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死刑釋憲後,改變台灣死刑的未來【獨立特派員】
婁雅君 袁宏書 / 採訪報導 黃心亮 / 整理報導死刑釋憲案歷經5個月,判決書中明確指出死刑犯可以請求非常上訴的理由。其中死刑判決必須一致決的內容,造成社會許多誤解,其實不管一審、二審判處什麼刑責,只要最終審所有法官一致判死,就會以死刑定讞。死刑憲法判決還要求:兩年內必須修改多項法律,未來也將影響死刑判決。第八號判決 非常上訴改變死刑犯命運? 台灣首次有全數死刑犯共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歷時將近五個月,做出113年度第八號判決,死刑部分合憲。首先影響的,是37名死刑犯的未來。 非常上訴是刑事訴訟法中一種特別的救濟途徑,在判決中特別指出五位聲請人可以請求非常上訴。陳憶隆和黃春棋,因擄人勒贖被判處唯一死刑,但是民國88年唯一死刑已經被宣告違憲,依此理由可以向檢察總長請求非常上訴。 另外沈岐武、林旺仁、林于如,分別因賭債、縱火、詐領保險金殺人。判決指出,三人有程度不一的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在審判時自我辯護能力不足。修法完成前不得執行死刑,修法完成後同樣可以提出請求。 另外,終局判決如果沒有經過言詞辯論、一致決和強制辯護,都可以請求非常上訴。37名死刑犯中,有34人死刑定讞超過十年以上,當中有些人也曾經請求過非常上訴遭到駁回。憲判八號出爐後,多數人都有一項以上的理由可以申請。 死刑犯下一步 執行?釋放?還是繼續服刑?台大法律系教授謝煜偉說:「有可能在不變動事實基礎的情況之下,自為比如說無期徒刑的判決並不是不可以,但是如果今天涉及到其他問題,比如說程序的嚴重瑕疵等等,就算是重新審理。」立法委員吳宗憲說:「這個回到法院審理的時候,第一個法官有可能不押,這是我們要面臨的第一個風險,第二個風險是,即使回到高院,最長的羈押時間也只有12個月。那如果超過12個月,沒有辦法繼續,法官又還沒有下判決,那怎麼辦?」若是發回重審,羈押與否可能造成社會不安。若是改判,服刑年限該如何計算?根據廢死聯盟調查,37名死刑犯平均關押長達21年。但是等待死刑執行期間,是處在收容狀態而不是服刑,未來能否抵押刑期,仍有待修法來明確。為因應憲法判決,法務部也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的年限和假釋門檻,但是立委對於新法能否適用於37名死刑犯提出疑慮。死刑犯不具備提報假釋資格,必須先撤銷原判決再重審確定之後,才能以受刑人的身分累積資格。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不是說我關到期滿,就可以假釋,而是還要有其他審查的標準。」37名死刑犯中,有的具有殺人事實,但是早期案件,部分存在證據和程序瑕疵等問題。至少有五位至今沒有認罪,或被認為有冤案的可能性。為死刑設下重重關卡 一致決讓判決更限縮?對於這次的憲法判決,不論廢死或反廢死方都不滿意。憲判八號指出多項修法內容,涉及法院組織法和刑事訴訟法,並規定要在兩年內修法完成,也將影響接下來的實務運作,被外界解讀為死刑設下了重重關卡,其中「一致決」最為限縮。司法院代理秘書長黃麟倫說:「一致決是指最後為實體確定裁判的法院而言,而不是只說各個審級都必須一致決。外界有些誤會,在這邊做澄清。」判決主文用語,容易造成各界誤解,從媒體、學界甚至法界不少人解讀為,一到三審所有法官都必須判死。向司法院查證後,一致決指的是該審級所有法官,並不是一到三審都必須是死刑。若一審無期、三審死刑,最後就是以死刑定讞。但是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一致決只限於法官,也就是說,法官要三票全數同意,另外加上六位國民法官中的三票,死刑就能成立。憲判八還要求,當人民涉及殺人罪,在接受檢察官、警察訊問或詢問階段,必須要有辯護人在場,相關修法也要在兩年內完成。 外界對於最嚴重的定義有所疑慮,不過近十年來,法院判決已經依照「吳燦基準」進行科刑,去審視死刑是否不可迴避,以及考量被告復歸社會的可能性。 死刑憲法判決出爐後,不只左右37名死刑犯未來的命運,從判決日起,對死刑的判決將更為限縮,在程序保障上也將更為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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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集體聲請釋憲,死刑違憲?還合憲?
婁雅君 袁宏書 / 採訪報導 黃郁婷 / 整理報導 每當社會發現重大案件,死刑聲浪就會衝高。台灣在2000年之後,死刑執行人數大幅下降,一度朝著逐步廢除死刑邁進。不過社會輿論對於死刑支持度高,立法和行政機關,對廢死沒有共識。今年台灣首度有37名死刑犯,聲請釋憲,釋憲結果,將攸關著死刑制度的改善甚至存廢。 憲法法庭掀起百年論辯 廢死議題再次輿論發酵 今年4月,台灣司法史上第一次,現有37名死刑犯共同聲請釋憲。由代表死刑犯的16位律師團,和關係機關法務部4位代表,在憲法法庭上進行言詞辯論。死刑是否違反憲法所保障的生命等基本權利? 聲請人律師李念祖指出,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容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請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 法務部司長郭永發則表示,在個人價值重大的法益上,如生命權、人性尊嚴等遭受極端殘忍的侵害,基於應報、罪責衡平跟贖罪,回應公眾對正義的期待,應肯認死刑具有適當性。 大法官就爭點提出詢問,最極端的犯罪,是否能判處死刑? 聲請人律師李念祖認為按照羅馬規約,也沒有規定情節最重大罪要處死刑。羅馬規約的四個重大犯罪–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其實情況比鄭捷的犯罪嚴重得多,但是羅馬規約並不規定要處死刑。 出席的專家學者許家馨,舉例韓國憲法法院在審查死刑是否合憲時,以罪刑相當原則來做界定。 中央研究院研究員許家馨說明,應報的部分也是一樣,它沒有辦法說明為什麼最嚴格的、最嚴厲的處罰必須是死刑。如果沒有辦法說明的話,死刑在目的正當的審查上面就無法通過。 國際特赦組織調查,到2022年全世界超過三分之二的國家沒有死刑。(圖/獨立特派員) 什麼是修復式司法? 剖析犯人對被害者家屬的影響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針對仍在協助的個案中隨機挑選90位進行調查。9成7支持死刑,超過8成認為是犯罪者應付出的代價,另外也有超過7成認為是公平正義以及對家屬的安慰。 除了刑責之外,近年來推動的修復式司法,透過加害者與被害家屬的對話,尋求修復的可能。大法官也就這一點,詢問聲請人律師。 聲請人律師劉繼蔚表示,今天沒有辦法到庭的楊書帆先生(編按:死刑犯)告訴我,如果真的有機會,他也很想要好好坐下來,跟被害人家屬誠心地道歉。 律師陳淑貞則認為,死刑犯如果真的有贖罪、悔悟、道歉、或者賠償的空間,其實在很多年之內都可以做得到,不會等到宣判死刑定讞,還沒有執行的這一段時間。其實他還是可以表達,只是說現在修復的機制還不是很健全,以及他們是不是真的有心要來修復。 根據法務部資料,1998年死刑執行32人,之後明顯呈下降趨勢。2006到20009年沒有執行,之後微幅上升。2022年至今尚未有執行案例。(圖/獨立特派員) 死刑存廢將帶來哪些影響? 憲法法庭將做出最後裁決 法務部2008年所做的意見調查中,8成的民眾支持死刑,1成6不贊成。但是若詢問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替代,同意度來到5成6,不同意有4成3。 法務部也在2006年修法,將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從15年提高到25年,為死刑替代方案做準備。 法務部副司長簡美慧解釋,法務部從民國90年到現在,一直認為只要凝聚民意的共識,可以消弭民眾的疑慮,並且有合理、合宜的替代方案,這時候可以來檢討死刑存廢的問題。 出席者不只對死刑是否合憲有不同看法,甚至對大法官是否適合做出裁決,也有不同見解。 中央研究院研究員許家馨指出,死刑存廢是兩種價值體系的衝突,兩種價值體系沒有哪一種必然優越,也沒有邏輯上的必然性,不適合由鈞庭進行終局的決斷。 台灣大學特聘教授顏厥安則點出,總統所提名,經由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所同意擔任的,因此大法官當然是有民意基礎。相反地,可以宣告死刑的法官是沒有任何民意基礎。 釋憲結果將在7月底出爐,必要時延長至9月底,可能有3種結果。若是宣告違憲,37名死刑犯案件勢必重新審理。若是不違憲,但是對死刑適用的犯罪類型以及配套程序將做出說明,部分案件也將重新審理。最後一種是完全合憲。各界預期,前兩種可能性較高。 死刑的百年論辯,涉及價值、人權正義和社會秩序的衡量。等待在前方的那道光,能否照亮所有的人? 黃郁婷/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