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MeToo性騷擾浪潮 共犯結構全解析
自5月31日前民進黨黨工於個人臉書發文控訴性騷擾事件後,其他領域受害者陸續站出來,忍著傷痛揭開瘡疤,造就一場台灣版MeToo運動。被指控性騷擾的加害者,並非刻板印象中的地痞流氓,反而是有名望地位或專業學識者,令社會大眾譁然。性騷擾成因,不能只看加害者本身,而是一整個社會長期以來對性與身體界線建立起的文化與價值觀,在這個共犯結構下,恐怕沒有人是局外人。 5月31日一則控訴性騷擾的貼文,開啟了台灣版的#MeToo運動。(圖1/獨立特派員) 浪尖上的#MeToo運動 5月31日民進黨陳姓前黨工自述受到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的台詞「我們不要就這麼算了,好不好?」鼓舞,在臉書上發文控訴2022年9月間,被民進黨長期合作的導演,在執勤回程的車上撫摸其後頸 下巴、肩膀以及胸上。他向時任民進黨婦女部主任許嘉恬反應,得到的回應是「你當下為什麼不跳車?我不懂,你怎麼沒有叫出來?」 此文引發政壇譁然!隔天,民進黨召開記者會表示「終止與加害人的一切合作」。副總統、民進黨主席賴清德也公開為「未能及時妥善處理」致歉。 但雪球越滾越大。6月2日第二位民進黨陳姓前黨工也社群發文指控,部門同仁對其摟腰、摸臀、偷親臉頰等,即便明確拒絕,加害者仍無收斂之意。向上級反應後,得到的回應是「你給人家燒到整懶趴火,還關門說要保持距離,誰不把這個門撞開」。 接著,陸續有受害者站出來指控性騷擾案件,從政治圈開始,延燒到社運圈、公部門、校園以及演藝圈,包括黃子佼、宥勝、許傑輝等人都出來道歉,許傑輝更宣布退出演藝圈。 這些受害者並非大眾刻板印象的地痞流氓,反倒在其領域上有學識專業或社會地位的人士,令人跌破眼鏡。隨著受害者陸續站出來忍痛揭瘡疤,造就了這波#MeToo運動。人數之多,有網友建置「ME TOO TAIWAN 性騷擾資料庫」,收錄此波被爆出的性騷案件新聞,網站寫明目的是「希望這些資料可以在新聞熱潮過後還能留著,還可以很容易被找到」。 「整個MeToo其實最重要的,是他在展示的是權勢這件事情,對於性暴力的被害者有多大的壓迫,」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於記者會上表示。 究竟壓迫有多大?壓迫從何而來? 為何沉默? 校園性騷擾事件有校安通報機置,由教育部統計數據。非校園非職場的性騷擾事件,例如街上隨機犯案,通常會報警,由衛福部統計數據。職場部分,則有勞動部「工作場所就業平等調查」統計。 職場性騷擾為申訴比率近五年都高居75%至81%之間。(表1/獨立特派員) 根據統計(表1),職場性騷擾未申訴比率近五年高居75%至81%之間,換言之,有七到八成受害者是沉默的。原因呢?統計顯示(表2),49.3%當開玩笑不予理會;另外,包括「擔心失去工作」、「擔心調離原職」合計有17.9%;「擔心閒言閒語」、「擔心二度傷害」合計為12.5%。 職場性騷擾為申訴比率近五年都高居75%至81%之間。(表2/獨立特派員) 這些「擔心」並非瞎操心。頭兩位打破沉默的受害者、前民進黨黨工指出,向上反應後的回應都是「檢討受害者」。6月2日爆出高雄市消防局政風室的性騷擾案件,受害者接到視察的「關心」電話:「您現在心情好嗎?聽說你那天把事情鬧很大。」 翻看社群留言:「你明知對方已婚,自己要上人家車」、「他沒有限制你的行動,你隨時可以下車」、「不走法律提告報警、要用公審廠商的方式,感覺也太善用父權紅利了?」、「不立刻勇敢表達或者反抗、甚至報警提告,而在許多年後才出面指控,到底是什麼邏輯?」、「我很懷疑你在這個時間發文的用意??大選都快到了」這些留言反映出社會有一個性暴力的「完美受害者想像」。 「他喝酒了嗎?他是出於自願的嗎?他有沒有強力反抗?他有沒有符合我們腦中受害者那個以死相抵,最後不成,只好就範的形象?」政大傳播學院副教授方念萱指出,「完美受害者想像」忽略了性騷擾最重要的成因之一「權勢」,「當受害者的考績、職業分配全權掌握在加害者手裡時,形成上對下的權力關係,正是所謂的『權勢性騷擾』。」 方念萱進一步解釋,加害者的「權勢」會在職場空間中形成一個對性騷擾默不作聲的「敵意環境」。「敵意環境就是在這個環境中,鼓勵什麼、不鼓勵什麼,」當周遭環境都用「他只是關心你」、「他只是比較疼愛你」這種輕鬆語調回應時,身在其中的勞工們便了解到「性騷擾受害者的抗議會被用說教或安慰的方式化風險於無形,」大家學到的是走而避之,避不了就隱忍,久而久之,形成一個沉默的默契。這樣的權勢性騷擾與敵意環境同樣發生在校園中。 「很多學生發生性平事件,是不敢說不敢講的」南投特殊教育學校老師、也是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的王柏元指出,學生偵測到不鼓勵情感教育、甚至壓抑談情說愛的校園氛圍,一旦發生性平事件,「會被老師罵」、「老師不會站在我這邊幫我處理」是很多學生的膝反射。更不用說如果加害者是師長,學生更是啞巴吃黃連。 理解性騷擾加害者成因,有助於解少此類狀況,並且帶來真誠的道歉。(圖2/獨立特派員) 理解加害者的重要性 性騷擾加害者,又稱為性騷擾行為人。之所以成為行為人,「有文化、有社會、有家庭還有他的人格特質,整個形塑出來的,」擁有15年資歷的諮商心理師王嘉琪,長年輔導性暴力行為人,他指出,行為人成因相當複雜。 諮商輔導的過程,需要協助行為人回顧生命經歷,抽絲剝繭地覺察出自身性暴力的原因、動機、目的,「幫助他理解自己,因為理解帶來覺察,覺察帶來的改變,帶出來的道歉才比較真誠。」王嘉琪強調,理解行為人並非「認同」行為人的所做所為。 性騷擾與身體界線。(表3/獨立特派員) 如何協助行為人覺察呢?首先,「性騷擾看的是行為人侵犯了哪個界線,」王嘉琪解釋,像開黃腔、談論性暗示的言語踩到性騷擾的聽覺紅線;視覺紅線部分,例如眼睛直盯對方性部位;肢體碰觸屬於觸覺紅線;嘲笑他人性別氣質,例如娘娘腔等,則可能踩到意識覺紅線。 第二步,是看行為人有無意識到自身的言行舉止是不對的。再來,帶著行為人梳理過往的成長背景,找出性騷擾言行的原因。 如此複雜的成因,可以解構成三大因素。 加害者成因一:父權至上價值觀 行為人成因之一是父權至上的價值觀。 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解釋,父權不是反對男性,亦非指父親,「父權體制是指以男性經驗為中心視角的社會結構與系統,」因此,以男性經驗來看,「被摸一下又有何妨」、「調侃一下而已」、「為了貞操名節、顧全大局,你就忍一下」、「如果不是你招惹為什麼就選你」等。 這種父權至上的價值觀,像空氣一樣成為再平凡不過的生活日常,影響到生活各個層面。 加害者成因二:媒體與社群 以綜藝節目為例,主持人時常以開黃腔作為節目效果,這看在王嘉琪眼中是危機,有樣學樣,「大家看著也覺得這沒什麼的話,有些人就不知道這類言行舉止會讓別人不舒服。」 政大傳播學院副教授方念萱,研究過2017年美國#MeToo浪潮,他發現浪潮抵達台灣時,「可能為了節目效果或娛樂效果,記者訪談時,會用一種揶揄的口吻問受訪者有沒有被對方MeToo,」MeToo變成開玩笑的代名詞,「無形中將暴力浪漫化跟娛樂化。」 尤其每當討論性暴力時,「人醜性騷擾,人俊沒煩惱」等揶揄言語不時出現,網路上甚至有「盆栽要剪,女人要扁」的說法,這類開玩笑果真無傷大雅嗎?方念萱觀察,「語言會形成一個秩序,甚至看在受害者眼裡,他們認知到不是開玩笑,其實是一個不會歡迎有人伸張自身經驗的環境。」 加害者成因三:家庭與學校教育 父權至上的價值觀也影響到家庭與學校教育。 王嘉琪分析,家庭的性別示範是重要因素,例如家中男性長輩們之間關於性的話題與調侃方式,都在形塑孩子對身體界線的觀念。甚至,「可能因為家庭社經地位較好、或自身條件佳的人,他經驗到自身擁有較大權力時,可能不覺得自己已經侵犯他人,」又或者,就是因為感受到自身擁有的權力,因而肆無忌憚侵犯他人來滿足性與權力的慾望。 職場如此,校園亦是如此。王柏元觀察,有些孩子「可能想藉侵犯他人的言行,建立起一種權力互動的關係,有可能是為了彰顯自己的男子氣概,也可能是為了滿足羞辱他人的目的。」 父權價值觀、媒體與社群以及家庭校園環境等因素環環相扣,不只形塑了性騷擾行為人,也讓所有生活在其中的大眾,成為姑息養奸的加害者,形成一個性騷擾共犯結構。 杜絕性騷擾惡習,大家都該學習身體界線、情緒表達、撤退能力。(圖3/獨立特派員) 打破共犯結構 打破共犯結構的第一道防線是教育。 王嘉琪認為,要帶著孩子討論身體界線與情緒表達。首先,學會評估雙方關係程度,不同程度的關係中,那些言行舉止是恰當的,如果不恰當該怎麼說。第二,學習表達不舒服的情緒,「如果真的沒辦法表達,就學習撤退的能力,先有離開當下狀況的應變能力。」 但誰來教呢?王嘉琪觀察,「其實很多大人也不知道怎麼教啊!」,大人雖然知道某些言行不恰當,但最多只懂喝止,「但孩子被禁止做而不做,跟知道為什麼不能做而不做,是兩回事。」 老師有能力教嗎?王柏元指出,師資培育過程中,性平教育是選修而非必修,許多沒修過性平教育課程的老師,一旦在教學現場遇到性平事件,很可能慌了手腳,甚至造成二度傷害。 其實教育部每年廣撒資源,包括座談會、教師研習會等培力老師,但成效好嗎?王柏元解釋,老師不想兼任行政的「行政荒」狀況嚴重,今年受過性平研習的行政教職員,可能下一年就不當了,長此以往,「其實大部分老師對性平事件處理還是一知半解。」 再者,王柏元觀察,老師跟學生的生命經驗差異很大,「大部分老師從小到大就是一個願意認真讀書的孩子,」這樣的老師要面對不同生長背景的學生,要打破同溫層「同理」學生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尤其在情感跟性教育上的落差尤其大,校園一味禁止學生談戀愛,得到的結果是「學生很可能會用一個錯誤的方式、隱匿的方式、檯面下的方式去做這件事情,」出事後,學生的反應就是不敢說,不信任學校會幫他。 因此,在個人責任之前,政府先有責任建立起一個可被信任的氛圍與機制。 「從三級預防開始,讓全校師生對性別事件是有概念的,包括如何應對、如何預防、如何同理受害者,」王柏元解釋,一定營造出「學校會幫你、會接住你」的氛圍與機制。 公共場合都需要貼上禁止性騷擾的標示,並寫上申訴管道與電話。此圖為飯店電梯旁的標示。(圖4/獨立特派員) 目前公共場合都被要求貼上「禁止性騷擾」的標語,上面寫有罰則、申訴管道與電話。方念萱進指出,這樣的宣示有其必要性,周知大眾「打破沉默的責任」在政府與主事機關,「如果把責任放在倖存者身上,等於又把一個沉重的負擔加諸其上。」 傷痛的#MeToo的經歷,不該是他人搬板凳吃瓜看戲的對象。(圖5/獨立特派員) 翻看網路留言,會看到「搬板凳吃瓜看戲」等言語,例如「卡」,意指卡位看戲;又如「還沒來得及買爆米花」、「喜歡你的爆料」等。這波#MeToo浪潮不該被娛樂化。那該如何看待呢? 「我們長到這個年紀,有沒有曾經在某一個時刻裡面,其實是冷眼旁觀,或是缺乏敏感度,以至於讓受害者或倖存者覺得他偵測到的環境是孤立無援的,我是這樣問我自己啦,」方念萱說。 這也是每個人都該捫心自問的題目。因為在性騷擾的共犯結構裡,沒有人是局外人。 (※邱惠恩 周明文 張智龍 鄭仲宏/採訪報導)  邱惠恩/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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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身體不是你的 穿越虛實空間的性侵害
誘騙或偷取他人性私密影像後製作成商品,在網路空間永遠上架販售,這類數位性暴力」犯罪類型近十年益發猖狂,數據顯示兒少受害者逐年攀升,國小人數增福最快。受害者被迫失去對自己身體的決定權,反成了任人宰割喊價的商品,以及滿足他人私慾的工具。這些發生在觸碰不到的虛擬世界,卻是拳拳到肉的性侵害。今年1月立法院通過數位性暴力「四法聯防」修法後,仍有未盡之路要努力。 圖一:數位性暴力是Z是代的日常生活。(圖/獨立特派員) 數位性暴力是Z世代的日常 使兒童與少年從事色情、性交、猥褻等行為的兒少性暴力案件每年都有。然而,透過網路、數位載具等途徑取得兒少私密影像,且以此威脅勒索對方的「數位性暴力」案件類型數量,近年失控般地增加。 表一:兒少性剝削案件種類中,數位性暴力案件量是其它的5.5倍。(圖/獨立特派員) 根據衛福部統計(表一),兒少性剝削的各種案件類型中,110年數位性暴力案件量為1,593件,是其它類型案件量的5.5倍;111年1月到6月份案件統計量達896件,僅半年便超過前年總數一半。 表二:兒少性剝削國小受害人數增幅最多。(圖/獨立特派員) 細看年齡分布(表二),兒少性剝削受害者以國中人數最多,不過國小受害人數增幅最多。 真實情況有多嚴重呢?記者來到年輕人聚集熱點高雄駁二藝術特區街訪,他們被稱為「數位原住民Z世代」,或邊走邊滑手機,或拿起手機與朋友開心合照,這是生活日常,然而數位性暴力也是他們的日常。 受訪高中生A:「就是學生之間會流傳影片之類的,不認識裡面的人是誰,頂多知道是哪個學校,(內容是)各種形式的性行為啊,車站廁所之類的,不知道從哪裡出現,也不知道是誰(傳的) 。」 受訪高中生B:「有一對學校情侶發生性行為,男方在過程中錄影下來,後來不知為何外流了,很多人在學生群組轉發,只要有轉發的人,都收到女方家長提告。」 受訪高中生C:「我們班有對男女朋友,女方傳給男生(私密照),男生有曾經給我們班幾個人看過,(記者:不是傳,是拿著手機給人看?),對,後來刪掉就沒事了。」 記者接連詢問幾位高中生,都表示在校園生涯中遇過數位性暴力狀況,甚至不分男女。身為男性的受訪大學生D表示,「(高中)自己遇過,就人家問要不要互傳私密照。」 情況如此氾濫,是因為數位性暴力已產業化。 圖二:北市婦幼隊查獲性私密販售網站,被害人有男有女,各年齡層皆有,甚至附上部分被害人個資。(圖/獨立特派員) 數位性暴力產業化 110年9月台北市婦幼隊查獲一名兒少性剝削案件時,發現主嫌電腦裡存著一個書籤網址,「就這樣小小的地方,才發現說原來還有一個這麼恐怖的論壇存在,」台北市婦幼隊警員張坤憲回憶。 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後,員警發現這是一個由三名加害者營運了九年的性私密影像販售網站,名叫「觸感空間」。嫌犯透過位在美國加州的網域公司搭建網站,犯罪成本相當低廉,「境外網域公司配合查緝程度不一,而且也不用再找一個地方放伺服器增加被查獲的風險,」張坤憲解釋,科技讓犯罪更加方便、成本更加低廉,是數位性暴力有別於傳統性暴力的特點。 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指出,「傳統性暴力加害者下毒手的兒少多半在生活周遭,但現在每一隻手機都有照相錄影功能,加上網路,加害者觸及範圍不受地域或時間限制。」 為了躲避警方查緝,該網站會員採實名制,會員必須拿著身分證與本人拍照,並且賣出的每一個影片都標註獨特記號,一旦影像外流就能馬上揪出洩漏者,扣下該會員帳戶的所有資金。嫌犯與會員在同一艘船上,形成牢不可破的共犯結構。 為了增加獲利,有些私密影像會附上被害人個資,例如姓名、學校、公司、社群帳號或電話號碼等等,此舉讓私密影像更加真實,有別於事先設定好的A片,價碼更高、獲利更豐。 警方能掌握已知身分的台籍被害人數約1200位,會員數超過萬人,預估一年不法獲利超過新台幣3千萬元。 此不法網站幾乎天天更新影片,會員也能提供私密影像販售,所得與網站營運者分潤。但問題是,數量龐大的性私密影像從何而來呢? 圖三:檢警歸納出性私密影像來源的四種犯罪手法。(圖/獨立特派員) 性私密影像的4種犯罪手法 檢警從此網站歸納出加害者四大犯罪手法,包括假身分誘騙、偷拍、金錢物質誘騙並威脅持續拍攝、合意拍攝卻未經同意散布。 犯罪手法一,假身分誘騙。「例如,我的胸部長這樣,不知道正不正常,能不能交換照片看看,」陳逸玲解釋,加害者通常扮演聊知心話的好友、或者大哥哥、大姊姊,等兒少卸下心防後就開始收網。 另一種常見的假身分是星探,張坤憲表示,加害者假裝是模特兒公司、內衣公司、保養公司等的星探,過程都很正常,直到最後一步說,「你沒有不好看的刺青或胎記,滿符合公司需求,剛好有另外的私密處保養產品,也想請你代言。」被害者就這樣落入陷阱,甚至被威脅持續拍攝提供私密影像。 犯罪手法二,偷拍。通常發生在校園或交通運輸工具的洗手間,或者買春時偷拍過程。衛福部兒少性剝削諮詢會委員黃佩琪說,有些加害者在校慶開放校園時,在廁所裝針孔偷拍,防不勝防。 犯罪手法三,物質誘騙,威脅拍攝。婦援會社工師曾峻偉表示,小朋友玩的線上遊戲也成為加害者下手的平台,「只要你給我裸照,我就送你點數、送你裝備,」加害者再拿著這些私密影像威脅孩子持續提供。 表三:高達57.6%的被害者私密影像,來自於自拍或者合意拍攝,但卻未經同意被散布。(圖/獨立特派員) 犯罪手法四,合意或自願拍攝,卻未經同意散布。數據顯示(表三),高達57.6%的被害者私密影像,來自於自拍或者合意拍攝,但卻未經同意被散布。 此情況通常發生在伴侶之間,散布主因之一是「報復」,也就是「復仇式色情」。「甜蜜交往時,雙方覺得這是愛的表現,但分手後,就變成報復的工具,」曾峻偉遺憾表示。 散布的另一個原因是「有趣好玩」,通常轉發對象是朋友。張坤憲觀察,有些散布或轉傳之人「不知道這個行為的嚴重性,他可能不知道會被抓,覺得大家都在傳、都在散布,用這樣來合理化、合法化自己的散布行為。」 「即使我同意提供你私密影像,不代表我同意你散布或轉傳出去,這是兩回事,」婦援會執行長杜瑛秋說。 網路既便利且無遠弗屆的特性,致使這些性私密影像不知何時被散布到何人、何處,被害人處於「社會性死亡」的狀態,「那個恐懼是,我不知道哪一天我的影像會被拿出來」,可能是畢業時?結婚時?被害人「不再相信人、也不知道如何跟周遭的人互動,」張坤憲說。 即便傷害如此巨大,絕大部分被害人都不願主動求助或報警,為何? 圖四:私密影像被害人礙於人際輿論、威脅恐嚇的壓力,多半不會主動求,加害者更加有恃無恐。(圖/獨立特派員) 不願求助的被害人 「怕被罵,」張憲坤觀察,性私密影像受害者受到人際輿論壓力,因而不敢求助。尤其「檢討被害人」的價值觀致使被害人受到二度傷害,「就是你不自己不檢點、你傳這種照片,遇到狀況是你活該,」曾峻偉說。 成人尚且承受不住,遑論未成年兒少。從事兒少性剝削陪伴的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解釋,孩子除了怕被罵,多數亦受加害者恐嚇,「例如,你不拍照給我,我就殺了你父母等,」用受害者的親朋好友來威脅,致使兒少不敢求助。部分兒少轉而上網求助,卻不想加害者一人分飾兩角,扮演解決角色的同時,也附帶繼續提供影像的條件。 還有些受害者存僥倖心態,認為自己的影像只露身體、不露臉蛋,影響不大,「但受害者沒想過之前聊天時,加害者已取得你就讀的學校、社群帳號等,甚至透過社群貼文與回覆內容,進而拼湊出你的基本資料,」張坤憲解釋。 另有被害人報警時被員警勸退,「他們會說找不到人、難處理,」曾峻偉社工師曾碰過被害人因此沮喪絕望,認為連警察都不幫忙,乾脆不求助了。 父母是受害者最大的支持力量,也是預防數位性暴力的第一道防線。陳逸玲強調,「要讓孩子知道說,不管發生任何事,永遠可以來找我,爸爸媽媽絕對支持你幫助你」,建議家長一定要關心孩子的上網內容,「數位性暴力加害者是利用兒少渴望被愛被關注的弱點下手,所有社經地位的家庭都可能是受害者,」完全翻轉傳統兒少性剝削受害者來自低社經地位的狀況。 一味禁止絕對是下下策,「必須讓孩子學習自己決定,瞭解拍攝私密照之後有什麼後果,」陳逸玲強調,數位素養是Z世代的必修學分。 除了家庭支持外,法制支持更是至關重要。 圖五:今年1月立院通過數位性暴力四法聯防,加強法治嚇阻力。(圖/獨立特派員) 通過四法聯防修法,然後呢? 被稱為數位性暴力「四法聯防」修法今年1月7日、10日三讀通過,包括《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修法前,數位性暴力加害者僅能以散布他人隱私的「妨害秘密罪」、損害名譽的「誹謗罪」,以及「散布猥褻物品罪」來起訴,除了罰則低以外,還會汙名化被害人的性私密影像是「猥褻物品」,相當不恰當。 修法後,《刑法》增設「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專章,將各種形式的數位性暴力入罪,包括Deepfake深偽換臉技術;並且提高刑度,最重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亦提高刑責,最重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罰金;無正當理由持有影像也要罰,並增加網路業者下架與保留證據之責。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提升層級至行政院來督導保護成效,並且新增「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得命被告禁止對被害人或其家屬做恐嚇、騷擾、跟蹤、或交付被害人性影像等行為,強化被害者人身安全。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讓性私密影像被害人也準用此法。杜瑛秋解釋,性私密影像受害者中,有一群人不是兒少(得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不是性侵(得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不是親密關係(得用「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前這群人是法治孤兒,修法後,被害人可得到諮商、社工、訴訟等資源補助,並且個資不得被曝光。 即便通過修法後,仍有未盡之路。立委王婉諭認為,累積查緝專業與增加專責查緝人員是重中之重,目前除了台北市外,其餘縣市並沒有專責查緝人員。然則,數位性暴力已產業化,龐大複雜的犯罪產業鏈,再加上網路科技日新月異,急需專責人員及查緝專業。 另外,檢警社福的橫向聯繫系統需完整建置,避免加害者成了漏網之魚,亦避免被害人不斷重複被詢問相關問題。 最後,網路、社群平台等業者的責任,陳逸玲指出,業者有移除、偵測、教育三層責任。除了移除影像外,需要發展偵測的科技來主動巡邏網路內容,最後要教育使用者網路風險意識。 (※邱惠恩 鄭仲宏/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