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公投突圍15年】新修公投法為我們帶來真民主了嗎?
撰文/李宜芳    公投的「平民化」,象徵民主價值更進一步,但同時我們也應認知到,台灣的公投法尚未成熟,今年試水溫的經驗將會影響整個公投制度的發展。我們想藉由以下幾個爭點,讓您知道台灣公投目前面臨了哪些問題,並借鏡國外的做法,去探討改進的空間。 同婚公投水火不容 雙方都過有解嗎?    今年最受矚目的莫過於牽涉性別議題的五項公投,不僅是因為大眾對人權議題格外關心,更因為這五案的內容強烈對立,讓這次公投更加戲劇化,大家都等著看誰是最後的贏家。許多人會問,如果這些互相衝突的公投案都通過了會如何發展? ( 圖片:2016年11月17日,立法院在排審《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時,正反兩方在門外集結發生衝突。 圖源:公視PNN新聞網)    一些西方國家如瑞士、德國等,有對此制定解決方法,例如,直接比較雙方同意票數的多寡,或是在選票上加上一個附屬問題:「如果兩案都過,你的第一志願為何?」去給兩案都投同意的選民做選擇。層層的防呆機制清楚定在法規當中,就能避免掉絕大多數的爭議。    這一次愛家公投與平權公投的對立,是立法者始料未及的,現行法條也沒有相關的處置規定。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指出當初大法官748號解釋並未規定要修民法或立專法,是要給立法者一個彈性空間。如果最後兩個都過,立法機關可能因為無法解決爭議,就把法案擱置。這樣不僅會傷害到提案者,也會傷害到制度本身,讓民眾對公投失去信任,並不是我們樂見的情況。 當政黨將手伸進公投 公投該與大選脫鉤嗎?    回首過去的全國性公投,清一色都是由政黨提出的,尤其在2004年與立法委員選舉合辦的那場公投,一邊是綠營的「討黨產」,另一邊是藍營提的「反貪腐」, 公投公報上印著互相討伐的言論,彷彿選舉的第二戰場。過於濃厚的政治色彩,一直都是台灣公投為人所詬病之處。 (圖片:107年8月27日在國民黨於中央黨部前舉行三項公投案連署書送件記者會。圖源:公視PNN新聞網)    胡博硯認為,政黨發動的公投必須視情況判斷,在國外,確實有因為小黨在國會無法與大黨抗衡,而發動公投將問題訴諸民意的例子。但是政黨的主要戰場應該要在國會,過多的公投可能淪為政黨宣傳的工具。    台灣的公投法規定,公投案成立後一到六個月內若遇公職人員選舉,就得合併辦理。合辦的好處是能直接援用選舉的投開票所與選務人力等資源,能大大減少公帑支出,此外,公投投票率也得以提升。然而,公投也特別容易與政黨選情聯想在一起,畢竟誰能在大眾議題上占地較多,就掌握發言的主導權,也爭取到了較多的曝光機會。 公投處置空間模糊 公投審查權誰來擔?    重大政策公投在今年的十案中佔了六成,但現實中,政府政策真的跟的上公投的腳步嗎?重大政策公投不像法律的創制或複決,有明確的時程可以依循,法律並未規定政府要在什麼時候,用什麼手段完成,雖然可以展現民意,但也極有可能無法被執行。 (圖片: 中選會逐張審查公投提案團體送來的連署書。圖源:公視PNN新聞網)    難道無法從源頭管理,排除執行上有疑義的公投案嗎?事實上,中選會只會對公投案進行形式審查,除了公投法明定的不可公投事項,幾乎不會干涉公投案的議題,只要內容無語意不清,並達成連署門檻便能成案。    探究原因,是因為中選會並不是司法機關,沒有駁回提案的正當性。反觀國外,德國的各邦憲法法庭審查、義大利的最高法院都有公投審查權,確保無合違憲之虞。中選會身為行政機關,否決提案時容易被指控立場不公,為了尊重提案者意見,選擇只做形式審查,也造成今年公投案的暴增。    今年光同志相關的公投就佔了五案,東吳大學政治系黃秀端教授認為,每多一個公投案,就要多花一億元,如果有二案以上針對同一件事,為何不結合成一案就好了?此現象反映中選會職權不足的困境,希望未來能給予中選會一些處置空間,集結正反雙方討論,將多案合併成一案,以免資源浪費。 公投好像趕投胎 說好的電子連署呢?    第11、12案提案人曾獻瑩表示,他們從2月送件,經過審查、聽證會、發函、補正、開會,到5月才進入第二階段連署,10月下旬才正式成案。剩不到一個月的時間 ,原本用來倡議、溝通的能量都在前面的階段耗盡了。 (圖片: 投提案團體在回收全台的連署書之後,還必須進行、分類、編號、造冊等龐雜的整理工作。 圖源:公視PNN新聞網)    在瑞士,公投連署時間是18個月,在公投前也有一年的時間進行辯論,議題有充分發酵的時間。反觀台灣,規定公投成立之後要在六個月內舉辦,大家趕著要綁年底大選,紙本連署又曠日廢時,導致流程走得非常倉卒,提案方與審查方皆人仰馬翻。中選會應盡快履行建置電子連署系統的承諾,未來用自然人憑證進行連署,既快速又省力,也可以大大降低死亡連署的可能性。    第14案領銜人苗博雅說:「在推動公投的過程中,全台各地都長出了自發性的倡議組織,我們很期盼這些組織可以在公投之後能繼續運作下去,持續在各地發揮影響力。」公投本身是一個有力量的民主程序,可以讓意見相同的人集結,能夠讓多元的聲音被聽見,也許台灣現在無法讓公投的價值發揮到最大,但希望政府和人民都能吸取每一次的經驗,最終實現直接民主的真諦。 延伸閱讀:   ♦ 公視有話好說 史上最複雜!10公投案一次搞懂! 公視獨立特派員 公投蓋什麼 【公投突圍15年】 那些年夾縫中生存的公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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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突圍15年】 那些年夾縫中生存的公投案
撰文/李宜芳    雖說2018被稱為「公投元年」,但若從公投法立法以來起算,台灣已經舉行過6次全國性公投、5次地方性公投。    然而在2017年全面修法前,公投有雙二一的通過門檻(投票率過半+有效票中同意票過半),即使投票結果同意票遠高於不同意票,大部分的公投案仍因投票率未過半遭到否決。如此的超高門檻,讓這套制度被戲稱為「鳥籠公投」。 全國性公投 一、牽動統獨敏感神經的「防禦性公投」    「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長期以來,中國不斷擴充軍備甚至部署飛彈瞄準台灣,對台灣形成重大威脅。2004年,當時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依據此項公投法條文,發起了「強化國防」和「對等談判」公投,宣稱這是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凝聚全台人民意識的「防禦性公投」,牽動兩岸敏感神經。    「強化國防」和「對等談判」也開了公投綁大選的先例。但外界普遍質疑,在國家安全考量之下,政府本來就應該執行這兩項政策,何必大費周章公投?雖然兩案最後都因投票人數未達門檻而被否決,政府依舊在國防部的建議下購買了愛國者飛彈。因此外界普遍認為,此次公投是總統為了拉抬選情、尋求連任的手段。 二、討黨產VS.反貪腐    2008年的總統大選同樣綁了2個公投案。民進黨提出「討黨產」公投,指控國民黨黨產來源不正當,侵占國家財產,應加以清查;國民黨則搭上倒扁風波的順風車,提出「反貪腐」公投反擊,暗指民進黨執政8年以來貪汙弊案不斷,已失民心。    兩黨利用公投製造對對手不利的輿論,任何人都能嗅到其中的火藥味。在選舉前還爆發了選票和公投票要「一次領」還是「分開領」的爭論。最後藍營發起「拒領公投票」運動,影響了公投的投票率,使兩案都遭否決。 三、引發國際爭議的入聯公投    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成為聯合國內「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中華民國頓時喪失地位,被迫退出,多次嘗試以「中華民國」為名重新加入都屢遭阻撓。2008年藍綠兩黨相繼提出「入聯公投」與「務實反聯公投」,前者強調以台灣為名申請加入聯合國,後者則認為應不排除任何可能名稱,才有機會再加入。    兩次公投遭到中國與美國的強烈反對,亦在國際間掀起討論,各國對兩岸關係的態度可見端倪。以結果來說,此兩案的投票率比前四案公投高出10%左右且同意票皆高於8成,顯現出國人對於入聯的渴望。然而,因中國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對於國家入會享有否決權,台灣至今未能加入聯合國。 地方性公投 一、高雄小班制公投    台灣第一個地方性公投在高雄市舉行。從91至95學年度,高雄市國中小平均班級人數都高於其他縣市平均,超過五成以上的學校每班平均人數超過35人。於是高雄市教師會倡議,逐年減少班級人數至一班25人以改善教學品質。最終投票結果,雖然九成的投票者贊成小班制,但總投票率未達門檻50%,本案遭否決。 二、四場離島賭場之戰    2009年《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通過,開放離島經公民投票通過後可設置觀光賭場,沒有投票率門檻,有效票超過2分之1同意即可。    於是,澎湖、金門、馬祖地區相繼舉行了當地的博弈公投。支持方認為,離島地區本身屬於經濟弱勢地區,設立國際度假區附設賭場可帶動經濟法展。反對方則認為賭場會造成治安敗壞,房地產價格飆漲。    最終,四次博弈公投只有連江縣通過,但因設置賭場的法源「博專法」未完成立法,馬祖至今仍未能興設觀光賭場。 相關報導: 2009【菊島公投記事】第120集 2012【馬祖一票賭未來】第252集 2016【澎湖博弈再戰】第468集 2017【博弈戰金門】第517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