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3月23日,李登輝在勝選晚會發表談話。
早在1994年第三次修憲,《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便明定總統直選的法源。1996年台灣選出第一任民選總統後,隔年的第四次修憲隨即啟動,重新調整總統、行政與立法之間的權力架構,建立相應的憲政制度。然而,剛贏得總統大選的李登輝,回到修憲主戰場——國民大會時,面對的政治生態卻已經迥然不同。

然而,當時的民進黨內部,也正經歷一場劇烈的制度路線之爭。創黨初期,黨內多數主張偏向內閣制,認為唯有分散行政權力,才能避免重演威權時代強人集權。1990年提出的《民主大憲章》及1991年的《台灣憲法草案》,則轉向以總統制作為憲政改革方向。然而,到了1997年,民進黨主席許信良強烈主張法國第五共和式的雙首長制。「可是想不到民進黨內有兩派意見,就是福利國跟正義連線兩個派系是主張總統制的,美麗島跟新潮流是主張雙首長制。」當時參與第四次修憲的民進黨國代陳儀深說,「要說是一種矛盾嗎?本來新潮流被認為都是最獨的,跟美麗島是兩個極端,可是在這件事情上,他們兩個是合作的。」


1997年7月23日,第四次修憲正式完成;朝野看似各取所需,但日後反覆出現的憲政僵局,也從這次權力重組中埋下伏筆。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行政院若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預算案或條約案「窒礙難行」,得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原本是行政部門要求國會重新考慮決議的一道制衡機制,但第四次修憲同時降低了立法院維持原決議的門檻,從修憲前須有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同意,降為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換言之,只要國會多數沒有鬆動,行政院提出覆議,也很難改變原有的決議。

而讓這樣的憲政困境更形複雜的,則是總統權力本身的民意根基。從2000年陳水扁以39.3%的得票率入主總統府,到2024年賴清德以40.05%的得票率勝選,台灣政治史上已兩度出現少數總統、少數國會的局面。當國家元首不具備過半數的民意基礎,統治的正當性,是否會因此受到動搖?

文字:宗立婷








2022年11月26日,18歲公民權修憲案交付公民複決,因未達965萬張同意票門檻而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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