念祖指出,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容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請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
法務部司長郭永發則表示,在個人價值重大的法益上,如生命權、人性尊嚴等遭受極端殘忍的侵害,基於應報、罪責衡平跟贖罪,回應公眾對正義的期待,應肯認死刑具有適當性。
大法官就爭點提出詢問,最極端的犯罪,是否能判處死刑?
聲請人律師李念祖認為按照羅馬規約,也沒有規定情節最重大罪要處死刑。羅馬規約的四個重大犯罪–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其實情況比鄭捷的犯罪嚴重得多,但是羅馬規約並不規定要處死刑。
出席的專家學者許家馨,舉例韓國憲法法院在審查死刑是否合憲時,以罪刑相當原則來做界定。
中央研究院研究員許家馨說明,應報的部分也是一樣,它沒有辦法說明為什麼最嚴格的、最嚴厲的處罰必須是死刑。如果沒有辦法說明的話,死刑在目的正當的審查上面就無法通過。
國際特赦組織調查,到2022年全世界超過三分之二的國家沒有死刑。(圖/獨立特派員)
什麼是修復式司法? 剖析犯人對被害者家屬的影響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針對仍在協助的個案中隨機挑選90位進行調查。9成7支持死刑,超過8成認為是犯罪者應付出的代價,另外也有超過7成認為是公平正義以及對家屬的安慰。
除了刑責之外,近年來推動的修復式司法,透過加害者與被害家屬的對話,尋求修復的可能。大法官也就這一點,詢問聲請人律師。
聲請人律師劉繼蔚表示,今天沒有辦法到庭的楊書帆先生(編按:死刑犯)告訴我,如果真的有機會,他也很想要好好坐下來,跟被害人家屬誠心地道歉。
律師陳淑貞則認為,死刑犯如果真的有贖罪、悔悟、道歉、或者賠償的空間,其實在很多年之內都可以做得到,不會等到宣判死刑定讞,還沒有執行的這一段時間。其實他還是可以表達,只是說現在修復的機制還不是很健全,以及他們是不是真的有心要來修復。
根據法務部資料,1998年死刑執行32人,之後明顯呈下降趨勢。2006到20009年沒有執行,之後微幅上升。2022年至今尚未有執行案例。(圖/獨立特派員)
死刑存廢將帶來哪些影響? 憲法法庭將做出最後裁決
法務部2008年所做的意見調查中,8成的民眾支持死刑,1成6不贊成。但是若詢問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替代,同意度來到5成6,不同意有4成3。
法務部也在2006年修法,將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從15年提高到25年,為死刑替代方案做準備。
法務部副司長簡美慧解釋,法務部從民國90年到現在,一直認為只要凝聚民意的共識,可以消弭民眾的疑慮,並且有合理、合宜的替代方案,這時候可以來檢討死刑存廢的問題。
出席者不只對死刑是否合憲有不同看法,甚至對大法官是否適合做出裁決,也有不同見解。
中央研究院研究員許家馨指出,死刑存廢是兩種價值體系的衝突,兩種價值體系沒有哪一種必然優越,也沒有邏輯上的必然性,不適合由鈞庭進行終局的決斷。
台灣大學特聘教授顏厥安則點出,總統所提名,經由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所同意擔任的,因此大法官當然是有民意基礎。相反地,可以宣告死刑的法官是沒有任何民意基礎。
釋憲結果將在7月底出爐,必要時延長至9月底,可能有3種結果。若是宣告違憲,37名死刑犯案件勢必重新審理。若是不違憲,但是對死刑適用的犯罪類型以及配套程序將做出說明,部分案件也將重新審理。最後一種是完全合憲。各界預期,前兩種可能性較高。
死刑的百年論辯,涉及價值、人權正義和社會秩序的衡量。等待在前方的那道光,能否照亮所有的人?
黃郁婷/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