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部分國家實驗「週休三日」,在台灣可行嗎?
去(2022)年「週休三日」實驗在歐洲大規模進行,而以高工時聞名的台灣,除了週休三日已在網路公共政策平台通過連署外,也有其他關於工時的議題正在進行連署。在台灣要推行縮短工時,會有哪些問題?勞工要達到工作生活平衡,是否有其他選項? 週休三日模式 若在台灣實行會遇到什麼問題? 在「週休三日」實驗中,號稱最大實驗體的英國,有超過60家公司、近3000名員工參加,實驗結束後,高達7成的員工覺得職業倦怠下降,超過半數認為工作能力上升,對身心健康、睡眠改善都表示肯定。同時,參與的公司平均收益較前一年增加35%、員工離職率降低57%,呈現勞資雙方都滿意的結果。 週休三日實驗在國外成功後,台灣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週休三日的國家」、「修改勞基法第30條降低每週基本工時」也連署通過,勞動部分別要在6月26日以及7月2日前提出具體回應。 從週休二日到週休三日有3種轉換模式,第1種是天數減少後,週工時也跟著減少,但薪資不變,這種模式考驗的是資方;第2種是天數減少後,除了週工時跟著減少,薪資也一併縮減,最不被勞方接受。 第3種則是天數減少,但週工時不變,薪資也不變,是勞雇雙方最可能達成的選項。不過即使是彈性的作法,在每週工時40小時的台灣,實行上卻有困難。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指出,40小時工時不變,但工作4天,等於每天正常工時10小時,就沒有加班費,台灣人願不願意接受?不同世代會不會不同?不同部門會不會不同?可能相對工作密度較不高的某些服務業很樂意,但工作密度很高的,可能就不願意。 將休息時間納入工時 也成討論焦點 在網路政策平台上,另一個正在進行連署的議題,是要將休時納入工時,其中不少附議是基於相較週休三日,不如先縮短工時。雖然台灣每日最高工時是8小時,但在出勤紀錄上,要9小時才算達到應有的工時。 主要根據勞基法第35條,勞工工作4小時,至少要有30分鐘休息,於是每日8小時的工時,往往中間會有1小時休息時間,也就是俗稱的8加1,而「加1」的這1小時,基本上由勞方承擔。 林佳和認為,確實對於工作密度太高的工作者,8小時工作太辛苦,那1個小時休息,他是在恢復。針對這種類型,可以考慮以法律強制規定,在那個小時必須給薪,但沒辦法普遍化。 沒有透過約定或協商,也沒有法令規定,但目前台灣不少NGO組織已經將1小時的休息時間,納入給薪的8小時裡,也就是7加1。 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施逸翔表示,NGO組織平常工作常有挫折感、資源不足,甚至經常有議題不符合主流價值,會受到批評等情況,因此更希望讓員工在一個尊嚴勞動的環境下好好工作。 台灣勞工憂低薪 工時制度改革面臨兩難 根據人力銀行統計,有超過一半的台灣勞工除了明面上每月15小時加班外,每週還有10小時的隱形工時,成為加班黑數。 雖然台灣勞工對於高工時普遍很有感觸,不過提到縮減工時,卻不一定能得到支持。人力銀行業者黃楷元解釋,工時縮短之後,勞工想到的不一定是多了可以自由支配的時間,而是薪水是不是會被砍掉?或是飯碗會不會不保?假設一天工時從8小時縮到6小時,公司會不會想,去找派遣工還比較划算。 林佳和坦言,這樣的現象應該和低薪有關。在意加班費是台灣社會難以丟掉的包袱,在這個包袱之下,要盡量恢復正常工時,對於多數勞動者來講,並非一個很受歡迎的題目。面對工時,台灣社會呈現改與不改都兩難的狀態。 除了縮短工時 有其他解套方案嗎? 然而,縮短工時與企業營運一定是相斥的選項嗎?勞工工作、生活的平衡,除了縮短工時,有沒有其他可能? 台灣松下電器是國內少數有暑假的企業,暑假共計9天,包含前後2個週休二日,2天公司給的特別假,1天是透過工會與公司簽訂的團體協約所給的假日,2天是員工本身的特休假。 台灣第一個實施週休二日企業的台灣松下,對週休三日目前雖然沒有規劃,不過企業對勞資互動、員工工作生活平衡進行投資,到底划不划算?台灣松下以家電超過市占率5成,年營收超過450億元,為這個問題提供了一些答案。 (※李婕綾 張智龍/採訪報導) 黃郁婷/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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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提居家工作指引,勞工離線權被保障了嗎?
疫情期間,台灣大規模實施遠距工作;疫情平緩後,仍有些單位保留部分遠距工作型態。但不需在固定時間到固定地方工作的模式,卻讓上、下班的界線變得模糊。為了預防勞資爭議產生,台北市勞動局率先頒布居家工作指引,也首度提及勞工的離線權。在台灣剛萌芽的遠距工作型態遭遇什麼挑戰? 居家工作型態崛起 北市首頒布指導原則 「如果省下來通勤時間,其實就多了近2個小時。」募資平台員工林柏齡說道。在不用進辦公室的居家工作日,除了可以到咖啡廳完成當日的工作進度,工作地點的彈性選擇,也讓他在無形中多出時間運用。 林柏齡就職的公司採用混合性的工作型態,募資平台執行長林大涵表示,公司規定員工每週三要進辦公室工作,一些跨部門的討論就能在這天進行。每個部門可以根據自身的工作需求,另外設定2天進辦公室的時間。 在疫情平緩後,不少事業單位依然保有居家或遠距的工作型態。2022年間,台北市勞動局就針對848家事業單位進行輔導,發現約有3成事業單位在實施居家工作期間不符法令規定,其中以沒有依法確實記錄工作時間最多。台北市勞動局也在2023年3月,針對居家工作的型態頒布指導原則。 整個指導原則共有7大重點,14項條文,主要訂定居家工作模式中,勞資雙方各自應負的權利義務,是國內第一份針對居家工作模式訂定的指引,其中最特別的是,指引中首次提到勞工的離線權。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局長高寶華說明,離線權係指勞工在非工作期間,是可以不接受雇主的聯繫的,包括透過網路、電話或其他聯絡的平台等等。他也提到,現今到底怎樣的情況是上班?怎樣情況又不是上班?好像有些模糊的狀況。 政大勞工研究所教授劉梅君就說:「雇主傳訊息給我了,也就是意味著希望我注意,那是不是要立刻做?可能雖然不要立刻做,可是我要你知道這件事情。可是我一下班之後,你讓我知道這件事情,我心裡就在想這件事情,我就開始投入那個情境裡頭了。」 居家工作使上、下班界線模糊。(圖/獨立特派員) 法、義等國已將離線權入法 台灣勞權如何保障? 在非工作時間收到訊息,無論是否需要回應,這樣的情形,在有些國家已經明確違反法令。 法國在2017年就正式實施離線權法案,明文規範勞資雙方在非工作時間的訊息聯繫,是全球第一個將離線權入法的國家,其後義大利等國家也陸續跟進立法。德國等辯論中的國家,則透過勞資協議等方式,規範雇主在非工作時間的訊息行為。 相較西方已經透過立法或以勞資協議保障離線權的國家,政大勞工研究所教授劉梅君認為,離線權要在台灣倡議,首先要挑戰的是雇主對工時的看法。必須讓雇主知道,工時長不代表是有效率地在工作、有生產力的。 翻開2022年瑞士洛桑管理學院世界競爭力排名,第一名是丹麥,其後依序是瑞士、新加坡、瑞典,台灣排名第七,再根據勞動部的國際勞動統計,2021年世界競爭力第一名的丹麥全年工時是1363小時,瑞士1533小時、新加坡2298小時、瑞典1444小時、台灣2000小時,顯示國家競爭力與工時並無直接關係。 遠距工作新模式 勞資雙方面臨什麼考驗? 針對居家工作,台北市率先定出第一份包含離線權概念的勞動條件指引,也設計了檢核表,提供事業單位自我評量。雖然內容並未設定罰則,不過離線權部分,無論是否為居家工作型態,都涉及勞基法原本就有規定的加班問題。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局長高寶華提到,從Line或是臉書看到雇主要求提供什麼樣的資料,不一定是在上班時間。若要處理,其實就是延長工時,也就產生了加班費,那麼加班費要怎麼計算?諸如此類的問題尚待解決。 雇主可能透過通訊軟體,在下班時間向員工提出要求。(圖/獨立特派員) 此外,遠距工作以工作本質作為評判個人績效的依據,除了更能檢核員工的工作能力,也挑戰主管的管理能力。看不見員工的遠距工作模式,勞資間的互信更是重要的基礎。 工業網通廠商雇員陳俊余表示,遠距工作時,組織會訂定目標,並分配每個人的任務,至於怎麼完成這件事,則是主管給員工的自由度。最後評斷員工的績效,就是看交付的任務,員工怎麼去完成、完成了多少。 透過網路與遠方的同事或是國外的客戶聯繫,新型的工作型態,無論是空間與時間,相較過往已經大幅改變,也為勞資雙方帶來考驗。 (※李婕綾 張智龍/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